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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第1页)

最下层是抽屉,打开后里面叠着蕾丝式样、材质轻薄的女性贴身衣物。

丁厌的癖好在当今社会论起来也不算极端特殊。他只是喜欢穿女装而已,尤其是漂亮的长裙和高跟鞋。

穿戴完毕的他站在穿衣镜前,打量镜面倒映出的窈窕倩影。

柔顺的乌发垂在颈间,玉白的肩头被金色耳坠的光晕一映,肌肤散发着娇润的光泽,曼丽的身材裹在一条长度至膝盖以上的绿裙子里,简约的款式显尽了纤腰长腿的优势。

化了淡妆的脸蛋也是光艳照人,笑吟吟的眼眸乌亮灵动,唇色妩媚,整个人像一粒亮晶晶的珍珠。

精心打扮好,就必须出门逛一圈给所有人看到。

丁厌拎着包踩着高跟鞋走在天色渐暗的街头,明显感觉到四面路人的目光都被他笼络过来。

他享受惹人注目的时刻,连失恋的悲伤都在这一刻被掩盖下去。但同时可以预见到,半夜回到清冷的家中,那好不容易压下的情绪会千万倍反噬回来。

他轻微地叹了口气,在路边拦下出租车,报了一家他平时不常去的夜店名字。

他原本的声音就偏于温和轻软,稍微下点功夫,就能模仿出以假乱真的女声。

司机并未起疑,输入定位出发,不时从后视镜偷瞄他的脸。丁厌回敬了一个嫌恶的眼神,低头玩手机。

他给网上认识的女装同好发了条消息:妈的,最讨厌见色起意的男人。

第2章连衣裙02

丁厌之所以养成女装癖的爱好,是受到他母亲的影响。

他的妈妈从年轻时起,就格外注重保养、化妆和穿着,并且对他的教育方式与众不同。用今时今日的话讲,应该叫“去性别化”。

母亲从不会对他强调:你是男子汉,所以不可以哭,不准掉眼泪。他是上了小学才第一次听到“男儿有泪不轻弹”的说法,不过伤心了就要哭的习惯是改不过来了。

他小时候靠人的头发长短区分性别,爸爸坚持给他剃短发的那天,他才知道自己是男生。但他依然很喜欢小女孩的粉色发箍和带塑料糖果的头绳,只要他说想要,妈妈就会买给他。

高中时他买了两瓶女士香水,一瓶送给妈妈,一瓶自己留着,被父亲发现,还背着他和他母亲商量,他是不是性取向有问题。

但丁厌很清楚,他是个彻头彻尾的异性恋。

他的异装癖并非源于他的心理性别认知是女性,他知道自己是男人,且对自己的男性身份认同度很高;作为男性的他,从小就喜欢女孩子且只喜欢女孩,会尝试女装,仅仅是因为他在青春期时发现自己有这份天赋。

他净身高177,体重55kg,骨架高挑纤细,肩宽适中,腰肢细韧单薄,肩颈的线条流丽柔和;再加之颅骨圆润,脸庞窄小而五官端秀,皮肤好到让无数女生嫉妒,是天生的衣架子和美丽面孔。每次换上裙子戴好假发,他都会发自内心欣赏镜子当中的自己;说句自恋的话,他最理想的异性形象其实女装的自己。

而后来他又观察到,比起标准的男人,女人更愿意亲近有女性特质的异性,女装的他总是收到来自各种女孩没有心理负担的表白和赞美,这极大满足了他的展示欲。于是这一癖好就日渐融入他的日常,演变为他生活的一部分。

他身上穿的绿色连衣裙是曲荷陪他一起买的那条,欧洲牌子,价格小贵;曲荷曾打趣这种码数只有平胸的人干儿塞得下去,但又催促他快去试,他穿上绝对好看。

曲荷的品味眼光和他一致,这也是他们处得来的原因。果然,试衣效果好得出奇,店员连声赞叹太完美了,夸他身材比模特还好。

裙子买回家后他一直没机会穿,今天再穿上,已物是人非了。

不过那不影响他穿这身给旁人带来的视觉享受。

在灯光暗暧、群魔乱舞的夜场,突然款款走入一个身高超过180的细高个美女,理所当然地会成为全场焦点,吸引所有男人的目光。

她的双腿曲线细而柔美,收进裙摆的大腿饱满圆润,裙身的剪裁完美贴合了曼妙的腰肢,雪白细弱的脚腕那一点突起的踝骨犹如玉树的根结,一对小腿恰似玉髓雕琢的艺术品被栽进精巧玲珑的盒中——那是双裸色漆皮的尖细高跟鞋,优美的拱形和标志性的红鞋底映衬出矜贵与优雅。

她轻盈地走到吧台边坐下,坦然放松地点了一杯马天尼。

丁厌早就习惯了被人看,他甚至是乐于被人看的,打扮得漂漂亮亮出门,不就是希望被人倾慕与喜爱么。

所以他毫不避讳地扬着下巴,一杯接一杯地饮酒,他的喉结不明显,露着脖子也不怕露馅儿;即使露了也没关系,他又不打算用女装身份骗人。

他希望把自己灌醉,所以喝得急,期间来搭讪敬酒的人都遭遇了冷待,难缠些的立在旁边不肯走,差点惹他生气。

这时一群热热闹闹的年轻人从门外涌入,丁厌懒得搭理那个想要他微信的猪头男,别过头瞟向别处,然后恰好与刚进门那群人对上视线——

他们人不多,六七个,都是下了班来解压放松的白领。——为什么丁厌知道呢,不是他有透视眼能看穿别人的职业,而是这群人就在他们同层楼的隔壁公司上班,每天和他低头不见抬头见!

我的妈呀。丁厌胆战心惊地收回了视线,单手支着下巴,让发丝垂落遮挡侧脸,尽量不引起他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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