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把案子交给了自己的副手,开封府推官胡及审查。
并要求胡及向章惇负责、汇报案情。
而胡及和段处约是同年的进士。
段处约于是找上了胡及,许给三千贯的好处,请求胡及把案子拖下去。
胡及答应了,拿着段处约给的钱,打点了上下。
真的将案子用程序拖住了。
第一块多米诺骨牌倒下。
本来,他们的计划,很可能是将案子无限期拖下去,拖到李雍受不了,不了了之。
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李雍这个人头铁的很,居然就在汴京城和他们耗了起来。
这一耗就是数月。
等到今年正月,章惇拍拍屁股南下去打交趾了。
这个案子,就从都堂执政监管下脱离了出来。
这就给了胡及他们极大的操作空间。
因为在当时,出现了一个权力真空。
章惇南下了,只要胡及他们不向都堂报告,就等于没有了监管。
蔡京又忙于迎接赵煦出宫的事情,不可能也没有什么精力去关注一个几个月前的案子。
胡及他们就开始和这个李雍耗。
一直耗到春三月,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可能是耐心被消耗完了。
所以,在三月份,胡及做出判决。
这是初审判决。
在初审判决中,胡及判决李雍诬告段继隆。
可问题在于,胡及的初审判决不仅仅不合法度,也不合程序、条贯。
首先,既是诬告,那么就必须证明李雍诬告。
而李雍的状纸上,写明了段继隆卖官给谁?卖了几个?
所以按照正常程序,开封府理应传唤、勾来相关人等。
但胡及没有,完全是依靠自由心证,其判词大有一种:按照常理推断……所以我觉得你在诬告,于是你诬告了的自信。
其次,也是一个要命的地方——李雍当庭申诉了,段继隆之子段处约是都堂吏房检正公事。
那么按照制度,开封府理当申省勾追——也就是上报都堂,并请求都堂勾追段处约到衙。
但胡及也没有!
这两个致命的漏洞,在初审之后,暴露无疑。
于是,李雍旋即上诉到大理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