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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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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帮助者与被帮助者怎样才能准确找到自己的定位呢?帮助者要根据自己的实力帮助那些真的需要帮助的人,而且还要在心里面时刻提醒自己,自己帮助别人,不是要可以图回报的。而被帮助者在接受帮助之后,要做到不卑不亢,要明白自己接受了别人的帮助,以后就应该来回报,不光要回报个人,也要回报社会。

然而在现实的世界之中,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帮助者与被帮助者反目成仇的事件。归根结底,我觉得就是他们的心里错位遭成了这样的事件。帮助者抱着图回报或者别的不正当的心里来帮助别人,被帮助者有的用不诚信的手段来接受别人的帮助等等。这样一系列的心理错位,才造成了这样不好的事件。

人之所以是高级动物就是因为他是有感情的,并且是有丰富的感情。面对这一系列出现的不好的事件,人们都应该反思自己,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不是出自自己的良心,如果不是,那么你就错了。人心即人性,人常说人心叵测,其实应该说人性叵测。只要是出自良心的,也就不叵测了。

女工捡300万是道德问题不是刑事问题

事发地点是深圳机场B号候机楼二楼出发大厅。当天上午8时20分左右,梁丽如常在机场候机大厅里打扫卫生。当她第一次走到19号登机柜台时,看到垃圾桶附近有两个女乘客带着一个小孩在嗑瓜子,她们中间有一辆行李车,车上放着一个类似方便面箱的小纸箱。过了五六分钟,两位旅客急急忙忙跑进安检门。梁丽第二次来到19号柜台垃圾箱旁,看到那个小纸箱还在行李车上,以为是她们丢弃的,左右看看也没有人,就顺手把小纸箱当作丢弃物清理到清洁车里。然后梁丽继续在大厅里工作。约9时左右,梁丽走到大厅北侧距案发现场约79米远的16号卫生间处,告诉同事曹某称自己“捡”到一个纸皮箱,里面可能是电瓶,先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内,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上午9时40分左右,梁丽和其他清洁工聚集在3楼一起吃早餐,其间梁丽又告诉大家其捡到一个纸箱,比较重,可能是电瓶。这时另一名清洁工马某就提出去看一下,如是电瓶就送给他用于电鱼。

这段文字相信上网的朋友这几天都看到了,事情的缘由不必再给大家细说,不过上网看了一下,几乎是所有的网友是一边倒的支持这个女清洁工,正好和法院的判决正好相对。我也看了一下评论,有些人的说法相当的激烈,简直就像是自己亲眼见过一样。

现在争论的焦点就是,女清洁工是“捡”的那个纸箱,还是偷的那个纸箱。我们姑且不去说纸箱里装的是什么东西,我先说一下,如果是这个纸箱里没有那价值300万的首饰,那么,这个女清洁工的行为又算是什么呢?当然了,如果是按我们中国人的常识来判断,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这个女清洁工顶多是有点瞧小,连一个纸箱子都不放过。不过恰恰就是因为这个女清洁工的瞧小,才造成了目前的这种状况。

大家可以看一下上面摘录的文字,这个纸箱子是放在女乘客的行李车上的,既然是放在行李车上的,那么就可以断定这不是垃圾,毕竟旁边就是垃圾桶,如果是这个纸箱废弃不要的话,那两个人完全可以把纸箱扔进垃圾桶内,还有的就是,女清洁工当时就在旁边,如果是垃圾的话,那两个人也完全可以把纸箱放进女清洁工推的清洁车里。不过那两个人并没有按上面推测的这两种方式去做,并且还把纸箱子丢在了行李车上。

这些情况女清洁工当时都看到了,待过后,女清洁工过去把纸箱子拿起放进了垃圾车。大家应该知道,纸箱里是有东西的,那么从女清洁工拿起这个纸箱子的时候起,她就应该知道这个纸箱子并不是人家丢弃的垃圾,而是乘客不小心落下的物品。所以从这一点说,这个女清洁工是昧的,而不是不昧。她当时完全应该把纸箱子交给机场的管理工作人员,而不是自行处理。

这样的一番梳理过后,我们其实也能看出来,这个东西确实是她捡的,而不是偷的。当然,这样说并不是在替她开脱罪责,虽然是她捡的,但是却是她故意捡的,而不是无意为之。正是因为她的有意为之,才换来了她现在的牢狱之灾,也就是我们老话说的:贪小便宜吃大亏啊。

但是法院为何要重判她无期,这里面的东西其实就不得而知了,用我们常人和旁人的理解,就是因为她捡到的东西太贵重了,所以才要重重的判她。但是从网友的激烈的言辞中可以看出,大家关注的不是这个,而是害怕这件事中会存在不利于女清洁工的猫腻。网友的这种心态完全可以理解,毕竟在过去的很多事件中,有过太多猫腻的发生。所以网友的质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所以我们的法院在判决的时候就要慎重了,毕竟后悔药是没有的。

从这件事情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中普遍存在道德缺失,当然了,我们每个人都有劣根性的,但是通过这件事,我们都希望接受一下教育,在自己的劣根性抬头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克制一下呢?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清洁工捡还是偷拷问法律

闹得沸沸扬扬的清洁工弄金子的案子现在是传的越来越厉害了。我都找不出来用什么词来形容了。是用捡呢?还是用偷呢?不过我自己还是趋向于用捡。我之所以用捡当然是有十分的依据的。按现在的说法,警方说是已经有证据表明黄金是她偷的而不是她捡的。并且现在一些手握舆论大权的人也开始说——不过是拐弯抹角的说是她偷的而不是她捡的。大家想想看,现场是有监控录像的,清洁工的一举一动应该看的清清楚楚,清洁工她自己也相当的明白,如果真是她偷的话,她是不会冒这么大的风险去撒谎说是自己捡的,何况现在就要判她无期了,如果再加上一个撒谎的罪名,那不是罪上加罪吗?所以说清洁工不会不懂这个道理。

有人可能要说了,说我这是完全臆想的成份。那好,说我是臆想的成份,那你们说清洁工是偷的,又有什么样的证据?把充足的证据拿出来我也许就不必在这里臆想了。况且你们是主导的机关,法律的审判权在你们的手里,舆论的导向权也操控在你们的手里,既然都是在你们的手里,你们就更得拿出充足的证据来为你们的说法证明了。否则,你们也完全没有必要来说我是臆想的。毕竟,我自己又没有亲自见到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这是有人可能会说了,特别是那些所谓的主导法律和舆论导向的人,更是要跳起来说,既然你不知道详情,那还不闭上你的鸟嘴。我要说的是,既然你们是所谓的主导者,有的人甚至已经似乎得到了什么东西,那你们怎么不按事实说话呢?并且还要在那里拐弯抹角的指责别人,你们更应该闭上自己的鸟嘴!

现在的各大主要的网站纷纷在自己的评论版块里这样说道:说是在法律面前,不分低贱和高贵,不分王子与贱民。并且已经很明确的说道,说是网络的舆论是弱势群体在操控着。言下之意就是说,我们不该为清洁工说话。是啊,我们也不愿一直听片面之词,我们也想听听别的声音,但是有吗?清洁工被抓已经半年了,我们的法院和公安机关难道是只会吃干饭吗,你们不是说她是偷的吗,那把偷的证据拿出来啊,难道半年的时间还找不出来证据吗?

我在这里本不想说什么题外的话,但是你们既然提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那我不得不说说了。你们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也只是从你们的口中说出来的。现在你随便去问一个人,你看他会不会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摆在眼前的事实是胜于雄辩的。我们也不用去举太多的大的案例,现在底层的一些小的可怜的芝麻官都是成百上千的贪,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没有人被判死刑,当然了,现在尊重*了嘛。被判无期的也是几乎没有。可以想想,那些贪官的性质有多么的恶劣;但是为何就判的是如此的轻呢?贪污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竟然只判个有期徒刑。

我们回过头来再说清洁工的案子,即使黄金是她偷的,可以毫不客气的说,判无期是太重了,贪官们的性质比她的要恶劣的多吧,为何能判有期呢?有人可能会说了,这两种情况是不能放在一起评说的,我说怎么不能呢,偷和贪不都是人的劣根性吗?如果现在有人还坚持说这两种情况不能放在一起评说,那我也没任何办法,那我也只能说这两种情况可能确实不太一样,怎么个不太一样法呢?贪是中国法律的干爹,干儿子法律是会对干爹网开一面的!既然是这样了,那我们大众干吗还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口号只不过是中国法律的*布罢了!何况,现在我们还不能说黄金就是清洁工偷的,如果说是的,那把证据拿出来啊。

假如黄金真的是清洁工偷的,她真的被判了无期,我还是要大声的说的,说什么呢?说中国的法律就是不平等。因为,贪官的轻的下场就是我很好的借口!

关于跳桥看背后

在广州出现的跳桥事件似乎给我们这些无聊的人又增加了一道饭后的谈资。

看了多家媒体的报道,都统统用到了一个“秀”字,感觉颇为不妥,什么是秀,无聊的人为了引起别人的关注才可称之为秀。在这些跳桥者中,他们是都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但是那是他们的无聊吗?他们是有所诉求的,不是说吃饱了没事干站在桥上丢人现眼。所以媒体的“秀”字用的相当不正确,这非常容易误导公众跳桥者都是吃饱了没事干的人,所以媒体必须得赶紧改正。

接下来自然就会说道跳桥者的诉求,既然是有诉求的,为何不走正规的渠道而要冒着被拘留的风险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我们不得而知,不过我们也知道一点,那确实是没了办法。但是,广州市的信访局长黄周海却在媒体面前信誓旦旦地说:我有充分的信心说这句话,广州的信访渠道是绝对畅通的。

在这儿得说说了,你黄局长也是个大干部了,怎么就像我们这些平头百姓一样在媒体面前信口开河呢?你说渠道是绝对畅通的,那干吗没一个人去呢?如果真如你黄局长说的那样,渠道是绝对畅通的,那你黄局长估计现在也和潘作良一样了,就冲一个地方在短短的几天内接连发生跳桥事件,并且都是有诉求的跳桥事件,就可以这么说。

不过黄局长的渠道绝对畅通估计是这么理解的,我这个地方你是可以进来的,这不就是渠道畅通嘛。不过这种畅通也是畅通,只是进去了没人理你,对待诉求是能拖就拖、能推就推、能躲就躲。如果黄局长也认为这是渠道畅通的话,那么黄局长的脑子和我们就是太不一样了。

既然是走正规的渠道走不通,那就只能是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了。这种方式固然极端,并且也有一定的声音在声讨这种方式,但是我却要为这种方式高声呐喊。一个国家如果不能保证自己公民的合理诉求,那公民的唯一选择就是反抗。只不过这种反抗是在拿自己的生命作赌注。既然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反抗,我们旁人又有何种理由说跳桥者是吃饱了没事干的?

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我相信有很多人会选择这种方式,而我们再看看一些人说的话,特别是那个老赖说的:对这种一己私心损害大众利益的行为十分的不满。我不敢并且也不屑苟同老赖的说法,你说人家是以一己私心损害大众的利益,那你把人家从桥上推下去,你的行为又是什么呢?你可能会说我的行为就是为了使事态尽快的解决,回复交通秩序,不过我不太喜欢听你的这个大道理,我怎么看怎么觉得你是冲着那个见义勇为的称号去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你老赖的行为是不是一己私心呢?你可能还会说,我这样做也是为了跳桥者好,那既然是为他好,那干吗还把他推下去呢?你把他抓住或者是一起跳下去不就好了吗。毕竟你是觉得,地上有一个气垫,那个人是不会摔死的。把他推下去,自己不会有受伤的危险,而那个人也不会摔死,自己还能落得个见义勇为的称号,何乐而不为呢?是这样的话,你老赖有没有一己私心呢?是这样的话,你老赖算不算是损害别人的利益呢?都是这样的话,一个以损害别人生命的人,又有什么资格来对跳桥者指手画脚呢?

这样的时候,有人可能还会这样说,那些跳桥者不是想死吗?老赖的做法是成全他们。不过可以在这里明确的说,跳桥者不想死,跳桥者是在用这样的方式做着抗争。

不从源头治理,这样的事情还会发生,我说过这是一种反抗。一个国家如果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的话,那这个国家该怎么说呢?

我是地球人

偶尔打开了一个不认识的博客,看到了那些火星文,不过我是一头雾水,我是一点也看不懂,也可能会被人骂跟不上潮流了。不管是跟的上还是跟不上,最起码自己活的还是好好的,所谓跟的上潮流的,也就大抵和我一样了。在虚拟世界里流传的很广,并且被广大的被贴上90后标签的人而大部分是学生的人在使用着。而且我看了一些资料,说是这种东西最早是在台湾地区流行开来的,不过如是这样的话,我们还得看着当初弄这些文字人的居心是什么呢,不知道是不是叵测的,毕竟那是台湾啊,而且那里还有很大的一部分人在做着所谓独立出去的梦想。不管是不是独立吧,反正在虚拟世界里是不分界限的。就是因为不分界限,所以这些火星文才流传到了大陆。而如果火星文被披上了叵测的外衣,那么,我们大陆使用火星文的人就也是稀里糊涂的跟着叵测走了。不过我们大家也都知道,我们中国历来对那些抱着叵测的人是不会有好的口碑的。而我们大陆的这些人,这可能是他们被骂的一个原因吧。

按照字面意思的理解,火星文,就是火星上的文字。不过可以断定这是我们的臆想成份罢了,毕竟我们普通人还不知道火星人长什么样呢,怎么又可能会知道他们的文字呢。不过我说的也可能不正确,因为我们的地球上出现过一些匪夷所思的现象,并且这种现象还被写进了非常正版的科普图书里面——就是那些外星人曾与地球人发生性关系的报道。我们普通人没有能力去查这个报道的真伪,所以我们只能抱着宁可信其有的态度来对待。而切一些报道中还信誓旦旦的说已经有了外星人和地球人杂交的生命。既然是真的,我们普通人能否相信他们把他们的基因遗传给了我们的地球人。一切成立的话,我们也就能理解另外的这些使用火星文的人为何被人骂做是智障人士了。不过这一点就是我们普通人的不对了,毕竟我们和外星的生命是不能理解的,就相当于最简单的我们不能理解蚂蚁,而蚂蚁也不能理解我们一样。我们不理解蚂蚁是因为我们不懂它们的语言,而反过来是因为蚂蚁的脑子进化的太低能,所以理解不了。基于这样相同的原理,我们也就不要和使用火星文的人一般见识了。

当然所有的这一切都得基于正版书上的报道是正确的,如果是错误的话,那我真是感到不好意思。 txt小说上传分享

我也去做强奸犯

这个案子真是对我们这类想做*犯的人来说真是太好了,所以我在这里振臂高呼:“我也去做*犯!”

鉴于有前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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