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来时,吾那尔拜克没走这条路。
然而,第二天(8月28日),他放马回来,看见那个人仍在原地方躺着,连姿势都没有变。他觉得奇怪,骑马赶到近处,才发现那是具尸体,面部被人放火烧过,周围的草地上,有被火烧的痕迹。
8月29日,吾那尔拜克在其姐夫的陪同下,到天池公安分局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立刻向阜康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反映了情况。
接到报案后,阜康市局刑警队长张广山召集侦察员出现场,碰巧刑警队法医张凤祥出差,队上只有刚分来的实习法医王强在家,张广山带领侦察员马成江、郭新军和实习法医王强驱车向天池出发,在路上打电话给准东油田公安局,请他们派法医支援一下。准东油田总部距阜康市不远,两家经常合作,油田公安局派法医杭往直接赶往天池现场。
锅底坑在天池的上方的阿巴依草原,海拔在2500米以上,距游览区有七八里的山路,不能通车,只能骑马或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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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气候多变,张广山等人来到山上,天上突然飘起了雪花,气候变得十分恶劣,气温也骤然降到零度以下。
张广山等人冒着风雪步行上山,一蹬一滑。来到锅底坑,王强检查了尸体。因没有经验,他只看到死者身前的不规则创口,认为是刀伤,但拿不大准。随后准东油田的法医赶上来,因天色已晚,加上锅底坑地区风雪交加,光线昏暗,两位法医只把外表看了看,未做大面积翻动,简略做了验尸记录。
天气太冷,大家找地方生了堆火,也无济于事。当晚,一队人马退回到风景区有人的地方,在山上哈萨克族的毡房里住了一夜。
晚上,王强对尸体检验感到不放心,对张广山说:“明天早晨我再上去看一看。”
张广山说:“可以,明天你和玉石(维族侦察员)先骑马上去,我们随后就到。”
8月30日一早,王强和玉石二人骑马上山。王强再次翻看尸体,玉石在附近搜索,忽然他眼睛一亮,从草丛中拣起一枚黄澄澄的手枪子弹壳。
事情有了本质的变化——这不是一具普通的尸体,而是一起涉枪凶杀案。王强对玉石说:“你赶快骑马下山,报告张队长,这人是被枪打死的,”
张广山带领侦察员、技术员再次赶到山上,再次组织了对尸体的检验。尸体被烧得面目全非,创口不典型,在辨别上存在一定困难,初步认定是枪伤。与此同时,大家相继又找到两枚弹壳和一枚未打响的臭弹。
张广山打电话给阜康市局刑警大队,汇报了现场情况,并把案情上报昌吉州公安局。
8月31日早晨,出差的阜康市刑警队副队长兼法医张凤祥连夜赶回,这时,昌吉州公安局技术科科长魏韦,刑侦科副科长何春明也率侦技人员来到阜康。
各路人马会齐,又一起到山上看了尸体。
按照规定,涉枪的重特大案件,当地公安机关要基本保留原状,给上级一个原始的感觉。因此,他们在做尸体解剖时很注意了分寸。
尸体前胸的创伤不规则,的确不像枪伤,而且,当时未找到其它伤口。在魏韦科长的指挥下,张凤祥等人把胸腔打开,取出心脏,发现死者心脏上有一个绒毛状的创口——这是典型的枪弹贯通伤。翻动尸体,又在死者的背部找到两个枪眼,均已收缩。
现场勘查工作由州公安局刑警科长张建新指挥,十几名警察,以尸体为中心,在周围做螺旋式搜索,在尸体的上方的山坡上又找到两枚弹壳。弹壳地点做了标记,测量了到尸体的距离。
从现场情况看,持枪者是在追逐中边跑边向被害人射击,射击位置距死者较远,最远处大约有100米,另一枚弹壳约50—60米。由于山路陡峭,追逐路程较长。
死者身上除枪伤外,头部有洞穿性骨折,头皮开裂,为钝器击打所致。
现场勘测工作一直延续到下午,有关人员做出勘查报告。当天,阜康市公安局和昌吉州公安局通过不同渠道,把情况上报到自治区公安厅四处——这就是我们前边介绍的那一幕。
9月1日上午,按照杨德禄厅长的指示,昌吉州公安局技术科魏韦、何春明等人把现场弹壳送往区厅十五处进行技术鉴定。上千11时,鉴定结论出来,证实天山天池锅底坑所发现的弹壳,为石河子“8·8”案件被抢劫的“五四”式手枪所发射。据此,天池无名尸案,被定为“京、冀、系列枪案”第10案。
杨德禄副厅长原计划同刘晓辉处长奔赴石河子,由于天池案件的发生,并与系列枪案并在了一起,杨厅长敏感地意识到,这一案情的新变化很可能会影响到侦查处工作的全局。刘晓辉是极为重视现场的指挥员,在这一点上他与杨厅长心照不宣。他们改变了计划,带领区厅四处、十五处的侦技人员赶赴天池现场。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海、刑侦处长黄亚波,昌吉州公安局副局长那吾尔孜拜等也奉命来到。
大队人马上山,马匹不够,七八里陡峭的山路,大部分人员都是徒步跋涉,走上去的。
来到马牙山阿巴依草原大锅底坑,区厅和市局的侦技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了联合勘查和搜索。
当天晚上,尸体用棉毡裹覆,用马匹驮下山,专车送往自治区公安厅,做进一步解剖,确定死者的其他特征。
尸体被汽油焚烧过,脸部正面左半部碳化,右半部头部被钝器打击,颅骨变形。两处枪伤,背部中一枪,子弹穿过心脏,右臀部中一枪。死者身高1.72米,下巴较尖,偏瘦。突出特征:门牙较大,上颌第四齿镶包金牙。死者左手指纹较好,右手的差些。
现场遗留物:死者一只布鞋在脚上,另一只离尸体63米远。布鞋较新,泥土不多,鞋底有老字号字样。此种布鞋,阜康市内有售。
死者腰带上别着一个轮胎气门嘴,不是汽车轮胎的,是毛驴车之类的气门嘴。
现场捡到4枚“五四”手枪弹壳和一枚臭弹。
死者虽经过焚烧,但衣服留有残片。
现场留有蛋糕皮,阜康食品厂出品,出厂时间8月24日,出售此种蛋糕的工厂有5家。
死亡时间:锅底坑现场附近有三顶帐篷,里边的哈萨克牧民分别叙述有一天中午曾听到三声枪响。推断是26日,案发时间约为中午北京时间2点。
死者是谁?他因何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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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情况推断,死者很可能是两名犯罪嫌疑人中的一分子,因内证,或因分赃不均而杀人灭口。根据我们已掌握的情况,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素质差异很大,在“8·19”现场,一个疯狂开枪杀人,一个一枪未发。因此推断,是持自动步枪的大个子将小个子杀害。区公安厅张秀明厅长听取案情汇报后,一言以蔽之:“这是北京人把我们新疆人杀掉了。”
很快,公安厅十五处对死者身高、血型、年龄、指纹及牙齿特征等鉴定结果出来。杨德禄副厅长连夜签发了关于查找死者身源的通报,附死者照片,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立即部署,紧急协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