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候我才突然意识到——他也是有朋友的,也有他自己的生活圈子。
就为了一个帖子,孤身来到千里之外的另一个城市,然后默默地安定下来,而从来没有人关心过他习不习惯,寂不寂寞。
我一直把他当一个骗子,即使相处的时候也时刻防着,却很少关心过他的想法和感受。GM,我以为自己可以当一个好攻了,诚没想到却一直是个渣受。
我去公司拿了车,那天的晚饭是在一个叫蓝波湾的餐厅吃的,订了一个叫蓝色月亮的包房。他的两个朋友也都是做刺青的,长得都挺帅气,只是个子比他小。
怕我融不进去,枯坐无聊,三个人都极少谈刺青方面的东西,顺着我谈谈S市的风土人情,气氛倒也非常融洽。
后来呢,三人提到他们以前的街舞团,我才知道比毛也是擅跳街舞的。低声跟他道回家跳来看看啊,他笑,亲昵地拍拍我的头。
因为要开车,我没有喝酒,三个小男人倒是想来个一醉方休,被老子喝止了,三只啊,真要都醉了,老子只有把他们扔大马路上了。>_<
所以回到家时比毛还很清醒,可是后来老子就无语了——他洗完澡出来,把客厅的灯光调暗,抽了花瓶里的一枝玫瑰,在老子面前大跳脱衣舞。
其实脱衣舞老子见过不少,包括钢管舞、大腿舞也没少看,但老子确实是第一次见着男人跳。
当时他穿的是一件黑色的衬衣,上面三颗扣子都没有扣,灯光昏暗,隐约可见里面结实的胸肌,最开始还只是握着那枝玫瑰,到后来就索性咬在嘴里,一边跳一边轻解衬衣的扣子,每一个动作、每一个眼神都性感无比。
衬衣扣子解到还剩中间一颗,他五指缓缓滑过腰间的皮带扣,然后肩微微后仰,腰向前顶,仿一个做爱的姿势。
我不知道热血太沸腾的时候是不是真的会流鼻血,反正那时候老子只觉得喉咙发干,然后下意识地咽了咽口水。
他越跳越靠近坐在沙发上的老子,以一个极优雅的姿势解开腰间的皮带,然后站在沙发前,以一个居高临下的姿态外加很攻很邪艳的眼神看老子,最后握着老子的手,从他的胸口自右向上极缓极慢的挑过去,指腹磨擦着他胸前的肌肤,指尖挑过他的衬衣,半个胸膛便露了出来。
他保持单膝半跪的姿势,横咬在嘴里的玫瑰带着隐约的香气磨挲着老子的脸,当视线平齐,老子的兽性、终于大发了。
>_<
扑上去准备将他压倒,他反手将老子摁在沙发上,右手拿了那枝玫瑰,玩闹地搔了搔老子的脖子,轻声道:“可惜没有音乐,如果有重金属乐的话更有感觉一些。”
啊啊啊啊啊啊——我才不管什么重金属乐呢!>_<
再朝他扑上去,他还是单膝半跪在沙发前,张臂静静地抱住老子,唇在老子脸颊烫了烫,那时候周围很静,我只能感觉到他手的温度,隔着桑蚕丝的衣料印在我的腰间。
于是所有的欲念都散去,我只想这么静静地抱着他。
人说很久以前,性只是生息繁衍的一种方式,到后来,性成为爱和责任的结合,而现在,性在沉重的道德枷锁压迫下依然沦为了一种享乐。
只有爱啊,在所有人都不相信它的时候固执地存在,只一个眼神、一个拥抱,便可以让人走火入魔、妄图天长地久。
“比毛。”
“嗯?”
“我爱你。”我这样告诉他,掩饰着羞涩,像十八岁那样温柔。
他将我抱得更紧一些:“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