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审核意见
;
5。策划公司大型的经济活动
;如资产收购
;拍卖及兼并等
;
6。行使经济监督权
;制止无经济效益和负经济效益的经济活动
;
7。负责主持评审下属公司、企业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指导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完成各项生产、
指导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
;
8。总经理授权委托的其他生产
。
第四百二十三条总工程师职责
:
1。主管房地产业务
;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技术工作
;
2。负责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审定小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
3。提出设计要求
;委托设计
;审查方案
;主持图纸会审工作
;
4。确定招标、投标的标底
;主持招标、投标工作
;
5。协助设计部门处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签发、处理重大技术问题的修改通知书
;
6。对较大的工程质量事故
;提础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
7。主持大型工程验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