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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第1页)

不是因为别的,正是因为,托翁他有意一开始就将某一类爱情的发生当成一类“事件”来展现……

我不太了解女人对男人有多少种爱的方式。对于爱情在男人这儿的方式,我也仅能说出如下,并且是小说告知我的几种:

一、情欲占有式——比如《卡门》,比如《白痴》。书中的男人因长期占有不成,杀死了女人。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文学中,我认为都是男人可耻的行径。当然,两部作品的意图并不在于道德谴责。前者的创作显然更是由于塑造典型人物卡门而激发的;后者在于揭示出男人病态的强占欲……

二、情愫怜惜式——比如《红楼梦》。黛玉不是大观园里唯一美的少女;也非是最美的。宝玉对她的爱,有“人生观”比较一致的原因,但另一个原因也许还因为,黛玉是大观园里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中,最容易陷入孤单无依之境的一个“妹妹”。除了是姥姥的贾母,谁还会真的替她的人生着想呢?所以宝玉一定要对她负起怜花惜玉的责任。生活之中许多男人对女人的爱,往往萌生于此点,或大量掺杂有那样的成分。文学作品中自然便不乏例子。宝玉和黛玉之间,甚至有点儿柏拉图的意味。他梦见秦可卿;与袭人初试云雨情;但与黛玉,虽心心相印,却又并不耳鬓厮磨,眉目传情。既或传,传的也常是各自心思。他们仅在一起偷看过一次《西厢记》罢了。宝玉对黛玉,是较典型的怜惜式的爱。是怜惜,不是怜悯。怜悯往往是同情的别一种说法。而怜惜,我以为,几乎是一个有性别的词,几乎专用以分析男人对女人的爱情才比较恰当。对象或人或物,都属娇弱、精致、易受损伤的一类。故“惜”之。“惜”是珍视之意。“惜”而甚,遂生出“怜”。“怜惜”一词,细咀嚼之,有怕,有唯恐的意味。怕自己“惜”得不周,怕所“惜”之人或物,结果真的被损伤了。因为太过精致,便又是经不大起损伤的,属于须“小心轻放”一类。黛玉各方面都是个太过精致的人儿。故宝玉爱她,每爱得小心翼翼。在宝玉,是心甘情愿;在黛玉,是她最为满足的一种被爱的感觉。太过精致的人儿,所祈之爱,每是那样的……

三、负罪式。比如《复活》。

四、纨绔式。比如《悲惨世界》中芳汀的命运,便是由纨绔的大学生造成。他们“只不过是想开心开心”。

五、背信弃义式。如《杜十娘》中的李甲。

六、心胸狭隘的例子,如《奥赛罗》;自尊刚愎的例子,如高尔其的《马卡尔·楚德拉》——女人要向她求婚的男人当众吻她的脚。她并不是不爱他,但她高傲得那样,一种特质的草原游走部落女人的高傲性格;结果他当场杀死了她,随后才跪下吻她的脚;义无反顾,宁要爱情不要王位的例子,那就算温莎公爵做得最干脆了……

女性对男人的爱,以文学作品而言,从前打动我的是《茶花女》和《简·爱》。《乱世佳人》也是不能不提的,那是双方都很执著的一种爱。又执著,又企图驾驭对方。双方终于还是谁也没有驾驭得了谁,于是只有爱吧!某种爱有克服一切外在的和内心障碍的能量。

我理解诸位提出你们的问题,其实是在想——如果有些规律,循而写之,不是讨巧么?

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有谁是预先谙熟了爱情的一切规律再开始恋爱的么?

循着所谓创作的规律去写作,那也只能写出似曾相识的作品。

当然我也很不赞同“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主张。

无论现实生活中,还是文学作品中,爱情发生和进行的过程本质上都是差不多的,甚至可以说是千篇一律,连在神话中都是这样。

靠什么区别?——靠情节。

靠什么使那情节可信而又有吸引阅读的魅力?——靠细节。

诸位若有心表现校园里的爱情“事件”,常觉力有不逮的是什么,我猜首先是情节和细节两方面。情节司空见惯也没什么,爱情本身就是司空见惯的现象。但为一写而储备的细节也司空见惯,那就还不到该落笔的时候。如果根本没有什么细节储备,那就先别急着铺开稿纸。当然,现在诸位都不像我这样用笔写了——那就先别急着开启电脑。开启了,十指频敲,也是敲不出多少意思的。

有一种现象是——企图靠修辞替代细节,而那是替代不了的。一个好的细节,往往胜过几大段文字。反过来并不是那样。以为单靠情节就不必在细节上费心思,那也是徒劳的。谈开去,中国影视,在哪些方面往往功亏一篑?——细节呀!人们对《英雄》颇多微词,以我的眼看,几乎没有剧情细节,而只有制作的细腻。

情节是天使;细节是魔鬼。

天使往往不太超出我们的想象,一旦出现,我们接着能预料到怎样;魔鬼却是千般百种的,总是比天使给我们的印象深得多……

我曾鼓励我的选修班的同学写校园爱情。校园里既然广泛发生着爱情,为什么不鼓励写呢?几名女生也写了,写得很认真。但我又不知如何看待,连意见也提不大出。因为我此前没思想准备,不知校园里爱情也进行得如火如荼;不了解当代学子的恋爱观;甚至也不了解诸位都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幽会……

所以在指导校园爱情文本写作方面,我很惭愧,自觉对不起我的学生。但以后我会以旁观的眼注视大学校园里的爱情现象。旁观者清,那时我或会有点儿建议和指导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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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写作与现实生活之关系

若细想来,这个问题仅从字面上咀嚼,反而会咀嚼出那么点儿不近情理来。因为一个显然的道理是明摆着的——没有一个活着的人竟不在现实生活之中;正如没有一条活鱼不在水中。

问题的真正意思是这样的——写作之人应与现实发生怎样的关系?紧密一些好还是疏远一些好?或曰“出世”一些好还是“入世”一些好?——问题或可以用另外一些话语提出,但问题的实质无非便是以上的意思。

我看首先我们得承认——写作之人是分为两类的。一类是亲近写作,但仅作为“业余爱好”。即使爱好一生,却又尽量地并不使写作这一件事变成了与自己人生“焊”在一起的那么一种关系;另一类人则不同,写作几乎已注定了成为自己的职业,即使也曾打算“跳槽”都不知该跳往何处了。而且,写作这一件事明明的已与自己的人生“焊”在一起了,只有用硬性的外力才能分开。比如我这样的人。我从文学的“界”跳槽到教育的“界”,还是一心情愿地教“文学欣赏与创作”;而且,还是不能放下笔不写。只不过因为身体的原因,明智地也是克制地少写一点而已,好比自己将自己送入文学的“戒毒所”。

对于第一种人,我认为,以上问题,不成其为什么问题。他和她想怎样都不影响自己的写作。因为社会和别人,是无权对他们和她们的写作有什么要求的。那完全是他们和她们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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