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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第1页)

19岁时,他从名著里读到“玫瑰灰色”,有过广阔的想象,25岁时,他从品牌寄来的新品画册里发现了它。它接近于干枯玫瑰色,但更沉静些,是将暮未暮的天光里偶一得见的颜色。

他和叶之南互送过不少礼物,但没送过服饰。他心里有鬼,担心太过暧昧,挨到快年底,扯谎说帮相熟的销售员完成年度任务,包了几百万的服饰送给亲朋和客户,其中有件风衣看着很适合叶之南,就拿来给他。

风衣比他少年时那件绛红色的更美,初春时,叶之南穿上了。那天他主动把唐莎叫来,他知道妹妹热衷偷拍叶之南。

唐莎在社交网页上发布照片,他一张张存下来。再一次见到叶之南穿它,却已是在这心灰意冷的静夜。

叶之南走到工作台前坐下,冷然问他何以不回家,却困守于此,他所有的心思都藏不住了,瑟缩难言,只一味去看那张让他渴慕的容颜。

已经这样了,还能怎样呢,他不怕失去了,既然失去是注定的事。在被彻底避开之前,他想强求一个吻。

他大步走近,按住那人的手,俯身吻上。旋即,他秘而不宣的情意得到回应,他被吻住,缠绵热吻密密落下来。他的手攀上他的肩,以唇舌承接,像承接一场暴烈的夜雨。

连绵梅雨天被吹散,那人脱去风衣,一双手自上而下,在他后背一寸寸游走,伴随着骤雨击窗的声响,潮水漫上来。

酒醒后,回味这个梦,他神魂颠倒痛不欲生。究竟要怎样,才能跟叶之南回到从前。

该说的话都已说过,在天空艺术空间地下停车场偶遇,视线交错,那仍是一双明亮的眼睛,不似梦中的迷离。由这一分钟起,他开始计起春风秋雨间,但叶之南对他的态度没有任何变化,那颤着声的忏悔,叶之南听过就算。

秦峥过问了几句:“被‘很好的朋友’捅了一刀,一般人是受不了,但听你说的她,不像一般人,我想去会一会。”

他闷然饮酒,杯中见了底才说:“是捅了好几刀。他接受警察调查期间,最器重的徒弟自杀了。假如他在外面,可能劝得动。”

秦峥连说了几声你你你,末了说:“你换人喜欢吧。我家老头最近又换女朋友了,你学着点。”

跟叶之南破冰无望,他只觉前路尽灰。夏至之死是其中一件事,但一件件事叠加起来,堵死了回头路。

他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栽培秦峥上。平安夜,秦峥和女朋友约会,他回英国,入住一幢六百多年历史的酒庄。

刚认识夏至那时,正赶上平安夜,藏家推荐了庄园附近的这个酒庄,它是拜占庭风格,藏有无与伦比的佳酿。

他喜欢威士忌和葡萄酒,拽着叶之南在酒庄徜徉,天黑了他才想到落了单的夏至。两人一路寻去,夏至在壁炉前专心夜读,是一本微生物学家的著作,讲解从棚架种植到葡萄酿造技术的全过程。

刚去剑桥时,偶尔他会在冬夜读诗,关于相思的诗句像炉火一样烫人。经年后,思念的人就在身旁,他侧头看叶之南,火光泼得满室皆亮,映亮那双眼,仍是他15岁时遇见的天外之人。

这一年圣诞节,他回到酒庄,磋磨着冷寂的冬。有一夜又做了梦。梦里他21岁,提着烈酒边走边喝,但还是冷,冷到感觉不到自己的双脚,干脆躺下来喝。

落雪是几日之前的事了,雪变得很硬,像儿时被母亲拥抱的记忆。寒风似耳语,一阵阵刮过,他想听得清晰些,但四肢被冻得更木。

刺骨的寒冷里,他被抱起,来人的体温灼然,太阳神一般的身体。他勾住那人的脖子说:“我一直在爱你。”

那人低笑,敞开大衣,温暖地包住他。清醒后,壁炉里噼啪作响,他想起21岁时那个求死而又懦弱的自己,哽咽不成声。死的若不是夏至,是他,会否有人追缅悼念他?

曾经有,而今不会有了。那促膝夜话的往日似梦黄粱,不复再现了。在又一个渴念的梦后,他联络了伦敦西郊的一家私人俱乐部。

在他的剑桥岁月里,替他找人的这家俱乐部记录了他的喜好:东方男人,个高且端正,穿白衣。

他订的男人提前到了。眼熟的高挑俊朗型,白衬衫熨得一丝褶皱都没有,像叶之南每次登上拍卖台的庄重。他欺身而近,那男人对他笑,但眼里的献媚之色一览无余,他顿感索然,让男人走了。

梦境和酒精,才能把那个人带回身边。他在伦敦度过新年,很偶然的,他在酒吧和程约翰重逢。

程约翰在跟人玩骰子,没怎么变过,但眼神有点散了,想必是酗酒成疾的缘故。

女人们递酒,程约翰接过,不期然看到他。他混混沌沌地望住程约翰,那一个个纠缠的夜,汹涌而至。程约翰走来,捏住他的下巴问:“看清楚,我是谁?”

他的酒气喷到程约翰脸上:“约翰。你是约翰,我第一个男人。”

吻落下来,他偏过头躲开,感到无尽空虚。程约翰带他回住处,他依然活得粗枝大叶,租住的公寓没几样家什。

他自小就被母亲教导,人不体面是最崩毁的事,然而有的人甘愿一辈子快活地崩毁着。

他给过程约翰大把的钱,很多人都给过。在唐莎为叶之南伤心时,他把程约翰当成替品,塞给了唐莎,唐莎也给过许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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