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前文所说,单登得到萧观音的手书《十香》词后,便持出与清子云:“老婢淫案已得,况可汗性忌,早晚见其自练挂粉履也。”
妇乙辛得书,遂构词,命登与朱顶鹤赴北院陈首伶官赵惟一私侍懿德皇后,有《十香》淫词为证,乙辛密呈《奏懿德皇后私伶官疏》于道宗。
“大康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据外直别院官婢单登及教坊朱顶鹤陈首。”
“本坊伶官赵惟一向要结本坊人内承直高长命,以弹筝琵琶,得召人内。”
“沐上恩宠,乃辄干冒禁典,谋侍懿德皇后御前,忽于咸雍六年九月,驾幸木叶山。”
“惟一公称有懿德皇后旨,召人弹筝,于时皇后以御制《回心院》曲十首,付惟一人调。”
“自辰至酉,调成,皇后向帘下目之,遂隔帘与惟一对弹,及昏,命烛,传命惟一去官服,着绿巾,金抹额,窄袖紫罗衫,珠带乌靴。”
“皇后亦着紫金百凤衫,杏黄金缕裙,上戴百宝花髻,下穿红风花靴。召惟一更人内帐,对弹琵琶?命酒对饮,或饮或弹,至院鼓三下,敕内侍出帐。”
“登时当直帐,不复闻帐内弹饮,但闻笑声,登亦心动,密从帐外听之。闻后言日,可封有用郎君,惟一低声言日,奴具虽健,小蛇耳,自不敌可汗真龙。”
“后日,小猛蛇,却赛真懒龙。此后但闻惺惺若梦中啼而已,院鼓四下,后唤登揭帐。”
“日,惟一醉不起,可为我叫醒。登叫惟一百通,始为醒状,乃起,拜辞,后赐金帛一箧,谢恩而出。其后驾还。虽时召见,不敢入帐,后深怀思。因作十香词赐惟一。”
“惟一持出夸示同官朱顶鹤,朱顶鹤遂手夺其词,使妇清子问登,登惧事发连坐,乘暇泣谏。后怒,痛笞,遂斥外直,但朱顶鹤与登共悉此事。”
“使含忍不言,一朝败露,安免株坐,故敢首陈,乞为转奏,以正诛。臣惟皇帝以至德统天,化及无外,寡妻匹妇,莫不刑于。”
“今宫帐深密,忽有异言,其有关治化,良非渺小,故不忍隐讳,辄据词并手书十香词一纸,密奏以闻。”
道宗看完奏章大怒,召皇后对诘,皇后痛哭辩白道:“妾托体国家,已造妇人之极,况诞育储贰,近且生孙,儿女满前,岂忍更作淫奔失行之人乎。”
于是道宗将《十香》词拿出来问皇后“此非汝作手书,更复何辞?”
后日:“此宋国忒里蹇所作,妾即从单登得而书赐之耳,且国家无亲蚕事,妾作那得有亲桑语?”
上曰:“诗正不妨以无为有,如词中合缝靴,亦非汝所着,为宋国服耶?道宗异常气愤,以铁骨朵击打皇后,皇后当即伤残严重,几乎毙命。道宗命参知政事张孝杰与耶律乙辛审理此案,乙辛对赵惟一,高长命等加以酷刑,致使赵惟一等屈打成招,诬案已成。道宗看过对此案审讯的卷宗后,依然有些犹豫。
这时,张孝杰就《怀古》诗进行曲解,说道:“宫中只数赵家妆,惟有知情一片月”,两句诗中包含了“赵惟一”三字,这正是皇后思念赵惟一的表现。
至此辽道宗怒不可遏,完全相信了乙辛和张孝杰所言,认定萧观音与伶官赵惟一私通。
便敕令萧观音自尽,族诛赵惟一,并斩高长命。
当时皇太子及齐国诸公主咸髡发流涕,乞代母死。
道宗说:“朕亲临天下,臣妾亿兆,而不能防闲一妇,更何施眉目,觋然南面乎。”
而萧观音也乞求再见道宗一面,但没有得到允许,乃作《绝命词》后以白练自缢,道宗怒气未解,命裸后尸,以苇席裹还其家,春秋三十有六,正符白练之语
才华横溢,深明治道的懿德皇后萧观音就这样含冤死去,酿成了辽朝有史以来宫廷斗争中最大的冤案。
至于萧观音冤案产生的原因,也辽臣王鼎在《焚椒录》指出:“自古国家之祸,未尝不起于纤纤也,鼎观懿德之变,固皆成于乙辛。”
“然其始也,由于伶官得入宫帐,其次,则叛家之婢,使得近左右,此祸之所由生也,第乙辛凶惨无匹,固无论。”
“而孝杰以儒业起家,必明于大义者,……然懿德所以取祸者有三,日:好音乐,与能诗善书耳。”
“假令不作回心院则十香词安得诬出后手乎,至于怀古一诗,则天实为之,而月食飞练,先命之矣。”
另外,姚从吾先生在《辽道宗宣懿皇后十香词冤狱的文化分析》一文中,谈到萧观音一案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文化方面的阴差阳错。”
他指出,“单就中原儒教的观点,或契丹游牧社会的观点,都是不可能发生的。惟有契丹接受中原文化以后,这些阳差阴错的事情,才会发生。”
此外,这场冤案所以发生还在于“契丹人秉性的暴虐与游牧民族立法的严酷”以及“契丹皇室有骨肉相残的不良传统”。
田广林教授着文指出,除了姚从吾先生所阐释的原因之外,导致宣懿皇后悲剧出现的直接原因还包括辽朝中晚期日趋剧烈的党争和道宗皇帝的昏聩失察。
总之,反正上述分析都非常有道理的,而从此次事件所涉及到的几个重点人物着手,我们认为可以把这一事件的原因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
其中,主观因素包括萧观音,辽道宗二人的生活环境及其性格不和所导致的感情悲剧,客观因素则是辽道宗身边的佞臣和萧观音身边近侍的所作所为,造成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要知道萧观音出身于“一门生于三后,四世出于十王”的契丹显贵后族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