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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部分(第1页)

有丁夫……且又前后出为兵者,生则困苦,无有温暖,死则委弃,骸骨不返,是以尤用恋本畏远,同之于死。每有征发,羸谨居家重累者先见输送。小有财货,倾居行赂,不顾穷尽,轻剽者则进入险阻,党就群恶。百姓虚竭,嗷然愁扰,愁扰则不营业,不营业则致穷困,致穷困则不乐生,故口腹急,则奸心动而携叛多也。又闻民间非居处小能自供,生产儿子,多不起养;屯田贫兵,亦多弃子。……而兵民减耗,后生不育,非所以历远年,致成功也……方今长吏亲民之职,惟以办具为能,取过目前之急,少复以恩惠为治,副称殿下天覆之仁,勤恤之德者。官民政俗,日以凋敝,渐以陵迟,势不可久”。……权感统言,深加意焉。

根据《骆统传》及其他记述,骆统上此疏的时间当在建安二十二年(217年)至孙权始为吴王的黄武元年(222年)吴蜀夷陵之战以前。从疏中可知孙权统治前半期军民生活的困苦情况:竭尽民力的征役,繁重的赋税剥削,加上战争疾疫,使得田荒户损,军民并困,民间百姓和屯田贫兵,多数生子无法养活。社会政俗,日趋败坏,人民逃亡。骆统出于忧国恤民的满腔热忱,奏请孙权及时寻求补复之计,使残余之民得有活路。由于骆统所言,切中时弊,故孙权深受感动,乐于接受,表明孙权时问题虽多,但统治者尚有一定程度的朝气和作为,故不畏指摘其短。再看孙权的实际言行,比如《三国志》卷47《吴主传》载:

赤乌三年(240年)春正月,诏曰:“盖君非民不立,民非谷不生。顷者以来,民多征役,岁又水旱。年谷有损,而吏或不良,侵夺民时,以致饥困。自今以来,督军、郡守,其谨察非法,当农桑时,以役事扰民者,举正以闻”。……冬十一月,民饥,诏开仓稟,以赈贫穷。

《吴主传》注引《江表传》载权赤乌十年(247年)孙权诏曰:

建业宫乃朕从京来所作将军府寺耳,材柱率细,皆以腐朽,常恐损坏。今未复西,可徙武昌宫材瓦、更缮治之。

由上二诏,可知孙权尚有一定程度的恤民节用措施。但从孙亮(252至257年在位)、孙休(258至263年)以降,特别是至孙晧统治时(264至280年),每况愈下,积弊重重,屯田军民与广大农民倍受盘剥,苦不胜言。例如孙休在永安元年(258年)下诏说:

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为役,父兄在都,子弟给郡县吏,既出限米,军出又从,至于家事,无经护者,朕甚愍之。其有五人,三人为役,听其父兄所欲留,除其米限,军出不从。

以上所说的吏家,即下吏之家。有五口男丁的吏家竟常有三人在外服役,而且还照旧缴纳限米,所以连孙休也感到太苛重,因而下诏削减一人服役。诏书是这样说的,是否能执行还很成问题。不过,吏家尚且负担如此苛重的兵役徭役,自耕农户和屯田兵民之家自然不会比此更好,只有更坏。继孙休之后的孙晧,是著名的暴君,史书所记其虐民事迹,至今读之,犹令人发指。对此,本书第十一章已有所介绍,这里就涉及屯田问题,再作些说明。如《三国志》卷65《贺邵传》载贺邵给孙晧上疏言当时的军民疾苦状况说:

自登位以来,法禁转苛,赋调益繁;中宫内竖,分布州郡,横兴事役,竞造奸利。百姓罹杼轴之困,黎民罢无已之求,老幼饥寒,家户菜色。而所在长吏,迫畏罪负,严法峻刑,苦民求办。是以人力不堪,家户离散、呼嗟之声,感伤和气。又江边戍兵,远当以拓土广境,近当以守界备难,宜特优育,以待有事,而征发赋调,烟至云集,衣不全裋褐,食不赡朝夕,出当锋镝之难,入抱无聊之感。是以父子相弃,叛者成行。……

另外,《陆凯传》还载有陆凯谏孙晧二十事,如言“征调州郡,竭民财力”;“农桑并废”;“江边战士,死不见哀,劳不见赏”;“州县职司,或莅政无几,便征召迁转、迎新送旧,纷纭道路,伤财害民,于是为甚”;等等。

前已叙及,早在孙权统治前期,吴军民生活就已处于贫困的境地,到孙晧统治时,如同以上贺邵、陆凯所揭示,广大吴国军民更坠入了绝望的苦海深渊,孙吴政权加到军民身上的苛重的徭役和赋税负担,更使广大军民喘不过气来,于是父子相弃,叛者成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屯田事业怎能维持下去呢?东吴政权的残酷剥削特别是苛重的徭役,迫使屯田军民大批逃亡,这是孙吴屯田衰落的最主要原因。

其次,吴国将官令其部曲或屯田吏民经商逐利之事,也加速了屯田的破坏。早在建安二十年(215年)稍后,桂阳太守全柔即命其子全琮乘船赍米数千斛到吴市易0916_0299_0。孙休时,屯田官吏经商颇为普遍,孙休在永安二年(259年)下诏曰:“自顷年以来,州郡吏民及诸营兵,多违此业,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良田渐废,见谷日少”。说明州郡长官及屯田官令吏民经商之事已积重难返,影响了粮谷生产,破坏了屯田制度。

此外,孙吴将领通过世袭领兵制,控制士兵和屯田民,使许多屯田土地转入私家手中。孙吴甚至将屯田吏民赏赐给功臣。前已叙及,建安十九年(214年),因吕蒙在攻克皖城战役中立有功劳,孙权拜蒙为庐江太守,“所得人马皆分与之,别赐寻阳屯田六百人,官属三十人”。这是把众多屯田吏民作为赏赐之例。其他以少量田地、客户赏赐功臣之事,更属多见,其中田地可能包括屯田土地,客户可能即屯田民。这些也造成了屯田的衰落。关于世袭领兵制和赐田复客制,后文还要谈到。

不过孙吴的屯田,不似曹魏那样兴办时敞开言路,取消时有诏令,而是来无踪去无影,所以很难断定其废止的具体时间。

三、孙吴的自耕农经济和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

孙吴统治地区的广阔大致和曹魏差不多,而适于农作物生长的自然条件却远远优于曹魏。惟从人口的数量和土地开辟的程度来说,孙吴大大落后于曹魏。正因为如此,所以孙吴统治者自始即以掠夺农业劳动力为国策。如:建安四年(199年),孙策攻克皖城,徙袁术百工及鼓吹部曲三万人至吴。建安五年(200年),孙权攻克不肯服从的庐江太守李术于皖城,徙李术部曲三万余人。建安十二、十三年(207、208年),孙权两次进攻江夏太守黄祖,皆虏其人民而还。建安十九年(214年),孙权征皖城,“获庐江太守朱光、参军董和及男女数万口”。赤乌四年(241年),吴将“全琮略淮南,决芍陂,烧安城邸阁,收其人民”。赤乌六年(243年),吴将诸葛恪“袭魏六安,掩其人民而去”。孙吴统治者除了向魏边境掠夺农业劳动力以外,还不断虏掠其境内山区越汉人口。这后一农业劳动力来源待讲到吴国境内的少数民族时再行叙述。孙吴通过掠夺迁徙境内外人口,使劳动力不足的问题,有所缓和,这不仅有利于屯田的推行,也有益于自耕农和地主经济的发展。现在谈谈孙吴的自耕农经济概况。我们从吴国君臣对话中,可以看出孙吴所以能立国的主要力量源泉乃来自广大自耕农民。如嘉禾七年或赤乌元年(238年),孙权对其将帅大臣诸葛瑾、步骘、朱然、吕岱等说:“自孤兴军五十年,所役赋凡百皆出于民”;陆凯给孙皓上疏言:“民者,国之根也……民安则君安,民乐则君乐”;华覈给孙皓上疏亦言:“夫财谷所生,皆出于民,趋时务农,国之上急……臣闻主之所求于民者二……谓其为己劳也,谓其为己死也……今……主之二求已备”,等等。诸如此类的话,都说明个体农民是创造物资财富的基本力量,连封建统治者都有所知悉。事实上,地主阶级口头上说的是一套,作的又是另外一套。我们前面所讲由于封建统治阶层的贪暴腐朽而招致的吴国屯田军民的悲惨遭遇,同样也是广大自耕农民的痛苦写照。有关自耕农的一些具体情况,《三国志》卷60《钟离牧传》有如下记载:

钟离牧,字子幹,会稽山阴(今浙江慈溪县)人,少爰居永兴(今浙江肖山县),躬自垦田,种稻二十余亩。临熟,县民有识认之。牧曰:“本以田荒,故垦之耳”。遂以稻与县人。县长闻之,召民系狱,欲绳之以法,牧为之请。长曰:“君慕承宫,自行义事,仆为民主,当以法率下,何得寝公宪而从君邪?”牧曰:“此是郡界,缘君意顾,故来暂住。今以少稻,而杀此民,何心复留?”遂出装,还山阴。长自往止之,为释系民。民惭惧,率妻子舂所取稻,得六十斛米,送还牧,牧闭门不受。民输置道旁,莫有取者。牧由此发名。

由上可知:(1)钟离牧和该认田县民都躬自垦田和舂稻,说明他们都是自耕农;(2)当时永兴县荒田甚多,谁垦种即归谁所有;(3)如非己地,而来冒领,侵夺他人劳动果实,即属犯罪,甚至可被县长判处死刑;(4)每亩地所产稻能舂得米近三斛,说明产量不低。由此观之,东吴的自耕农经济有一定的发展。永兴县地处钱塘江三角洲上,属江东宜农地区,尚有荒地甚多,其他孙吴广大地域可耕荒地自然所在多有。这对自耕农来说,也是很有利的。《三国志》卷53《阚泽传》言:山阴人阚泽“家世农夫,至泽好学,居贫无资,常为人佣书,以供纸笔”。阚泽先人“世为农夫”,说明是自耕农户,阚泽从小爱好读书,因家贫,买不起纸笔,常为人抄书,以取得一点佣钱,他们的生活是相当困苦的。孙吴君臣不仅在言论上关注自耕农,同时也有一些措施。据《三国志》卷57《骆统传》载:

统年二十,试为乌程相,民户过万,咸叹其惠理。权嘉之,召为功曹,行骑都尉,妻以从兄辅女。

可见孙权考察地方官政绩的重要标准,是视其辖区民户有无增减。乌程是侯国,相当于县,原户不满万,经过骆统治理,民户始得过万,户口的增加,意味着纳税、服役和当兵的人增加,所以骆统受到了孙权的赏识,被调到将军府任要职,并妻以族女。这样处置,体现了孙吴政权对增加编户自耕农民的重视。孙吴的编户自耕农属郡县管辖,也叫县户或正户。孙吴编户农民的地位似乎逊于曹魏编户,政府可以更轻易地把他们变为屯田民或军户,甚至赏给功臣作佃客。例如孙权爱将陈武于建安二十年(215年)从权出击合肥时战死,孙权除命武爱妾殉葬外,还赐武家二百户复客,《三国志》卷55《陈武附子表传》载陈武之子陈表得赐之后的情况:

嘉禾三年(234年)……以表领新安(今浙江衢州市)都尉……初,表所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表简视其人,皆堪好兵,乃上疏陈让,乞以还官,充足精锐。诏曰:“先将军有功于国,国家以此报之,卿何得辞焉!”表乃称曰:“今除国贼,报父之仇,以人为本、空枉此劲锐,以为僮仆,非表志也。皆辄料取,以充部伍”。所在以闻,权甚嘉之,下郡县,料正户羸民,以补其处。表在官三年,广开降纳,得兵万余人。

由上可知,孙权赐给陈武家的复人(即免除为政府纳税服役的客户),原来并不是依附于别人的客户,所以陈表才说:“空枉此劲锐,以为僮仆”。根据当时“强者充兵,弱者补户”的准则,陈表还是让他们充作政府“部伍”(战士)。孙权为了嘉奖陈表的操尚,又令郡县另外料取正户中比较贫弱者给陈表作复客。可见自耕农作为国家编户,可以随时被用于赏赐。《三国志·吴书》中还有类似的叙述,如同卷《潘璋传》:

潘璋……嘉禾三年(234年)卒……璋妻居建业,赐田宅,复客五十家。

以上所谓“复客”与“复人”相同,皆谓依附人户。另外,《三国志》卷54《吕蒙传》言蒙卒后,“蒙子霸袭爵,与守冢三百家,复田五十顷。”这三百家为吕蒙守冢者的身分亦与“复客”相当。编户农民既有被政府赏赐给功臣武将作复客的可能,说明他们的身分亦非真正自由。实际上,自耕农也难得完全享有自己用汗水获得的劳动果实,如《三国志》卷52《步骘传》载:

步骘,字子山,临淮淮阴人也。世乱,避难江东,单身穷困,与广陵卫旌同年相善,俱以种瓜自给,昼勤四体,夜诵经传。

会稽焦征羌,郡之豪族,人客放纵。骘与旌求食其地,惧为所侵,乃共修刺奉瓜,以献征羌。征羌方在内卧,驻之移时,旌欲委去,骘止之曰:“本所以来,畏其强也;而今舍去,欲以为高,祗结怨耳”。良久,征羌开牖见之,身隐几坐帐中,设席致地,坐骘、旌于牖外,旌愈耻之,骘辞色自若。征羌作食,身享大案,殽膳重沓,以小盘饭与骘、旌,惟菜茹而已。旌不能食,骘极饭致饱,乃辞出。旌怒骘曰:“何能忍此?”骘曰:“吾等贫贱,是以主人以贫贱遇之,固其宜也,当何所耻。”

看样子,步骘和卫旌均非出身于名门望族,故自苏北渡江定居后,单身贫困,躬自种瓜,属于个体自耕农户。他们因怕受到豪家及其人客的侵淩,而不得不把一些农产品献给焦征羌。征羌过去当过征羌县令,故以故官名称之,其人客犹放纵一方,自食其力的骘、旌也不能不俯首帖耳地修刺送礼,以求平安度日。骘、旌还都有相当文化,豪族对之犹怠慢若此,一般自耕农民所受豪族与官府的虐待和盘剥自然就不在话下了。

一般史书认为自耕农的身价高于士卒,我以为未必,因为不论吴、魏和蜀,都以编户齐民中之“强者充兵,弱者补户”。假若士卒的待遇不及正户羸民,那末,谁还乐于当兵打仗呢?至于自耕农民的处境是否就比私家佃客和国家屯田民好,也需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特别是在战乱之世,个体农民为了逃避兵役或承受不了苛重的赋役杂税盘剥,投奔豪门,为其役使。豪族为了扩大私人武装和财富,也施展各种周济手法,使客户甘心受其役使。比如周瑜、程普死后,孙权曾下令:“故将军周瑜、程普,其有人客,皆不得问”。这种“人客”,即未经政府许可,而私自招致的非法依附户。私自包庇人客的将军,也决非只周瑜、程普二人。这说明战乱之世的编户自耕农,处境险恶,有时还不如依附于豪家的人客。

前已讲过孙吴统治者对屯田军民的剥削状况,至于自耕农民所受的赋役等剥削亦大体与屯田军民相同,上节所引用过的史料如骆统、陆凯、华覈、贺邵、陆抗等人的上疏及孙权、孙休的诏令,也主要是针对自耕农民而发的。何况屯田军民也大都来自自耕农民。因此,前面引用过的材料对自耕农同样适用,这里不再援引。但必需说明的即孙吴的自耕农受剥削的方式,有其独特之处,而与曹魏的自耕农有所不同。曹魏施行的田租户调制虽系由两汉的赋役制演化而来,但又有明显的改革。孙吴如何向农民征收田租和绢绵,史无正面叙述。唯孙吴征取算缗,则史有明文,如《三国志》卷48《孙晧传》载:天玺元年(276年),“会稽太守车浚、湘东太守张咏不出算缗,就在所斩之,徇首诸郡”。说明孙吴始终未曾改变汉朝按人口征收缗钱的算赋。按理说,孙吴地广人稀,常有谁垦荒地,收稻即归谁的情况,则田租理应甚轻,但据《三国志》卷48《孙休传》言:

自顷年以来,州郡吏民及诸营兵,多违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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