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
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
出资证明。
第五十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五十一条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
行。
第五十二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五十三条公司以单价
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
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
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五十四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8
1。房屋及建筑物
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
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
5年;
4。其他设备
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
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五十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
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五十六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
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
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