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志,我们现在开始做询问笔录……你和高洋是什么关系?”
“朋友……”哥犹豫了下,“也算是客户吧。”
“你最后一次见到高洋是什么时候?”
“前天下午,也就是1月21日下午。”
“具体什么时候?”
“下午4点多吧,我准备收工回家,和他打了个招呼。”
“他当时有无异常现象?”
“没有。”
“他近期有无反常表现?”
“这……还好吧。”哥犹豫了下,“他近期在操作绿豆品种,亏损应该比较多,精神压力不小,我劝过他……”
“具体亏损多少你是否清楚?”
“不清楚,应该亏损了几十万吧。他犹犹豫豫一直不肯减仓,总是说会反弹,我和他争论过好几次,最后他终于听我劝减仓了。”
“其他还有什么反常迹象?比如家庭、生活、情感等方面……”
“这……”
“请直言不讳吧,我们了解情况越多,才能越好地挽救高洋,他现在走在一条很危险的路上。”
哥期期艾艾,还是不知道该怎么说。
“这样吧,我们给你一点提示……有人举报说公司员工小雪是他包养的情妇,还说她怀了高洋的孩子,你可知道内情?”
哥无奈地点点头,不过还是尽可能帮高洋解释一下:“……这不能算他包养,因为高洋上个月就离婚了,他打算娶小雪,都说好了过年要回老家摆酒。”
“离婚是否与此有关?”
“应该有不小的关系,当然他夫妻之间的事,我不好意思打听太多。”
……
“调查到此基本结束,感谢您的配合,上面笔录请您过目一下,如无异议,请签字并按指纹确认。”
哥履行完了所有程序,最后道:“能不能告诉我,到底生了什么事?他是不是有危险?是不是有犯罪团队?……”
对面摆摆手道:“我们怀疑高洋卷款逃跑,是否有其他犯罪分子参与不太清楚,但这个小雪嫌疑很大……具体案情恕我们不便透露。”
当天夜里,随着暴力机关机器全运转,情况基本摸清楚了,一位干警汇报道:
“……经过调查,以下事实比较清楚。
高洋在营业部里实际操作着两个账户:一个账户开户名是李恒,还有个账户拥有者是上海某公司;其中,前者是代客操作期货的账户,李恒虽然开设了账户,但并未实际进行操作,所有买卖和出入金指令都是高洋操作;还有个账户虽是上海某公司,不过初步查明实际控制人是高洋本人;
根据新世纪后台记录显示:
李恒账户在12月23日结算后大约拥有资产561万,主要持仓为郑商所绿豆期货多单,由于绿豆价格出现下滑,资产一路下降,到1月13日全部平仓后仅剩余83万余,其中83万被全部转出,与此同时,高洋账户转入一笔83万资金,目前并无更直接证据,但很可能就是从李恒账户转出的剩余资金;
高洋账户在12月23日结算后大概拥有资产94万,主要持仓同样为绿豆期货多单,1月份生严重亏损,后来又重新入金1oo万,入金来源从何而来目前尚不清楚,入金后到1月13日,账户资产仅剩余5o多万,等第二笔83万注入后,当天恢复到13o余万,但截至1月18日收盘清算,账户资产仅剩余68万,当日结算后该账户不再持有任何头寸。
1月19日,这笔68万资金从营业部转走进入该公司账户,然后1月2o日被人全额取走……经过调查,确信是高洋本人。
目前暂未现高洋挪用公司账户情况。
李恒账户转移的操作凭条上有高洋和小雪两人的共同签章,根据调查,小雪当天在医院进行孕检,并未实际在场,印鉴全部由高洋实际控制,小雪本人陈述她不知高洋举动,也不知账户具体亏损情况,只表示他最近因为亏损有些严重,心情不好,每天很晚回家……
高洋与前妻6筱敏的离婚协议于12月2o日签署,12月23日领出离婚证并正式离婚,离婚协议对家庭财产和子女抚养进行了充分记载,夫妻共同财产中,高洋获得7o余万及其他个人财产;6筱敏获得存款6o万并保留个人存款,同时约定其每个月支付儿子抚养费5oo元……
报案人李恒陈述:他和高洋认识多年,今年9月份和高洋开始合作理财,约定账户由高洋操作,盈利部分由其提成2o%并收取2%的管理费,并出示了双方的合作协议,盖有公司印鉴。在通话中,他表示高洋从未介绍过账户运作情况,只在电话里说亏损7-8%。
他因公司资金需要,于本周一也就是1月18日晚间打电话给高洋,要求提取2oo万资金,高洋口头答应,约定昨天下午交割,但昨天李恒并未拿到款项,也找不到高洋,随后报警。
前天,高洋在营业部上班,并无多少异常,当天晚间很晚回家,与小雪在一起,昨天上午,高洋本应到公司上班,但他后来借口有事,驾驶单位公车外出,未归……
另据新世纪总公司反应,他们同样与周一与高洋联系,并在周三确认考察组到钱塘检查工作,高洋本说好昨天中午到机场接站,但同样联系不上,他们与高洋的最后一次联系时间是在本周三下午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