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耀大笑一声:“那是当然!”
——他内心简直爽得不行,连建立自己的王庭时都没有过如此之大的满足感。要很努力才能保持威严,不至于在首领们面前得意地摇尾巴。
魔族的部落之间习俗差异很大,有的首领将鳞片涂得五彩斑斓,有的首领在尾巴上系着叮当作响的骨铃,还有的盘角上插满鸟类羽毛……但无一例外都是体格健壮、双角雄伟、煞气腾腾的大魔们。
大祭司塔达将鼓声敲响,高喊:“远来的首领,觐见王庭之王!”
首领们就齐声发出低吼,半跪下来,割开额心并将血涂抹在鳞尾上。
“吾王!!”
他们声如震雷,“吾王!!”
在兰缪尔看来,魔族的仪式无一例外,都充满着野性与蛮荒的气息。
年轻的祭司端上烧热的酒,魔王先与诸位首领共饮,随后便进入分食的环节:
侍从依次献上巫骨虎的心脏、死狼的肝脏以及角马的肺脏——据说,它们分别象征勇毅、智慧与不屈——再由魔王亲口选出三至五位部落首领们,赐其与王分食的荣誉。
兰缪尔站在魔王的兽骨王座后,他盯着那些血淋淋的脏器,只觉得浑身发麻。
他忍不住小声问:“……生吃吗?”
昏耀刚抓起一颗滴着血的虎心,闻言回头,眯了眯眼:“尝一口?”
兰缪尔脸色青白,飞快地摇头。
昏耀笑了,他伸手,用染血的拇指随意地在人类的嘴唇上一抹,留下一道摄人心魂的殷红:“真娇贵。”
接下来的十几天,兰缪尔的脑子因接收了太多崭新事物的冲击而变得乱七八糟。
比如,他不懂怎么前一刻还是一对一的摔跤,转眼间两个部落就一拥而上,不死不休地打起来了,旁边还有一群看热闹的魔族在兴奋地叫好;
也不懂为什么魔族会一言不合就在野外合化起来,篝火把两条纠缠的滑腻身影照得亮堂堂的,放肆的叫声传得老远。
这种极度野蛮的残杀与交。媾刺激着兰缪尔的神经。另一个问题也接踵而至:他吃不下连毛带血的生肉,也喝不了魔族的烈酒,但觐见期间居然没有别的饮食。
幸好昏耀还算照顾他,在应付那些首领的间隙,能记得给他弄点熟食、羊奶以及粗饼。
“觉得怎么样,是不是还是呆在宫殿里舒服?”
夜晚,魔族们渐渐散去了。昏耀搂着兰缪尔坐在噼啪燃烧的篝火旁。
“……会适应的。”兰缪尔摇头,他的面上带有疲惫之色,但神情却很平静,“奴隶已经身在深渊了。终有一日,这里也会成为我深恨而深爱的地方。”
昏耀不说话了。
他借着火光深深地凝望人类的侧脸,兰缪尔眼角下的那枚紫色鳞片在火光中闪烁,亮如泪滴。
“记得时刻跟在我身边。”魔王低声道,“别乱跑,别惹事……再忍几天,就结束了。”
……
当时的兰缪尔还不明白,昏耀口中的“惹事”是指什么。
直到四天后,魔族们开-->>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