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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第1页)

他皆可忽略不计。这正反映了强烈的帮派倾向性影响了作者辨别是非的能力。这种所谓的“聚义”,只是一“帮”一“派”的“义”,与为了社会正义而献身不是一回事。杂剧《李逵负荆》中的假梁山强人宋刚有句话,颇值得玩味。他说:

游民的群体性格与人格追求(9)

这是真命强盗,我们打他不过!

一般,打天下、坐龙庭讲究个真命天子、真龙天子,要排除一切假货,其实“真假”也很好辨别,打胜的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这两千多年形成的打天下的逻辑,不料在江湖上也通用。强盗也有“真命”、“伪命”之分,其真伪的临界线也在于“打”。

有些外国汉学家,如美国的浦安迪先生,在其《明代小说四大奇书》中国和平出版社,1993年。一书的第四章《〈水浒传〉——英雄豪气的破灭》中,认为《水浒传》中关于梁山好汉阴暗面的描写皆属于“反讽”,并非作者本意。浦氏的观点是受到了金圣叹的影响。实际上,文人士大夫和现代人都从注重逻辑的角度看问题,认为全书道德评价应有一贯性、无矛盾性,对江湖艺人、游民的完全从实用出发的思想意识并不了解,总认为这些反映出双重是非标准的情节是违背常情公理的,因而,它必然是作者的反话。

《三国志平话》、《三国志演义》中拥刘反曹是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它的形成有很复杂的原因,但是与江湖艺人最初“说三分”时对于这段历史的是非判断也很有关系。游民把刘备、关羽、张飞视为与自己相类似的一群(《平话》很注重写刘关张三人的出身),因此,《平话》与《演义》对于刘、关、张的行为几乎是完全肯定的,甚至连他们政治上的重大失误(如关羽在华容道放走了曹操、刘备###东吴等)都采取了曲矜和惋惜的态度;对于曹操,则竭力渲染他的丑行(这方面以《平话》最为严重,《演义》按照历史原貌适当作了一些调整)。这种“好之则捧上九天,恶之则抑于九泉”的态度并非是以是非曲直为准则的(这在以“三国”为题材的民间戏曲中表现得最为强烈),而是以与自己的关系来划线的。不仅《水浒传》、《三国志演义》等作品如此,在游民知识分子所创作的许多历史演义小说中都有这种现象。他们之所以如此思考问题,正是游民的现实生活造成的。在社会生活中,对于自己团伙利益坚决维护,对于妨碍自己团伙利益的人敌视,已经成为他们考虑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并且成为一种思维定势,几乎牢不可破。这才使得他们在日常的生活与奋斗中,只讲敌我,不讲是非。强烈的帮派意识,正是长期的帮派生活造成的。

⑤传统文化的阴暗面在游民身上的反映

前面说过,失去了角色位置的游民同时也失去了社会的尊重与监督,这样,他们也就不需要作为“社会人”,自然也就没有了“社会人”必须有的文饰。这种“文饰”不能单纯地理解为“虚伪”,它正像人要穿衣服一样,是一种“文明”的体现,也是社会通过文化系统潜移默化地对人们的生活进行规范。游民抛弃了这种文饰,从而使得传统的野蛮性和黑暗面赤裸裸地表现了出来。生活没有了规范,那是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的。这里我从三个方面加以说明。

甲。赤裸裸的残暴与野蛮

中国皇权专制文化传统中自有其野蛮残暴的一面。先秦儒家经典《尚书》中记载有“五刑”,包括墨(黥刑)、劓(割鼻)、(非刂)(断足)、宫(破坏生殖能力)、大辟(杀头)等,每项都是极其残酷的肉刑。至于北宋初年发明的“肌肉已死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宋代陆游《渭南文集》卷五《条对状》。的“凌迟”之刑,更是惨不忍睹,耳不忍闻。就这一点来说,皇权专制政治所遵循的是恐怖原则,然而,在具体操作中,它是在“杀人如草不闻声”中进行的,作为皇权专制社会主流思想的儒家还在起劲地提倡“仁爱忠恕”。也许在孔子最初倡导这些时是真诚的,并认为只有这样才有助于文明的发展,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得以享受幸福;但是,如果这些不能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并有严格的监督制度,使得有权者不得不遵守,它也只能是一个美丽的谎言。皇权专制时代的政治操作是君主一人说了算的,这必然与儒家所倡导的理论形成尖锐的矛盾。对此,正统的士大夫们是心领神会,讳莫如深的。我们读正史(前“四史”除外)看到的多是“光明面”,多是对每个开国皇帝“深恩厚泽”的赞颂。唐代韩愈在《元和圣德诗》中,描写曾经割据一方的刘辟被俘后全家被处死的情景:

游民的群体性格与人格追求(10)

妇女累累,啼哭叩拜。来献阙下,以告庙社。周示城市,咸使观睹。解脱挛索,夹以砧斧。婉婉弱子,赤立伛偻。牵头曳足,先断腰膂。次及其徒,体骸撑拄。

这种描写应该说是非常真实的,但是却遭到后世许多文人士大夫的谴责。宋代苏辙就说,这种写法是“李斯颂秦所不忍言,而退之自谓无愧雅颂,何其陋也”。宋代苏辙《栾城集》卷八《诗病五事》。也就是说,这种事情是只能干不能说的,说了就有悖于主流的意识形态。当然,不在舆论和文字中宣扬野蛮与残暴,对于中华民族爱好和平的性格的养成还是有益处的。

可是游民们不管这些,《水浒传》、《三国志平话》、《三国志演义》中对这些有大量的描写。《平话》中写到张飞兄弟三人怒打督邮,“一百大棒,身死”。感到还不解气,于是又将他“分尸六段,将头吊在北门,将脚吊在四隅角上”。《水浒传》中这种描写则更为严重,孙述宇在《〈水浒传〉的来历、心态与艺术》中说:

文学中的侠盗通常并不嗜杀,《水浒传》里的梁山好汉却杀人如麻。惊人的事例很多,诸如那个疯了似的武松在鸳鸯楼一口气杀了良贱十多口;众好汉攻陷大名府时,百姓被杀了五千。扈三娘是日后忠义堂上的英雄,她的家却也胡里胡涂的便给莽汉李逵毁了,尽管她哥哥扈成在事前已经向宋江输诚纳款。无辜受戮的人在小说中太多了,不必尽举。……那种不讳言杀戮的态度是强人心理的特色。

这本论著中还引用宋江报仇杀黄文炳的一段:

李逵拿起尖刀,看着黄文炳笑道:“你这厮在蔡九知府后堂且会说黄道黑,拨置害人,无中生有撺掇他。今日你要快死,老爷却要你慢死。”便把尖刀先次从腿上割起,拣好的,就当面炭火上炙来下酒。割一块,炙一块,无片时,割了黄文炳。李逵方才把刀割开胸膛,取出心肝,把来与众头领做醒酒汤。

第四十一回

另外像李逵等人为了赚朱仝上梁山,便杀了知府“方年四岁,生得端严美貌”的小衙内,把他的“头劈做两半”。再看杨雄杀潘巧云:

杨雄割两条裙带来,亲自用手把妇人绑在树上。……杨雄向前,把刀先挖出舌头,一刀便割了,且教那妇人叫不的。杨雄却指着骂道:“……我想你这婆娘心肝五脏怎地生着,我且看一看!”一刀从心窝直割到小肚子下,取出心肝五脏,挂在松树上。杨雄又将这妇人七事件分开了。

第四十六回

这简直像杀猪宰羊,令人惨不忍睹,可是作者却认为这是在伸张正义。至于十字坡母夜叉孙二娘开的黑店,剥人皮、剁人肉、包人肉馒头,店里的墙上还挂着一张张人皮,这些不仅令人恐怖,而且也使人恶心。被肢解的不论罪有应得也罢,还是完全无辜也罢,这里我们不是讨论他们该不该杀,而是剖析作者为什么热衷于描写这些血淋淋的场面,并且津津乐道,采取了完全肯定的态度。早在先秦,许多思想家就在为树立“同类意识”而大声疾呼。《诗经?秦风?黄鸟》一诗藉描写为秦穆公殉葬的“三良”在进入墓葬之前的恐怖,控诉了这种反人道的制度。到了孔子,他更进一步反对以“像人”的俑殉葬,表明了他对“人”本身的尊重。以后不管皇权专制统治者多么残暴,至少在口头上还重视人的生死,皇帝即使在勾绝死刑犯的名单之前都要斋戒,对生命表示敬畏。长期流传的“人命关天”一词就是这种意识的体现。而像《水浒传》中这样轻慢生命,这样缺少“同类意识”,在古代其他文献,包括文学作品中也是不多见的。连《三国志演义》第一百八十则写到诸葛亮七擒孟获,火烧藤甲军后,“孔明泣而叹曰:‘吾虽有功,必损寿矣。’这国之人,不曾走了一个。左右将士,无不凄怆”。为什么《水浒传》的作者会这样处理这些故事,为什么如此平淡地看待残暴与野蛮?

游民的群体性格与人格追求(11)

《水浒传》是在江湖艺人说话的基础上形成的。古代游民处于社会最底层,残暴野蛮对他们来说早已是司空见惯,毫不以为非的。他们长期挣扎在死亡线上,生活的苦难早已磨钝了他们的感觉。他们没有社会角色位置的规定约束,也缺少文化教养来提升他们的智能(爱,不单纯是个心理问题,它也是一种能力。对他人的同情也是需要一定的智能为基础的,智能有缺欠者,对他人的痛苦也缺少理解能力)。因此,游民处理人际斗争所采取的残酷和野蛮的手段正是社会造成的,我们不能过多地责备。但是也不能不指出这一点:在人与人的斗争中,采用什么样的手段,这是社会文明程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目的可以捏造,而手段是实实在在的,甚至可以量化,难以欺世。例如,皇权专制社会衙门所普遍采用的肉刑,老百姓见官要磕头,这些到了近代基本上被禁止了。这就是一个重大的进步。

乙。对待妇女的态度

中国古代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妇女处于被压迫的状态。作为主流社会的意识形态,对妇女也是歧视的,虽然儒家思想也承认作为正妻的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妻者,齐也”。在家庭中,妻子是与丈夫对等的人,男主外,女主内。他们的对等性特别体现在祭祀之中,女人不是无足轻重的,宗子、宗妇共同承担祭祀的责任。而《三国志平话》、《水浒传》、《三国志演义》对于妇女的态度则是漠视甚至敌视的。其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游民没有正常的家庭生活,他们对于构成家庭另一半的态度易于在艳羡(多是“形而下”的遐想)与抵制之间震荡。这一点现代人和外国人很难理解。美国学者浦安迪认为,梁山好汉如李逵等都有夸张的“厌女症”,《明代小说四大奇书》,P267,中国和平出版社。实际上这是需求、恐惧、斥拒等多种心态的反映。这正像阿Q一方面骂寡妇、尼姑,一方面内心对女人极度渴求一样。游民没有家室,在古代他们又没有接触女人的机会,出于人的本性,他们对于女性的极度渴求是毫不奇怪的。无论古代还是当代,那些梦想做皇帝的人们(大多是游民),一旦要把皇帝梦付诸实施时,他们干的第一件事几乎都是设“三宫六院”。然而他们对女性又缺少基本的了解,因此女性在他们心目中既神秘又令他们恐惧。江湖上流行有好汉不应近女色的舆论,他们既要做好汉,就不能不压抑心中的欲火,硬着头皮做好汉。因此才会出现《水浒传》对女性的变态反映。

二是习武生活对女色有一种恐惧感,传统养生思想认为过多地接近女性是会损耗身体的。枚乘《七发》就说过“皓齿蛾眉,命曰伐性之斧”,后世这种思想又有所发展。《水浒传》中的好汉都是习武的,他们对女性的恐惧较一般人更严重。宋代武侠多沉沦于社会底层、浪迹江湖,这样,好不好女色逐渐成为江湖评价一个人是否是好汉的标准。好汉英雄都是不好女色的。宋江纳阎婆惜为“外室”,但并“不以这女色为念”;卢俊义有年轻的妻子贾氏,但他“平昔只顾打熬气力,不亲女色”;晁盖更加极端,“最好刺枪使棒,亦自身强力壮,不娶妻室,终日只是打熬筋骨”。这些才是江湖认同的好汉。那些好色之徒,江湖好汉们要耻笑的,称之为“溜骨髓”。这一点在《水浒传》第三十二回中宋江以大哥的身份与矮脚虎王英正式地说过——“但凡好汉犯了溜骨髓三个字,好生惹人耻笑”。可见这在江湖已经形成了舆论,后世江湖生活中有的甚至把女性视为不祥之物,(见[英]贝思飞著《民国时期的土匪》,P182,“土匪、女人和性”一节。)要千方百计地避开。对女性的斥拒再加上恐惧,便会发展到敌视。

《水浒传》写了三十几个女性,作者对于那些具有女人特征和女性追求的妇女形象都有本能的敌视,把她们写成水性杨花的淫妇,而且大多数被梁山好汉们以极其残酷的手段处死。如果说阎婆惜、潘金莲、白秀英、卢俊义的老婆贾氏等人的被杀,还是因为她们自有其取死之道,死得不算太冤枉之外,潘巧云、李巧奴等人也被残酷地杀死,就不免使现代读者为之叫冤。至于第七十三回“黑旋风乔捉鬼”中,李逵把与人私通的狄太公的唯一的女儿“一斧砍下头来”,并把这一对青年男女“解下上半截衣裳,拿起双斧,看着两个死尸,一上一下,恰似发擂的乱剁了一阵”。这两个与李逵毫不相干的男女被如此残酷地杀死,使人感到李逵缺少人性,无怪鲁迅对他表示“憎恶”。不仅《水浒传》对女性如此,传世的几出以“水浒”为题材的杂剧中的妇女也多是负面形象。香港学者刘靖之在《元人水浒杂剧研究》中指出,传世的水浒题材的杂剧有十出,而其中就有五种写了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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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民的群体性格与人格追求(12)

《双献功》、《燕青博鱼》、《还牢末》、《三虎下山》和《闹铜台》等五剧里的“不伶俐勾当”故事十分相似,叙述大夫人或二夫人与“衙内”式的人物或自己的管家私通,两人并商议如何置妇人的丈夫于死地,以便双双逍遥快乐。他们虽然成功地诬告丈夫入狱,结果都被梁山好汉救上梁山,奸夫淫妇被正法。虽然故事典型化,但不同作者笔下的旦儿和搽旦的性格和脾气却各有千秋,有的异常生动活泼,有的则刁蛮泼辣,多姿多彩。

《元人水浒杂剧研究》第十四章结论

这些年轻的女性几乎都不满意她们合法的丈夫,追求婚外的男性。郭念儿、王腊梅、萧娥、贾氏等等几乎个个都是淫荡放浪,心狠手辣。刘靖之先生对此也奇怪地问道:

水浒故事杂剧的作者们为甚么要把梁山英雄们形容成对女人有成见的人物?凡是有不伶俐勾当的女人被梁山好汉抓到手,下场都是极为悲惨的:郭念儿被李逵斩首后,头被带回梁山示众;王腊梅被燕青捉上梁山,“背绑绳缠,拿上山去,缚在花标树上,杀坏了者”;萧娥被“剖腹剜心”;另外一个王腊梅被“碎尸万段”;贾氏被卢俊义亲手刺杀后,被“碎剁尸骸”,都遭受极刑。她们与人通奸,陷害丈夫,死有余辜,但以如此残忍的刑法来处死她们,反映出梁山好汉极端憎恨坏女人的态度。

《元人水浒杂剧研究》第十四章结论

其实,不止是元代“水浒剧”有敌视年轻的有性追求的女性的倾向,元代其他杂剧也可以找出这样的例子。日本的中国戏剧史家田仲一成在《中国戏剧史》中指出,元杂剧中有一类“强人侠士剧——绿林剧”,这类剧本中也有敌视所谓“毒妇”的倾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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