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们强调要善于做对外宣传工作,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一定要注意别国国情,要慎之又慎,等等。
当时,所有的报刊头版每天都要登一条有“针对性”的毛主席语录,新华社出的内部刊物《参考资料》也不例外。1970年9月2日,周恩来对外交部等单位的领导成员说,《参考资料》是否有必要每天登一条毛主席语录?第一,看的人不多;第二,针对性很难办。后来经过外交部领导研究,并请示了毛泽东,才从9月5日起不登语录。今天看来不足挂齿的区区小事,当时连总理都不能决定,必须小心翼翼地请示主席才能最后拍板,足见兹事体大,非同一般。
周恩来总理日理万机,处理的国家大事何可胜数?文中所述从1967到1970年这三年间他严谨慎重地处理的这三件事情,相比而言可谓不足挂齿的小事。然而,唯其“细小”,则更典型地反映了当时的氛围,反映了周总理当时的处境之艰难。现在,人们很难理解为何曾经如此。其实,在执意要“全面专政”的年代,几乎没有私人领域,官方政治话语就是要力图渗透、侵入、掌控从政治生活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使日常生活也充满一种具有“神圣”色彩的表演性政治仪式。
早在半个多世纪前,德国思想家卡西尔对这类表演性政治仪式的功效和目的就作过入木三分的分析:“它们就像我们在原始社会里所看到的仪式一样固定、严厉和不可抗拒。每一个阶级、每一个性别、各个年龄,都没有自己的意志。不表演一种政治仪式,谁都不敢在大街上行走,谁都不能招呼自己的邻居或朋友。就与原始社会一样,忽略一个规定的仪式就意味着痛苦和死亡。甚至在年幼的孩子那里,这也不能仅仅看作是一种疏忽罪,它成了反对领袖和集权国家威严的一种罪行。”“这些新仪式的效果是很明显的。没有什么东西能比该仪式的不变的、统一的、单调的表演更能销蚀我们的全部活动力、判断力和批判的识别力,并攫走我们人的情感和个人责任感了。”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什么人都必须参加这种表演,“他们表演着同样规定的仪式,开始用同样的方式感觉、思维和说话。他们的姿态是强烈而狂热的,但这只是一种做作的假的生活。事实上,他们是受外力所驱动的。他们的行动就像木偶剧里的挂线木偶,他甚至不知道,这个剧的绳子,以及人的整个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绳子,都由政治领袖们在那里牵动。”(恩斯特·卡西尔:《国家的神话》,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345、347页)
从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在各个领域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我们日常生活最明显的影响之一、最有意义的成果之一,就是政治渐渐从日常生活的领域退出,人们开始享有更多的生活的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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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节:尽管言“汉”,未可称“国”
尽管言“汉”,未可称“国”
在声势空前的传统文化热中,消逝已几百年的汉服也被从历史的箱箧中重新翻捡出来,为五彩缤纷的服装之苑增添了一个小小的“亮点”。“穿衣戴帽,各有所好”,此事本来无可厚非,甚至因此使我们的着装又多了一个“选项”、令我们的服饰更加丰富多元而值得称许。然而,某些汉服爱好者、提倡者表达出来的那种天朝上国、华夏中心的价值观念却不能不令人深思;而有人进一步要求将汉服定为“国服”,则期期以为不可。
衣服本来的功能只是遮身蔽体、保暖防寒,但在历史中又演化出了政治、审美的功能。在传统社会,服饰的政治功能被突出、强化,成为统治者治民的重要部分。对“民生”来说,穿衣戴帽是最平常但也最重要之事,所以传统文化要从“发生学”的意义将其神圣化,衣帽鞋袜的创始者都是黄帝等圣人。《易经》称“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管子》说“衣服,所以表贵贱也”,《白虎通义》提出,圣人之所以要“制衣服”,除了“蔽形”以外,主要是为了“表德劝善,别尊卑也”。历代王朝都有“车服制”、“章服品第”一类对着装等级制度的严格规定,早在周代即产生了比较完整的衣冠制度,自天子至大夫、士卿,服饰各有区别定制。至魏晋时期,王公贵族虽然“服无定色”,但仍有八品以下不得着罗、纨、绮等高级丝绢织物的规定。唐代是中国古代史上最开放的时代,但从唐高祖李渊起就正式颁布衣服之令,对皇帝、皇后、群臣百官、命妇、士庶等各级各等人士的衣着、服饰、配饰诸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总之,中国古代服饰的核心是等级制度,在所谓华夏衣冠之治中,衣冠服饰是尊卑贵贱等级序列的标志,不同等级享用不同的款式、质地、颜色、纹样,任何人都不得僭越。今天人们所推崇的“汉服”,实际只是传统社会中少数上等人的服饰,广大“引车卖浆者流”,决不能像孔乙己那样穿长衫,只能如阿Q那样着短装。
服饰对内的政治功能是等级制,对外的政治功能则是作为天朝上国、华夏中心的象征。《左传》云:“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章服之美,谓之华。”故后人将“汉服”视为文明的标志,以“衣冠文物之邦”自诩,以“衣冠上国”自居。西晋末,晋元帝渡江,中原士族相随南逃,史称“衣冠南渡”。与“衣冠”相对的是“被发左衽”,是非汉族即非“华夏”的夷狄的符号,野蛮的象征。《汉书·匈奴传》说道:“《春秋》内诸夏而外夷狄。夷狄之人贪而好利,被发左衽,人面兽心”,“是以圣王禽兽畜之”,“是以外而不内,疏而不威,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及其国”。“被发左衽”与“人面兽心”并列,对“非衣冠”的歧视何其深也。
以“夷狄”入主中原的清王朝以血腥手段强迫汉人易服来表示对其“臣服”,服装成为表示对一个王朝忠诚或反叛的问题,“穿,还是不穿”成为“生,还是死”的大问题。清王朝同时又秉承华夏“衣冠之治”的传统,制定了种种有关穿靴、戴帽、着装、佩饰的烦琐规定,维持等级森严的统治。服装政治化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仍大为盛行,服装成为“革命”与“不革命”的重要标志,在“文革”中几乎只有工作服、蓝中山装和绿军装成为被允许的“革命服装”。改革开放是思想观点大解放,也是服装大解放,人们重有穿衣戴帽的自由。但在80年代初,喇叭裤、牛仔裤仍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精神污染”而遭禁,终经开明者以敦煌飞天壁画论证喇叭裤是中国“民族服装”而不是“西方没落腐朽”的外来品,牛仔裤本是“美国劳动人民的服装”而不是“资产阶级奇装异服”而最后开禁。此后,服装的政治化倾向迅速淡出。
然而,现在一些汉服的提倡者却再度将服装政治化,提出“华夏复兴,衣冠先行”,“恢复华夏服饰,重建衣冠上国”,“是我们不断在寻找的民族归属感和文明标志的符号”,“汉服只是一个载体,悠远的华夏文化才是我们真正要复兴的”,“重建民族自尊、寻回民族自豪、复兴华夏文化、重塑中华文明,就是我们参与汉服运动的初衷”。并且,主张将汉服定为“国服”,“国服是一个国家的外在象征和代表,就像我们的黑头发、黄皮肤一样,是我们民族的标志。国服的确立,也意味着民族自信和自尊的确立。”
于是,服装问题重新上升到“爱国”、“民族复兴”的道德、政治高度,在这种话语的隐喻中,不着汉服者自然居于“不爱国”、不参与“民族复兴”的道德、政治劣势。而且,主张将汉服立为“国服”者似乎忘记了中国还有其他五十多个民族,虽然人数少得多,但其权利与汉族不应当是完全平等的吗?
千百年来,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人们才逐渐摆脱了“服饰政治化”观念,服饰成为个性表达、选择的最好形式之一。今天,重倡汉服不应是对个性的否定。宽衣博带、长裾雅步的汉服与西装、中山装、牛仔裤、中国其他民族服饰等各色服装纷然杂陈、供人平等选择,洵为社会多元、进步的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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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节:矿难与工会(1)
矿难与工会
近年矿难频频,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发生后,政府有关部门都非常重视,要求相关企业、行业普遍“整改”,严格进行安全大检查,甚至停产整顿、排查安全隐患。然而,时隔不久甚至政府指示的余音未消,一起起矿难仍接二连三发生。仅2004年最后两三个月,较大的矿难就有:10月21日河南太平煤矿瓦斯爆炸,一百四十八人遇难;11月20日河北沙河铁矿井下大火,六十八人遇难,伤五十一人;11月28日陕西铜川煤矿大爆炸,一百六十六人遇难;12月1日贵州六盘水盘县淤泥乡说么备煤矿瓦斯爆炸,十六人遇难;12月9日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大贤三坑煤矿瓦斯爆炸,三十三人遇难;12月12日贵州思南县许家坝镇天池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三十六人遇难;12月19日四川省宜宾兴文县银方煤矿发生瓦斯中毒事故,十四人遇难;12月22日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一乡镇煤矿发生窒息事故,十三人遇难……
严酷的事实说明,矿难已非“偶然”,而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因此引起了广泛关注,各方纷纷探讨导致悲剧的原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设备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等人为因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了事故,说明人的素质低下是不安全行为的根源。设备、技术落后自然也是矿难频发不能忽视的因素。政府有关部门为了“政绩”,甚至由于与煤矿有直接的利益关联,而对非法开采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也确是重要原因。国营煤矿领导或私人矿主千方百计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置矿工生命于不顾……这些当然都是不可忽视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原因则是维护矿工权益的组织——“工会”的缺席。
对这些矿难,许多媒体都作了详细报道,但均未提到工会的作用。其实,在大多数私营小矿中,根本就没有建立工会,在与矿主的关系中,“一盘散沙”的矿工自然处于弱势地位,根本无法就安全、待遇等问题与矿主谈判。而更引人深思的是,大型国有矿山企业都有工会组织,但在这些问题上同样未见其有“话语权”,从对大型国有企业陕西铜川的陈家山煤矿矿难的报道中就足见此点。
陈家山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在中国的煤矿中已属较高水平,采、掘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100%和75?5%。井下还安装了电子监测头,从地面的调度室就能直接了解到工作面的情况。据有关媒体报道,一些矿工对记者说:“11月23日,415工作面就着火了。我们不想下井,可领导说,如果你不下井,明天交一百块钱罚款给财务科;明天如果不交,后天你就不用来上班了,说开除就开除。”“着火的当天,(矿务)局里来人检查,他们还差几百米就到着火的415工作面,就没再往前走——他们也害怕,可还是逼着工人干活——是一边灭火一边干活。”另一位参与11月23日井下灭火的矿工说:“火一直没灭干净。我当时还跟我的老乡说,非出事不可,你要注意安全啊。这次事故是在我预料之中的。”井下每一百米左右就有一个瓦斯检测仪,瓦斯浓度一旦超标,检测仪就会报警并自动切断电源,但该矿“有时每个班报警七八次,为了不影响生产,领导就让用衣服把检测仪盖住,或者断电后强行关电继续生产。”
事实上,在事故发生一周前瓦斯检验员就发出了危险警报,从11月20日开始,他就发现井下的瓦斯含量超标,最高的时候达10%。而按煤矿安全生产规范规定,采风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就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检验员的报告当天就报到了矿上。但矿长只关心“今天的产量多少”,始终未提及瓦斯超标之事。在第二天的安全生产学习会上,检验员将瓦斯超标的消息悄悄告诉了工友,大家都希望能停产整顿。但矿上一直没有下达停产整顿通知,终于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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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节:矿难与工会(2)
在这个过程中,工会没有起任何作用,也根本没有人想到要向工会反映安全问题,足以说明工会在此实际形同虚设。这是陈家山煤矿的情况,但又远不止是该矿的情况,而是带有相当普遍性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工会在我国的地位其实一直不甚明了。
建国之初,老共产党员邓子恢在1950年夏就富有远见地提出,“公营”企业中工会也应该以“代表工人的利益”、“保护工人群众日常自身利益”为基本任务,工会不能成为厂方的附属机关。邓子恢的观点在最高领导层引起了激烈争论,有观点认为国营企业中工人利益与厂方利益基本一致,故指责邓的观点是“机会主义的原则和理论”;而时任“全总”副主席、党组书记的李立三则在1951年秋对邓的观点表示支持。但这年底,邓、李的观点被指责为是从分配出发,不是从生产出发,代表落后工人,是“工团主义”、“经济主义”,受到严厉批判和处理。虽然在三十年后的1981年,他们被平反,但几十年形成的传统与思维定式使工会的地位、作用在实践中一直未能妥善解决。
尽管1992年通过的“工会法”明文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但不断发生的矿难说明这些条文并未得到执行。
有工会组织,也有相关的条文规定,但矿难的层出不穷说明工会实际上的“缺席”相当普遍。制定有关条文固然重要,但贯彻执行更为重要。有关条文之所以得不到贯彻、执行,根本原因在于现在的工会实际仍是企业的“附属机关”,在大企业中工会领导变成一种相应行政级别的职务安排,在这种结构下“工会章程”、“工会法”中规定的种种职能中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职能很容易被弱化。
看看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吨煤死亡率现在远远低于我国,这当然与其科技水平有关,但与其工会组织的作用更有关系。揆诸历史,这些国家在工业革命时期矿工状况可能更加悲惨。正是从19世纪中叶起,各种工人协会开始建立,经过长期合法争取,状况渐渐改善。
最早产生工业革命的英国,在这方面自然走在前面。19世纪30年代,劳动者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对付“老板”剥削迫害、才能确立平等原则的信念在工人中间开始传播。对19世纪最初几十年英国政治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边沁的强调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功用原则”(utility),被引用到生产领域。既然政治体制是一个有机整体,就不能漠视居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权利问题。边沁的理论认为政府不应该无视巨大的贫富差别,应通过议会改革来实行相应的社会政策。但1832年英国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