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门开了,又轻轻地关上。
一时很安静,就像人在冷空气里呼出的气息,接着一声凄厉的尖叫,随之是一阵绝望的哀号。
随后是一个男人愤怒的声音,说:“马马虎虎,不怎么样,再试试。”
女人的声音说:“我的上帝,这是路易斯!他死了!”
男人的声音说:“我也许错了,但我还是觉得这儿太臭了。”
“我的上帝!他死了,亚历克斯。做些什么——看在上帝份上——做些什么吧!”
“好啊。”亚历克斯·莫尔尼硬邦邦的声音说,“我应该做。我应该让你看起来就像他一样。浑身是血。我应该让你一样去死,一样冰凉,一样腐烂。不,我不必那么做。你已经这样了。一样的烂。结婚八个月,和那样一个家伙鬼混,对我不忠。我的上帝!我怎么会想到和你这个荡妇结婚?”
他说到最后几乎是在吼叫了。
那女人又发出一阵哀号。
“别磨蹭了。”莫尔尼怨恨地说,“你以为我为什么把你带到这儿来?你别骗人了。盯了你几个星期了。你昨晚在这儿。今天我来过这儿了。这儿的一切我都看到了。香烟上你的口红,你喝过的杯子。我现在就能想到你那副样子,坐在他椅子的扶手上,揉他油腻腻的头发,趁他色眯眯时重重给他一下。为什么?”
“哦,亚历克斯——亲爱的——别说这么可怕的事情了。”
“早年的莉莲·吉许[1]。”莫尔尼说,“好一个莉莲·吉许。别这么痛苦了,亲爱的。我得知道这事是怎么做的。你以为我干吗来这儿?我已经一丝一毫都不在乎你了。别装模作样了,亲爱的,别装模作样了,我珍贵的天使般的金发杀手。但我得在乎我自己,在乎我的声誉和我的生意。比如,你擦掉枪上的指纹了吗?”
沉默。接着是一记耳光的声音。那女人哀哀地哭起来。她受了伤,伤得很重。灵魂深处受伤。她表现得恰到好处。
“行了,天使。”莫尔尼吼道,“别来这一套。我拍过电影。我是个演戏行家。别再演了。你要告诉我这是怎么回事,否则我要拖着你的头发在这屋里满地爬。现在——你把枪上的指纹擦了吗?”
她突然笑了起来。一种不自然的笑,但笑得清脆响亮。接着,她不笑了,同样很突然。
她的声音在说:“擦了。”
“你用过的杯子呢?”
“擦过了。”回答得很平静,很冷漠。
“你将他的指纹弄到枪上了吗?”
“弄了。”
他默默地想了会。“这也许骗不了他们。”他说,“想要令人信服地将一个死人的指纹弄到一把枪上几乎是不可能的。然而——你还擦掉了其他什么指纹?”
“没有什么。哦,亚历克斯。请别这么无情。”
“打住。打住!让我看看,你是怎么做的,你怎么站的,你怎么拿枪的。”
她没动。
“别在乎指纹。”莫尔尼说,“我会把指纹弄得更好。好得多。”
她慢慢地从帘子敞开的地方走过,我看到她了。她穿着浅绿色的呢子休闲裤,一件浅黄褐色便装,露出针脚,一条绣着金蛇的猩红色头巾。她的脸上满是泪水。
“把它捡起来。”莫尔尼冲她喊叫,“做给我看!”
她在椅子旁弯下腰,起身时手里拿着把枪,龇牙咧嘴。她将枪口指向门帘敞开处,再朝着门口的所在。
莫尔尼没有动,也不吭一声。
金发女郎的手开始晃起来,枪上下摆动,像在跳舞。她嘴唇颤抖,手臂往下垂。
“我做不到。”她喘着气说,“我应该朝你开枪,但我做不到。”
手松开了,枪砰的一声掉到地上。
莫尔尼很快从门帘敞开处走过去,将她推到一边,用脚将枪踢回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