或者说,刻意隐瞒。
眼见讯问进程即将进入持久战,王瑾掏出香烟点燃。
吐出一口烟雾后,他说道:“听不懂人话是不是?在家干什么!”
冯岳连忙道:“等……等吃饭。”
王瑾:“做饭的,是姜琳芳?”
冯岳点头:“是的。”
王瑾:“等吃饭的时候,你在干什么。”
冯岳:“???”
王瑾继续道:“冯岳,认真想。”
“只要你有这十五分钟内的不在场证明,马上就可以走。”
冯岳沉默了一会,道:“我好像在打电话。”
“打电话?”
王瑾眉头一挑,顺手拿起桌面上的手机。
这是冯岳的手机。
规定,任何接受讯问的嫌疑人,都要上交手机。
当然,如果面对的是走访对象或者证人,则没有权利查看。
“密码多少?”
冯岳说出了密码。
解锁后,王瑾打开了通话记录。
记录显示。
在昨天中午十二点十二分,有一个已接通话。
持续了九分钟。
也就是说。
如果通话人能证明冯岳一直在和他说话,没有任何异常。
那么,冯岳便不具备杀人条件。
十二点十分到十二点十二分,这是两分钟空档期。
通话结束是十二点二十一分。
十二点二十一分到十二点二十五分,这是四分钟空档期。
就拿四分钟来说。
四分钟,根本不可能完成一系列迷杀。
而且期间,还要和董康夫妇说话。
王瑾直接拨了过去。
电话很快接通。
“喂冯先生您好,考虑的怎么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