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在东方和西方同样最受欢迎的书,这是一件直到今天我都不甚了解的事情。这本书是为了《印度舆论》的读者写的。然而我知道这本小册子在东方跟在西方一样,对很多人的生活起了重大的影响,而这些人却从来没有看过《印度舆论》。因为他们是在通讯中和我讨论这个问题的。因此似乎有必要在这里就这本小册子谈一谈,虽然我并不识为书里的观点需要修改,但是我在实践中已经有了某些重大改变,这是那本书的读者所不知道的,而这些,我想又是他们应该知道的。
象我的其他一切作品一样,这本小册子的写成有着一种精神上的目的,而这种精神上的目的经常鼓舞着我的每一个行动;因此,当书中提出的一些理论我今天却办不到的时候,我感到非常不安。
我确信一个人除了小时候吃妈妈的奶以外,根本不需要再喝奶。他的食物除了风吹日晒的果子和干果之外,不应当再有别的东西。他从葡萄和杏仁这一类果子就可以得到神经和身体组织所需要的足够营养。一个人如果能以这种食物为生,性欲和其他情感的节制就容易了。印度有一句谚语说“吃什么,象什么”,我的同事和我都有亲身的体会,觉得很有道理。
这些观点在那本书里都详细地谈到了。
然而不幸,我在印度却发现自己在实践中不得不否定自己的一些理论。我在凯达从事募兵运动的时候,因为吃错了一点东西,搞坏了身体,几乎丧命。我竭力试图不喝牛奶来把一个坏了的机体重行建立起来,可是不行。我求助于我所知道的医生,印度教的大夫和科学家,请他们推荐牛奶的代用品。有人建议喝豆汤,有人建议喝“茅赫罗”油,又有人建议喝杏仁露。我拚着命进行了这些食物的实验,但是没有一样能叫我离开病榻。印度教大夫给我引述了查罗克①的许多诗文,说明宗教上关于饮食的顾虑,在治疗学上是没有位置的。所以他们无法帮助我维持生命,除非我喝牛奶。而那些毫不犹豫地介绍我喝牛肉茶和白兰地酒的人又怎能帮助我坚持吃没有牛奶的食物呢?
①查罗克(Charaka)是印度吠陀时代的一个医学家,在夜柔吠陀中自成一派,为印度教医学之宗——译注。
因为我发过誓,我不能喝黄牛奶或水牛奶。自然,我发的誓是指不喝所有的奶,但是因为我在发誓时心目中指的是黄牛奶和水牛的奶,而且因为我还想活下去,我只好瞒着自己,从字面上强调我的誓言,决定喝牛奶,我在开始喝羊奶的时候,心里十分明白:我的誓言的精神遭到破坏了。
然而领导一次运动以反对劳莱特法案的想法占领着我,这就增加了我活下去的欲望。结果呢,我生平最重大的试验之一就此完结了。
我知道有人争论过灵魂和一个人的饮食无关的问题,因为灵魂本身既不吃,也不喝;说是问题不在于你从外面放进了什么东西,而在于你从内心所流露的是什么东西。这当中无疑地是有一些力量的。然而我不想检查此中原委,我只要宣布一下我的坚定信念就心满意足了:对于那些愿意生活于敬畏上帝的境界中、愿意面对面地看到上帝的人,节制饮食的数量和质量,是和节制思想与言论一样的重要。
然而在我的理论宣告失败的那些问题上,我不但要提出说明,而且还要发出严重警告要大家不要再加以运用。因此我向那些根据我的理论而不喝奶的人呼吁,请他们不必坚持这种实验,除非他们发觉这样做在各方面都有好处,或者是出于有经验的医生的劝告,就我的经验来说,直到现在我还是认为:凡是消化不良和困于病榻的人,再没有什么清淡和富有营养的东西可以同奶类比美的了。
如果有人在这方面有什么经验,读到这一章以后,愿意凭他的体验而不是凭书本上的知识告诉我可以代替奶类、具有和奶类同样的营养而容易消化的蔬菜,那我就将感激不尽了。
第九章 同当权的人斗争
现在转回来谈一谈亚洲人事务部吧。
约翰内斯堡已成为管理亚洲人的官员的据点了。根据我的观察,这些官员不但没有好好地保护印度人、中国人和其他的亚洲人,而且是在压榨他们。每天都有人来向我作这样的控诉:“有权利的人都得不到入城的许可,而那些没有权利的人只要花100英镑就可以进来了。如果你不出来主持公道,谁出来呢?”我也有这种感觉。如果我不能消除这种坏事,那我就等于白住在德兰士瓦了。
于是我便开始搜集证据,一到我掌握相当多的材料,我便去找警察局长。看来他是一个公正的人。他不但没有以冷遇待我,还很耐心地听我诉说,并且要我把所有的材料都拿给他看。他亲自找见证人谈话,而且感到满意,不过他和我一样的清楚:在南非要找一个白种人陪审员来审判一个触犯有色人种的白种人,是有困难的。“然而”,他说道:“无论如何我们要试一试。因为怕陪审员为他们开脱就让这些罪犯逍遥法外,是不应该的。我得把他们抓起来。我向你保证我会想尽办法对付他们。”
我不需要这种保证。我怀疑一大批官员,不过因为我没有无可辩驳的材料对付所有的人,拘捕令只针对两个人,这两人之有罪,我是丝毫不怀疑的。
我的行动从来不能保守秘密。很多人都知道我几乎天天跑去找警察局长。那两个要受到拘捕的官员手下有几个多少还有点办法的暗探,他们常常在我的事务所放哨,把我的行动报告给那两个官员。然而我应当承认,这两个官员太坏了,他们不可能有许多的暗探。要不是印度人和中国人帮助我,他们根本就不会被捕。
有一个人逃跑了。警察局长发了一张引渡的传票,又把他抓回德兰士瓦来。他们被审判了,虽然有充足的材料,而且陪审员也掌握了其中有一人逃跑的事实,但两个人却被宣判无罪开释。
我的确十分失望。警察局长也很难过。这使我对于干律师工作发生了厌恶的心情。在我看来,一个极为英明的人竟然变成一个令人憎恶的人,因为他为了掩盖罪恶竟可以舍弃本身的清白。
然而这两个官员的罪恶是这么明显,以致他们尽管被开释了,政府却无法收容他们。他们两人都被革职,而亚洲人事务部也就比较干净了,印度侨团多少有了一点保障。
这个事件抬高了我的声誉,我的业务也就更多了。侨团每个月花掉的几百英镑的冤枉钱,虽然不是全部,因此省下来了。完全不花这种钱也是办不到的,因为贪污的人还在伺机干他们那套勾当。然而现在正直的人已经有可能保持他的正直了。
这些官员虽然这样坏,我要说句良心话,我对他们并无私怨。这一点他们自己也明白,而当他们有困难前来找我的时候,我也帮助他们。他们有机会受雇于约翰内斯堡市政厅,只要我不提出反对的意见。他们的一个朋友为这件事跑来找我,我答应不加阻挠,他们因此受雇了。
我所持的这种态度使同我所往来的那些官员心安理得,而我虽然常常同他们的衙门打交道并应用一些强烈的言词,他们还是同我保持颇为友好的关系。当时我还没有完全意识到这种品行是我的秉性的一部分。后来才知道这是非暴力抵抗运动一个必要的部分,而且是“非暴力”的一种属性。
人和行为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一件好的行为是应该引起赞许的,而一件不好的行为就应该受到谴责,而做出此种行为的人,不管他是好是坏,总是因为他的行为的好坏而受到尊敬或怜恤。“恶其罪而非恶其人”虽然是一个很容易被理解的观念,却很少有人做到,这也就是为什么怨恨的毒汁遍布世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