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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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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群人果然派了代表搜查房子,不久他们便带着失望的消息出来,大家终于散开了,大部分人赞扬这位警官应付这场事故的技巧,也有少数人焦躁不快。

已故张伯伦先生,当时是英国殖民地国务大臣,打电报要纳塔耳政府依法严惩闹事的人。艾斯坎比先生把我找去,对于我受人殴打负伤事表示歉意,并说道:“相信我,我对你个人所受的那怕是丝毫的损伤,都不会感到高兴。你有权利接受劳顿先生的劝告而面临恶劣的处境,但是如果你好好考虑一下我的建议,我相信这个不幸的事件不致于发生。现在只要你认得出殴打你的人,我一定加以逮捕法办。张伯伦先生也希望我这样处理。”

对于这些话,我的答复如下:

“我不打算控告任何人,我可能认出一两个人来,不过把他们加以处分又有什么用处呢?况且,我也不怪那些闹事的人,他们听了别人的话,以为我在印度散布了一些言过其实的言论,毁谤了纳塔耳的白种人。如果他们因为听信了这些报道而忿怒,那就不足为奇了。应该责怪的,倒是那些领导人,而且如果你准许我这样说的话,还有你自己。你本来可以恰当地指导人民,但是你也听信了路透社,以为我确实夸张其词了。我不愿意控告任何人,我相信一旦真象大白,他们就会懊悔自己的冒失。”

“你能不能把你刚才说的话写成书面的东西?”艾斯坎比先生说道:“因为我得把你的意见打电报报告张伯伦先生。我不打算叫你匆匆忙忙作什么声明。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和劳顿先生以及别的朋友商量商量,然后再作最后的决定。不过,我可以承认,如果你放弃了对闹事人的起诉的权利,你就会大大地帮助我恢复平静,而且还提高了你自己的声誉。”

“谢谢你,”我说道:“我不用和谁商量。我来见你以前,就已经作了决定。我确信,我不应当控告打我的人,现在我也打算把这个决定写成书面的东西。”

说完这话,我便把他所需要的声明写给他。

第四章 风暴以后的平静

艾斯坎比先生派人来找我的时候,我还没有离开警察所,虽然我在那里已经住了两天了。他们派了两名警察保护我,虽则当时并不需要这么谨慎。

就在船上的黄旗降下来、我们上岸的那一天,《纳塔耳广告报》有一个记者跑来访问我。他提出了一大堆问题,我在答复中对于反对我的各种说法,逐一作了批驳。由于费罗泽夏·梅赫达爵士的建议,我在印度所作的报告都有讲稿,而且和我其他的文章的副本一起都带在身边。我把这些文件全部交给这位记者,并且向他指明:我在印度所说的,全都是我在南非说过的,而且还不及在南非说过的话强烈。我还向他指明,“戈兰”和“纳德利”的乘客到南非来,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有很多人是老侨民,而且大部分的人都不打算住在纳塔耳,而是准备到德兰士瓦去。当时对于那些前来寻求财富的人,德兰士瓦提供了比纳塔耳远为良好的前景,所以大部分的印度人都愿意到那里去。

这次谈话和我拒绝控告闹事的人,产生了这么深远的印象,以致杜尔班的欧洲人都惭愧于自己的行为。报纸上宣布我是无辜的,并谴责那些暴徒。这次的迫害就这样终于成为对我、也就是对于我们的事业的赞许。它提高了南非印度侨民的声誉,并使我的工作更加便利。

过了三、四天,我便回到家里,不久我又安顿下来了。这次事件增加了我的律师业务。

然而,如果说这次事件提高了侨团的声誉,它也把反对侨团的偏见之火煽动起来了。一旦事实证明印度人也可以从事英勇的斗争,印度人便被认为是一种危险。有人在纳塔耳立法议会中提出了两个法案,一个对于印度商人将产生不利的影响,另一个则对印度人的入境加以严厉的限制。幸而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终于产生了一个决定:即不得通过反对印度人的法案;也就是说,法律不得对肤色或人种加以区别对待。上述两个法案的条文虽然适用于所有的人,但是它们的目的无疑地是要对纳塔耳的印度居民加上更进一步的限制。

这两个法案大大地增加了我的公众工作,而且使侨团空前积极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我们把这两个法案译成印度文,而且作了充分的说明,使侨团完全懂得它们的巧妙的含意。我们向英国殖民地大臣呼吁,可是他拒绝干预,因而这两个法案就成为法律了。

现在公众工作开始占据了我大部分的时间。我前面说过的那位曼苏克拉尔·纳扎先生这时已经到杜尔班来了,和我住在一起,由于他以全部时间从事公众工作,多少减轻了我的负担。

阿丹济·米耶汗赛在我回国期间,很有功绩地代行了我的职务,他发展了很多会员,还给纳塔耳印度人大会的金库增加了大约1,000英镑的基金。我利用两个法案所激起的觉悟和人们反对那两条船的乘客的示威游行,作为吸收会员和募集基金的机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现在会员加多了,基金也有了5,000英镑了。我的愿望是为大会募集一笔永久基金,这样它就可以购置自己的产业,以后就可以靠收取租息进行工作了。这是我第一次经营公众机构。我把这个意见向同事们提出来,并且得到了他们的欢迎。大会所购置的产业租出去了,所得到的租金足够它日常的开支。这项产业委托给一个强有力的托管机构经管,这个机构一直到今天还存在,不过这个机构已成为争吵不休的根源,结果现在只好把租金存放在法院里了。

这种不幸的情况是在我离开南非以后才发展起来的,但是在这种分歧发生从前,我想以永久基金维持公众团体的办法早已起了变化。至今我已经有了经营许多公众团体的相当多的经验,我的坚定信念是:以永久基金来维持公众团体的办法并不好。永久基金本身就包含了导致团体道德上没落的种子。一个公众团体是依靠公众的赞成和基金的支持而存在的;一旦失去了公众的支持,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权利。依靠永久基金的维持而存在的团体,常常忽视公众的意见,而且往往要为和公众意见相反的行为负责。在我们国内,我们所采取的每一个步骤都有这种体会。有一些所谓宗教性的托管会根本不公布账目,受托管的人反倒成为业主,对谁也不负责。我不怀疑这种想法是要使一个团体生存下去,象大自然一样,一天也不停息。得不到公众支持的团体当然没有存在的权利。一个团体每年所收到的会费就是它是否受人欢迎以及它的管理是否廉洁的一种考验,我认为一个团体都应当经受这种考验。然而我希望人们不要对我有所误解。我的意见并不适用于那些由于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没有永久性房子就无法经营的团体。

我的意思是,日常的开支应该年年得自志愿捐献的会费。

这种看法在南非进行非暴力抵抗运动时,已经得到了证实。那一次规模宏伟的运动持续了六年之久,虽然没有永久基金,却需要几十万卢比的费用。我还记得,常常有这样的情况:如果没有捐款,就不晓得第二天该怎么办。然而我用不着预述未来的事情。读者从以后的叙述中,会发现上述意见是十分有道理的。

第五章 儿童教育

我于1897年1月间在杜尔班登陆时,随身携带着三个孩子:我姐姐的十岁见子,我自己的九岁和五岁的儿子。我把他们送到哪里去受教育呢?

我本来可以送他们到欧洲人的学校里去,但是只有特别优待和破格才能进去,别的印度孩子都进不了。基督教会为印度孩子办了一些学校,可是我不打算送他们进这种学校,因为我不喜欢那些学校所进行的教育。教会学校是只用英文讲授的:也许还有不准确的泰米尔或印地文,而且也很难于安排。对于这许多不利的东西,简直无法避免。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好自己设法教他们,但是极不经常,而且找不到合适的古遮拉特文教员。

我实在想不出办法来,我登广告征聘英文教员,他必须在我的指导下进行教学。有一些经常功课由这位教员讲授,其他的功课就只有靠我不正常的一点讲授了。于是我聘请了一位家庭英文女教师,月薪七英镑。这个办法继续了一个时候,但是并没有使我满意。孩子们通过和我交谈学到了一些古遮拉特文,却是纯粹的土话。我舍不得把他们送回印度,因为当时我还认为少年儿童不应当和父母分开。孩子们在一个井井有条的家庭里自然而然地受到的熏陶,在宿舍中是得不到的。我因此把孩子们留在我身边。我在印度的时候,也曾把我的外甥和大儿子送到寄宿学校住了几个月,但是不久我便把他们接回来了。后来,我的大儿子长大了,才和我分开,回到印度去进阿赫梅达巴的中学。我记得我的外甥对于我所能给予的教育,还算满意。不幸的是,他在害过一场暴病之后,便夭折了。我另外的三个儿子从来没有进过公共学校,虽然他们在我为南非参加非暴力抵抗运动的人们的儿女所办的临时学校,也算上过正规的功课。

这些试验都不令人如意。我不能够把我想要给予的时间全都花在孩子们身上。我不能够给予足够的照料以及其他无可避免的原因,使我不能给他们我所希望的文字教育,致使我的孩子们在这个问题上全都对我有意见。一旦他们需要应考硕士或学士学位、甚至于大学入学考试时,他们就要感到缺乏学校教育的不利了。

然而我仍然认为,倘若我一定要送他们到公共学校去念书,那么他们就不可能得到那种只有在富有经验的学校里、或者只有和父母经常在一起才能得到的训练。我就不会象现在这样,可以不必为他们的分数而操心,而且以我的体验来说,他们在英国或南非所能够得到的矫揉造作的教育,绝不会教导他们象今天他们生活中所显示的那种纯朴和为人服务的精神,而他们那种造作的生活方式也许会成为我的公众工作的严重障碍。所以我虽然不能给予他们文字教育,使得他们或者我自己都感到满意,但是当我回顾我自己的过去时,我并不认为我没有尽力承担我的责任。我没有送他们到公共学校去念书,也不感觉遗憾。我总感到今天在我长子身上所看到的那种不良的脾气,正是我自己未受训练和不成体统的早年生活的反映。我把当年看作是一知半解和放纵不羁的一个阶段。这很象我的长子在那些给人印象最深的岁月里的表现,他自然不承认这些年正和我放纵不羁和毫无经验的时候是一样的。他反而相信当时倒是我生平最光明的时刻,而以后所发生的变化则是由于幻想,误以为开明。他怎么想只有随他便了。为什么他不认为我的早年生活是代表觉醒的一个阶段,而后期的生活则是代表急进的变化、幻想和自负的年代呢?朋友们常常向我提出各种问题;如果我给孩子们一种学院式的教育,又有什么害处呢?我有什么权利这样剪断他们的翅膀?我为什么要阻碍他们考取学位和选择他们自己的生涯?

我认为这些问题没有什么值得争论的。我和无数的学生有过接触。我自己或者通过别人,总是试图把我的教育“癖好”也应用在其他孩子的身上,而且也看到了效果。我认为很多青年今天和我的几个儿子年龄相当,我并不认为他们比我的儿子好多少,有多少东西值得我的儿子们学习。

然而我的体验的最终结果却还孕育在未来。我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作为一个文明史的研究者,对于有纪律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的区别,能有一个衡量,同时对于父母生活中的变化在孩子们身上所产生的影响,也可以有所估计。我写这一章的目的不在于表明:一个信奉真理的人在体验真理的时候,要有多大的耐性;同时还要表明:信奉自由的人需要付出那位严峻的女神所要求的牺牲有多少。如果我缺乏自尊心,并且满足于我能给予我的孩子们以别的孩子所得不到的教育的话,我就会剥夺他们因牺牲文字教育而得到的自由和自尊的学习课题。而当需要就自由与学习之间加以选择的时候,谁不会说前者比后者要好一千倍呢?

1920年我曾劝导过那些我从奴隶的城池——中学和大学——中呼唤出来的青年:与其套在奴隶的锁链中去寻求文字教育,还不如目不识丁、为自由而冲出囹圄。如今他们该可以找到我这个劝导的渊源了吧。

第六章 服务精神

我的业务大有进展,但是远不能使我满意。每当一个麻疯病人来到我的门前的时候,进一步简化我的生活和替同胞多做点具体的服务工作等问题就一直使我感觉激动不安。我不忍心给他吃一顿饭就打发他走。所以我收容他住下来,为他的伤痛敷药,并且开始照料他。我不能这样无尽无休地做下去,我担负不了,我缺少永久收留他的意志。于是我把他送到政府的医院里去当契约工人。

然而我总是感觉不安。我盼望做一些永久性的慈善工作。布斯医师是圣爱丹教会的会长,是一个心地善良的人,免费为人治病。由于巴希·罗斯敦济的捐献,我们设立了一个小小的慈善医院,由布斯医师负责。我非常希望到这个医院里当一名护士。配药的工作每天需要一两个钟头,我决心每天从事务所里抽出这么多时间来,担任医院药房药剂师的工作。我的业务大部分是事务所的工作,出证书和公断。自然,在县法院里,我也常常有一些案子,但是大部分都不是争执性的,和我一齐到南非来的可汗先生当时和我住在一起,我不在的时候工作便由他处理。因此我有时间去为这个小医院服务:每天早上两个钟头,包括来往走路的时间。这个工作多少使我心安。它包括问清病人的意见,向医生说明事实,配发药方。这使我和印度病人有了密切的接触,大部分是契约工人,也有泰米尔人、德鲁古人、北印度人。

这种经验对我很有用处,在波耳战争期间,我因而能担当看护伤病员的工作。

抚养孩子的问题一直是我关心的问题。我有两个儿子是在南非生的,我在医院的服务工作对于解决养育他们的问题,是很有用的。我的独立自主的精神,是一种经得起考验的不竭的泉源。我的妻子和我商定在她生产的时候,应当给她最好的医药帮助,但是如果医生和护士在紧要关头使我们陷入危境,我又怎么办呢?所以护士一定要一个印度人,可是在南非要找一个有训练的印度护士,其困难情况实不亚于印度。于是我便研究有关安全分娩的必要知识。我阅读特立普望达斯医师的著作《母亲须知》,而且照书中的指点照料我的两个孩子,把我从别的地方所得到的经验,全都用上了。我找了一个护士——每次不过两个月——主要的是帮助我的妻子,而不是照料婴孩;照料婴孩的工作是我亲自干的。

最后一个孩子的诞生对我进行了一次最严重的考验。阵痛突然而来,一时找不到医生,找接生婆也花了不少时候,就算她在场,她也不能帮助接生。我得从头到尾照料孩子的安全诞生。我对特立普望达斯的著作的细心研读,给了我一种无法估量的帮助。我并不紧张。

我确信为了适当养育孩子,做父母的应当具有照料和看护婴儿的一般知识。我对这个问题所进行的详细研究,使我步步都得到了好处。如果我没有研究过这个问题,没有利用这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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