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承办证券部日常事务工作
。
第四百五十八条
(下属公司、企业
)经理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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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负责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
;
2。确保国家的法律、法及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在本企业得到贯彻执行
;依法经营
;照章纳税
;
3。签署本企业文件并代表本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协议
;
4。组织制订和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
;全面完成上级下
达的各项任务
;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
5。提出本企业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的意见
;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
6。向总经理提名任免副经理等管理人员以及财务人员
;决定调配安排其他员工的工作
;
7。决定本企业员工的工资级别、加薪、升级、奖励
;审核对员工的处分、聘用或解雇辞退
;报
公司批准后执行
;
8。定期向总经理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等
;接交公司各职能部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
;
9。制订本企业员工的岗位责任制
;报总经理批准后贯彻实施
。
第四百五十九条副经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