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当天,有个血腥的小插曲,有一名男子在法院门口用水果刀刺了前妻,他们刚打完离婚官司从法院里出来。
男子不服判决结果,便刀刺前妻。
温绪下车时,恰好看见男子前妻倒在门口,腹部的刀还插着,围观的人群被吓得都躲远了些。
温绪第一反应是躲远报警,打急救电话,虽然她不清楚现场有没有人已经报了。
挂完电话后,温绪扫了眼被刺伤的女人,就迈步上了高高的台阶。
她进法院没几分钟,小方也进来了。
小方见到温绪开口先说的就是门口一事,温绪说她知道,并让她不要关心别人的事情了,被告一行人早到了。
小方闭了嘴,乖乖跟着温绪入庭。
这案子公开审理,旁听席已有公民坐着。
没一会儿,就见法官助理站起来,道,“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一系列的流程走完,庭审开始。
“依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首先,由原告方就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
虽然小方打过一次官司,但这次难免还是有点紧张,她攥了攥衣角,又看了眼被告席上的被告人王苗苗。
温绪也看了眼被告席的王苗苗,随后拿起诉状,沉稳发言,“根据我当事人提交的调色盘内容显示,被告所著的《小细腰》与我当事人所著《勾后腰》人物设定、情节雷同,并且相似度达到……”
“你胡说!那都是大众梗!”被告王苗苗打断了温绪的话。
“注意法庭纪律!”审判长提醒。
温绪看一眼王苗苗,继续道,“被告作品与我当事人作品相似度达百分之四十,将近一半,且我当事人发表的《勾后腰》时间是今年三月份,被告发表时间是今年五月……”
“综上所述,我方当事人认为被告抄袭侵权了连载作品《勾后腰》,私下和被告协商无果,故而向贵院提起诉讼。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著作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二、被告需在微博、发表作品平台发布声明澄清事实,并赔礼道歉,消除其侵害作品行为造成的相关影响。三、被告需赔偿我当事人经济损失及支付我当事人为本案诉讼支出的所有费用,共计人民币……”
温绪说完坐下,审判长从她身上收回目光,转而看向被告席,问,“被告对于原告方可有异议?”
被告律师抬眼看向审判长发言,“有,我当事人并没有抄袭,更早以前,我当事人就有做过大纲,且有和好友探讨过人物设定、剧情走向,证据可见我当事与好友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时间早于原告发表时间一个月。”
听言,审判长垂眸看向示证台。
上面有显示被告方提示的微信记录。
隔一会儿,审判长抬头,“原告对证据是否有质疑?”
“审判长,我方有质疑。”温绪视线从示证台上移开,看向对面被告席,“被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没有抄袭。”
示证台显示出的那份聊天记录根本就不完整。聊天记录截取是从查找聊天内容搜索里截的图,根本就不能知道被告与好友完整的聊天内容是什么。
王苗苗嚷道,“怎么就不能证明了?”
小方说,“这聊天记录只是透露出你们聊过小说设定,但根本就不完全,文中提到的情节根本也没什么大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