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就像前文所说,我们由古代封建王朝的和亲,就可以看出古代少数民族封建化的历史必然性,以及华夏民族渐趋融合的历史必然性。
因为自古以来,华夏民族都是一个多民族的共同体,由于地域环境、社会习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迥异,其迈向封建化的历史进程也会有受到相当大的影响和制约。
那么先迈入封建化大门的中原民族势必会与后迈入封建化的少数民族发生激烈的矛盾、冲突、融合甚至是战争。
其较量的实质则是落后的奴隶主贵族制与较为先进的封建君主专制之间的斗争。
其结果必然是少数民族逐渐走上封建化的历史发展道路。
然而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它受到统治者诸于国策、意愿等的影响。
因为自古以来,中华民族都是由若干个民族组合而成的,在我国古代,更是形成了汉族政权与少数民族政权并存的局面。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政权有先秦时期逐渐兴起的东胡、匈奴、乌孙、乌桓、鲜卑等,隋唐时期的突厥、吐蕃、回纥等。
但是中原民族早在先秦时期就迈向了封建化的历史进程,形成了以小农经济为主题的农耕文明,而少数民族由于受地缘、气候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仍然处于较为原始的游牧文明形态。
农业文明的封闭性、保守型与游牧文明的侵略性、破坏性之间的矛盾也就必然导致了中原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激烈的冲击和交锋,而这种交锋有时甚至演化为长达数年的战争。
因此如何处理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为了中原历代王朝所必须面对的现实性问题。
和亲政策在这种环境下便悄然登上了历史舞台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和亲’一词最早出现在先秦时期,《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栾氏,而固与范式和亲。”
《周礼。秋官。象胥》载:“掌蛮、夷、闽、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
这里所说的和亲仅仅指的是民族政权之间的修好活动而并未涉及到姻亲关系。
《资治通鉴》云:“盖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服则怀之以德,叛则震之以威,未闻与为婚姻也。”
班固也曾说:“和亲之论,发于刘敬”。
即汉高祖七年(前200年)刘邦在“白登之围”以后采用谋士刘敬的建议将汉公主嫁给匈奴冒顿单于以缓解匈奴对汉朝的侵略。
近代学者在司马光和班固的影响下大都认为带有姻亲关系的和亲始于西汉终于晚清并且认为和亲可分为三种类型:一、中原民族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和亲;二、少数民族之间的和亲;三、同一民族不同政权之间的和亲。
而我们今天所谈论的仅仅是中原民族政权特别是汉唐时期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和亲,并从这一视角去探讨少数民族封建化的历史必然性。
所谓的封建化指的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形成确立过程,即在封建生产关系主导下各种非封建因素向封建化的转化。
基本内容是土地占有制的封建主义和封建社会两个对立阶级——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形成。
少数民族政权在迈向封建化的进程中自然免不了血与火的代价和斗争。
而伴随着这一历史进程,和亲政策也就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历史作用。
下面就中原民族政权与少数民族政权所处的不同状态分别进行研究。
一、中原民族政权势弱少数民族政权势强时通过和亲政策处理敌对少数民族关系的和亲。
匈奴自先秦时期逐渐兴起经秦将蒙恬的打击向北退却七百余里。
后秦朝被农民起义推翻,接着楚(项羽)汉(刘邦)相争,中原大乱,无力顾及北边。
于是匈奴奴隶主贵族乘机南下,越过长城,重新占领河套和阴山地区,并在阴山设立一个“制作弓矢”的军事工业基地。
此时正是冒顿杀死其父头曼、自立单于之时,匈奴势力最盛,在我国北方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匈奴奴隶制政权。
在西汉初期的六、七十年间匈奴的势力最为强大,“控弦之士三十余万”。
而汉朝由于战争社会经济凋敝,中央集权尚未确立,没有足够的力量来对抗匈奴。
为了达到安边和恢复社会经济的目的只得与匈奴冒顿单于和亲,此后历经孝惠、文、景直到武帝一直推行主动的和亲政策。
当奴隶制政权达到顶峰之后必然会经历衰落的过程,通过和亲等手段从中原王朝获得的大量物质财富更加激发了奴隶主贵族的贪欲,自冒顿单于到老上单于再到军臣单于一直到匈奴呼韩邪单于时期,匈奴统治集团对周边各族不断发动战争,掠夺奴隶和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