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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部分(第1页)

当初,高祖很赏识长沙文王吴芮的贤德,给御史下达诏令:“长沙王吴芮忠于朝廷,应该写入令中,特封为王。”到孝惠帝、高后统治时期,将吴芮的两个庶子为列侯,各自传国数代之后断绝。

孝景帝上元年(乙酉、前156)

汉景皇帝前元年(乙酉,公元前156年)

'1'冬,十月,丞相嘉等奏:“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制曰:“可。”

'1'冬季,十月,丞相申屠嘉等大臣奏请:“功勋没有大过高皇帝的,圣德没有超过孝文皇帝的。高皇帝的庙,应该做为本朝皇帝宗庙中的太祖庙;孝文皇帝的庙,应该做为本朝皇帝宗庙中的太宗庙。后世的天子,应该世世代代供奉太祖、太宗庙,各郡和各国诸侯都应该在当地为孝文皇帝修建太宗庙。”景帝下达批复:“可以。”

'2'夏,四月,乙卯,赦天下。

'2'夏季,四月,乙卯(二十二日),大赦天下。

'3'遣御史大夫青至代下与匈奴和亲。

'3'景帝派遣御史大夫陶青,到代国边塞,与匈奴和亲。

'4'五月,复收民田半租,三十而税一。

'4'五月,朝廷恢复向百姓征收田税的一半,税率为三十分之一。

'5'初,文帝除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斩右止者又当死;斩左止者笞五百,当劓者笞三百,率多死。是岁,下诏曰:“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

'5'当初,文帝废除肉刑,表面上有减轻刑罚之名,实际上却多杀了人;原判斩右脚的改死刑;原判斩左脚的改笞打五百下,原判割鼻的改笞打三百,这些人大多被打死。这一年,景帝下诏说:“增加笞打数与处死没有什么不同;即便侥幸而保住生命,也成了残废,无法维持生计。应制定法律:原定笞打五百下的罪,改为笞打三百下;原定笞打三百下的罪,改为笞打二百下。”

'6'以太中大夫周仁为郎中令,张欧为廷尉,楚元王子平陆侯礼为宗正,中大夫晁错为左内史。仁始为太子舍人,以廉谨得幸。张欧亦事帝于太子宫,虽治刑名家,为人长者;帝由是重之,用为九卿。欧为吏未尝言按人,专以诚长者处官;官属以为长者,亦不敢大欺。

'6'景帝任命太中大夫周仁为郎中令,任命张欧为廷尉,任命楚元王的儿子平陆侯刘礼为宗正,任命中大夫晁错为左内史。周仁原来做过太子舍人,因为人廉洁谨慎而得到宠幸。张欧也曾经在太子宫中侍奉过景帝,他虽然研究刑名法律的学问,为人却很宽厚;景帝因此很器重他们,任用他们为九卿。张欧做官,未曾说过要审查别人,专门以诚厚长者居官用事;他的部属认为他是一位宽厚长者,也不敢太欺蒙他。

二年(丙戌、前155)

前二年(丙戌,公元前155年)

'1'冬,十二月,有星孛于西南。

'1'冬季,十二月,西南天空出现了一颗异星。

'2'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2'景帝命令全国男子,从二十岁开始到官府登记成为正丁,承担国家的徭役和兵役。

'3'春,三月,甲寅,立皇子德为河间王,阏为临江王,余为淮阳王,非为汝南王,彭祖为广川王,发为长沙王。

'3'春季,三月,甲寅(二十七日),景帝封立皇子刘德为河间王,刘阏为临江王,刘余为淮阳王,刘非为汝南王,刘彭祖为广川王,刘发为长沙王。

'4'夏,四月,壬午,太皇太后薄氏崩。

'4'夏季,四月,壬午(二十五日),太皇太后薄氏驾崩。

'5'六月,丞相申屠嘉薨。时内史晁错数请间言事,辄听,宠幸倾九卿,法令多所更定。丞相嘉自绌所言不用,疾错。错为内史,东出不便,更穿一门南出。南出者,太上皇庙垣也。嘉闻错穿宗庙垣,为奏,请诛错。客有语错,错恐,夜入宫上谒,自归上。至朝,嘉请诛内史错。上曰:“错所穿非真庙垣,乃外垣,故冗官居其中;且又我使为之,错无罪。”丞相嘉谢。罢朝,嘉谓长史曰:“吾悔不先斩错乃请之,为错所卖。”至舍,因欧血而薨。错以此愈贵。

'5'六月,丞相申屠嘉去世。当时,内史晁错多次请求单独与景帝谈论国政,景帝每每采纳他的意见,受宠幸超过了九卿,经晁错的建议修改了许多法令。丞相申屠嘉因景帝不采用他的意见而自行黜退,很恨晁错。晁错作为内史,内史府的门东出不便,就另开了一个门南出。这个南门,开凿在太上皇庙外空地的围墙上。申屠嘉听说晁错打通了宗庙的墙,就上奏景帝,请诛杀晁错。有人把此事告知晁错,晁错很害怕,夜里入宫求见景帝,向景帝自首,寻求保护。到天亮上朝时,申屠嘉奏请诛杀内史晁错。景帝说:“晁错所打通的墙,并不是真正的庙墙,而是宗庙外边的围墙,原来的一些散官住在那里;而且又是我让晁错这样做的,晁错没有罪。”丞相申屠嘉只好表示谢罪。散朝之后,申屠嘉对长史说:“我后悔没有先把晁错斩首再去奏请皇上认可,现在却被晁错所欺。”回到府中,申屠嘉吐血而死。晁错因此越发尊贵。

'6'秋,与匈奴和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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