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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第2页)

勃罗萨德和阿克莱两个都已看过正在上演的电影,所以我们只是吃了两客汉堡牛排,玩了会儿弹球机,随后乘公共汽车回潘西。我倒不在乎没看到电影。好象是个喜剧,凯利。格兰特主演,反正是那一套玩艺儿。再说,我过去也跟勃罗萨德和阿克莱一起看过电影,他们两个见了一些毫不可笑的事物,都会笑得象个疯子似的。我甚至不乐意坐在他们身旁看电影。

我们回到宿舍里,还只八点三刻。老勃罗萨德是个桥牌迷,一回到宿舍,就到处找人打牌去了。

老阿克莱在我房里呆了会儿,只是为了换换口味。

不过这次他不是坐在斯特拉德莱塔椅子的扶手上,而是干脆躺在我的床上,他的整个脸儿还都贴在我的枕头上。他开始用极单调的声音嘟嘟哝哝地说起话来,同时一个劲儿挤着满脸的粉刺。我给了他总有一千个暗示,都没法把他打发走。他只顾用那种微单调的声音絮絮地谈着今年夏天他怎样跟一个小妞儿发生暖昧关系。这事他跟我说道总有一百遍了,每次说的都不一样。这一分钟说是在他表兄的别克牌汽车里跟她胡搞,下一分钟又说是在什么海滨木板路下面。全是一派胡言,自然啦。在我看来,他倒真是个不折不扣的童男。我怀疑他甚至连女人摸都不曾摸过一下哩。嗯,我最后不得不直截了当地告诉他说,我要替斯特拉德莱塔写一篇作文,他得他妈的给我出去,好让我凝神思索。他最后倒是出去了,可是跟往常一样磨蹭了半天才走。他走后,我换上睡衣和浴衣,戴上我那顶猎人帽,开始写起作文来。

问题是,我实在想不起有什么房间、屋子或者其他什么东西可以照斯特拉德莱塔说的那样加以描写。至少我自己对描写房屋之类的东西不太感兴趣。因此我索性描写起我弟弟艾里的垒球手套来。

这题目例极容易描写。的确容易。我弟弟是个用左手接球的外野手,所以那是只左手手套。描写这题目的动人之处在于手套的指头上、指缝里到处写着诗。用绿墨水写成。他写这些诗的目的,是呆在野上遇到没人攻球的时候可供阅读。他已经死了,是一九四六年七月十八日我们在缅因的时候患白血球病死的。你准会喜欢他。他比我小两岁,可比我聪明五十倍。他实在聪明过人。他的老师们老是写信给我母亲,告诉她班上有他那么个学生他们有多高兴。而他们也决不是随便说说的。他们说的确是心里话。他不仅是全家最聪明的孩子,而且在许多方面还是最讨人喜欢的孩子。他从来不跟人发脾气。

大家都认为有红头发的人最最容易发脾气。可艾里从来不发脾气,他的头发倒是极红极红。我来告诉你他有什么样的红头发吧。我十岁就开始打高尔夫球,我还记得十二岁那年夏天,有一次正在打高尔夫球,我忽然觉得只要猛一转身,就会看见艾里。

我转身一看,果然不错,他正坐在篱笆外面的自行车上呢——围着高尔夫球场有道篱笆——他坐在离我约莫一百五十码的地方,在看我打球。他就有那样的红头发。可是天哪,他真是个好孩子,嘿。他往往在饭桌上忽然想起什么,一下子笑得不可开交,差点儿从椅子上摔了下来。我还只十三岁的时候,他们就要送我去作精神分析,因为我用拳头把汽车间里的玻璃窗全都打碎了。我并不怪他们,我真的不怪。他死的那天晚上我睡在汽车房里,用拳头把那些混帐玻璃窗全都打碎了,光是为了出气。

我甚至还想把那年夏天买的那辆旅行汽车上的玻璃也都打碎,可我的手已经鲜血淋漓,使不出劲儿了。这样做的确傻得要命,我承认,可我简直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再说你也不认识艾里。现在到了阴雨天,我那只手仍要作痛,此后也一直攥不拢拳头一一我的意思是说攥不紧——可是除此以外我并不怎么在乎。我是说我反正不想当他妈的外科医生或者小提琴家什么的。

嗯,这就是我给斯特拉德莱塔写的作文。老艾里的垒球手套。那手套凑巧在我的手提箱里,我就把它取出来,抄下写在上面的那些诗。我要做的只有一件事,就是把艾里的名字换了,不让人知道这是我弟弟的名字而不是斯特拉德莱塔弟弟的名字。

我并不太愿意这么做,可我一时想不起有什么其他东西可以描写。再说,我倒是有点儿喜欢写这题目。我写了约莫一个钟头,因为我得使用斯特拉德莱塔的混帐打字机,使起来很不顺手。我没有用自己打字机的原因是我已把它借给楼下的一个家伙了。

我写完的时候,约莫是十点三十分,我揣摩。

我一点不觉得困,所以走到窗口往外眺望一会儿,雪已经停了,可是每隔一会儿,你就可以听见一辆抛锚的汽车发动引擎的声音。你还可以听见老阿克莱打呼噜的声音。就从混帐的淋浴室门帘那儿传来。他的鼻腔有毛病,睡着的时候呼吸不怎么畅快。那家伙简直样样毛病都全了。鼻腔炎,粉刺,黄牙,口臭,灰指甲。你有时真不禁有点替这个倒楣的婊子养的难受呢。

第06节

有的事情很难回忆。我现在正在回想斯特拉德莱塔跟琴约会后回来时候的情景。我是说我怎么也记不起我听到他混帐的脚步声从走廊传来时我到底在干什么。我大概还在往窗外眺望,可我发誓说我怎么也记不起来了。原因是,我当时心里烦得要命。我要是为什么事心里真正烦起来,就不再胡闹。我心里一烦,甚至都得上厕所。只是我不肯动窝儿,我烦得甚至都不想动,我不愿随便动窝儿打断自己的烦恼。要是你认识斯特拉德莱塔,你也一准会心烦。我曾跟那杂种一块儿约会过女朋友,我知道我自己说的什么。他这人不知廉耻。他真是这样的人。

嗯,走廊上铺着厚厚的油毡,你听得见他那混帐的脚步声正往房里走来。我甚至记不起他进来的时候我到底坐在什么地方——坐在窗边呢,还是坐在我自己的或者他的椅子上。我可以发誓,我再也记不得了。

他进来的时候没事找碴儿,怪外面天气太冷。

接着他说:“他妈的这儿的人都到哪儿去了?简直象个混帐停尸场。”我甚至都没肯答理他。谁叫他自己他妈的那么傻,都不知道这是星期六晚上,大伙儿不是外出度周末,就是睡觉或回家去了,所以我也不会急于告诉他。他开始脱衣服。关于琴的事他一字没提。连吭都没吭一声。我也和他一样。我只是拿眼望着他。他呢,只是就我借给他穿狗齿花纹上衣的事向我道谢了一声。他把上衣搭在一个衣架上,放进了壁橱。

后来,他在解领带的时候,问我替他写了那篇混帐作文没有。我对他说就在他自己的混帐床上。

他走过去一面解衬衫钮扣,一面看作文。他站在那儿,一边看,一边用手摩挲着自己光着的胸脯和肚皮,脸上露出一种极傻的神情。他老是在摩挲自己的肚皮和胸脯。他疯狂地爱着自己。

突然他说:“天哪,霍尔顿。这写的是一只混帐的垒球手套呢。”

“怎么啦?”我说。冷得象块冰。

“你说怎么啦是什么意思?我不是跟你说过,要写他妈的一个房间、一所房子什么的!”

“你说要写篇描写文章。要是写了篇谈垒球手套购,他妈的有什么不一样?”

“真他妈的。”他气得要命。他这次是真生气了。“你干的事情没一样对头。”他看着我。“怪不得要把你他妈的开除出去,”他说。“要你于的事他妈的没一样是好好照着干的。我说的是心里话。他妈的一样也没有。”

“好吧,那就还给我好了,”我说。我走过去,把作文从他的混帐手里夺过来,撕得粉碎。

“你他妈的写那玩艺儿干什么?”他说。

我甚至都没回答他。我只是把碎纸扔进字纸篓,回到自己的床上躺下,有好长时间我们两人谁都没说话。他把衣服全脱了,只剩下裤衩,我呢,就歪在床上点了支烟。宿舍里本来不准吸烟,可等到夜深人静,大伙儿有的睡觉有的外出,没人闻得到烟味的时候,你可以偷着吸。再说,我这样做也是故意跟斯特拉德莱塔捣蛋。他只要见人不守校规,就会气得发疯。他自己从来不在宿舍里吸烟。

只有我一个人吸。

关于琴的事他依旧只字不提。因此最后我说:“要是她外出的时间只签到九点三十,你倒他妈的回来得挺晚呢。你让她回去得迟了?”

他正在自己的床沿上铰他的混帐脚趾甲,听我问他,就回答说:“迟到一两分钟。在星期六晚上,有谁他妈的把外出时间签到九点三十的?”天哪,我有多恨他,“你们到纽约去了没有?”我说。

“你疯了?她要是只签到九点三十,我们怎么能去他妈的纽约?”

“这倒是糟糕。”

他抬起头来瞅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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