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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第1页)

初一羞愧的不敢抬头看我,像个小媳妇一样灰溜溜的走着。

屈辱感升到最大值就是回到那个客栈,那个昨天晚上和我较真的小二看到我之后情不自禁张大嘴哈哈笑的时候了。

“看毛看?小心我买下客栈炒了你!”我对着那个小儿瞪眼睛,他一点都没害怕,笑的捂着肚子站不直。

“花花哥……”

“干嘛?又要给我买早餐?”

“不是滴~~人家现在想来,你可能不喜欢吃早餐~~可是人家很想吃早餐~~人家好饿~~”

王怜花似笑非笑的看了我一眼,我立马指着初一发誓,“我要再要逃跑,你就把初一抓去吃了吧。”

“那好吧。”王怜花终于放开我,“你要是再逃跑,我可要吃他了。”

我竖起大拇指,“驴肉火锅,大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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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王怜花身上一切以诡计多端为主的主角性格不说,和他一起玩还真挺不错的。

他好像对开封很熟悉,好吃的好玩的,他都能说的头头是道,然后带着我进行最省时省力却一点精彩都不错过的——玩。

连开封最大的妓院他都带我去了。说实话,没什么意思,王怜花本来就开了一个妓院,深谙此道,听他点评这里的十大名妓就跟数落村口的包子褶不对称一样,什么意境都没了。等那个最红的姑娘过来给我们唱曲的时候,我光顾着注意她和衣服不搭配的鞋,走路时太过用力扭动的腰以及在高音处转折处理的不圆滑了。

“明天去看看包拯的故居吧。”我提议,如果这里还有这么个人这么个地方的话。

“好。”王怜花答应的很爽快,“不过你去那干什么?小破屋,没什么意思。”

你懂屁。我庸俗不行么,这就是包拯死了,要是还活着,我还要他给我签名呢!

第二天去包拯故居的时候,我偷摸的在一块墙砖上刻上:朱四九于不知道是140几还是150几,160几年到此一游~~

我用是是简体字和阿拉伯数字,就算王怜花你把砖头看出个洞也看不明白我写的什么?

好吧,但是我得承认。

我低俗。

我手欠。

如果这地方不是另一个空间,哈哈,让那些专家在几百年后抓耳挠腮的研究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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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坏事果然是要遭报应的。

当天晚上我就头昏眼花直犯恶心流鼻涕咳嗽手脚无力没胃口。

要不是这个症状实在是和感冒太像了,我还以为是王怜花终于受不了我决定毒死我然后撇干净嫌疑呢。

“不喝。”我把头扭过去,不看王怜花。

大家表以为我在矫情和装逼。我可不是再拒绝吃药。

妈的,不喝药想死啊。

我早就乖乖的喝了那一大海碗不知道是什么东西但是是王怜花端来的估计有效果的东西。

现在,我拒绝的是他说用来补身子的红豆猪脚野鸡汤!

听听这名字,一看就是坐月子才喝的东西,浓浓稠稠的一大碗,看上去就恶心。“打死我也不吃!”我奋力的摇头。

王怜花有意无意的把雪白的手在我面前晃悠,让我看到上面几个红包。据说是他亲自给我熬汤的时候烫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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