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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利玛斯的朋友(第1页)

那些男人在同一天晚上来找丽兹。

丽兹·戈尔德住在西区的北端,房里有两张单人床。她有一个漂亮的烟灰色燃气取暖炉,不是老式的那种,给房间里平添了一点现代气息。利玛斯来这里的时候,她经常盯着炉子发呆,那时房间里只有炉子火焰发出的光亮。他总是躺在床上,躺在里面那张她睡的床上,而她常常坐在他边上吻他,或者和他依偎着,看着炉中的火焰。现在她并不愿意多想他,因为如果想得太多,对他的记忆反而会变得模糊。所以她每次想他的时间都不长,和她时而远眺昏暗天际的时间相仿。她的脑海里不时闪现出他说过或做过的一些细节,他看她的眼神,还有他那对她视而不见的神情。想到这些,她不禁很沮丧地发现,他没有给她留下任何能勾起回忆的东西,没有照片,没有纪念品,什么都没有。他们甚至连个共同的朋友都没有,而那个对他满腔仇恨的克莱尔小姐根本不能算是他们的朋友。丽兹以后又去过一次他原来住的地方,看到了那里的房东。她那时也不知道为什么要去,后来鼓足勇气还是去了。那个房东对阿历克印象不错,说利玛斯先生很规矩地结清了房租,全都结清了。是一两周内,一个利玛斯先生的老朋友过来结清的,而且付钱爽气,什么都没有问。所以房东坚信利玛斯先生是个好人,说他开明、正派,是名真正的绅士。尽管他有时候脾气不太好,酒也喝得多了那么一点点,当然也没有过喝醉了回来发酒疯。房东还记得,来结账的是个害羞的矮男人,戴着眼镜。那人说,房租一定要全部结清,这是利玛斯先生专门交代过的。如果这样的人不是绅士,这世界上还有绅士吗?天知道他哪来的钱付房租,但他在这件事情上做得无可指责。就算他打那个杂货商的事,也是做了一件大家很久以来就想做的事情。那间房间?哦,房子又租出去了,现在住的是名韩国来的先生。利玛斯被带走后两天,新房客就搬了进去。

她现在还去图书馆工作的原因只是在那里能感受到他的存在,至少那里有他触摸过的梯子、书架、书和书目卡片,也许有一天他还会回到那里。他说过他再也不回来了,可她不相信那是真的。这就像有时候觉得世界末日到了,而事实上并非如此一样。克莱尔小姐认为他会回来,因为发现他还有一些工资没有领走。像他那样的魔鬼,居然少领钱而不计较,这又让克莱尔小姐非常愤怒。利玛斯离开以后,丽兹一直在问自己一个问题:为什么他要打那个杂货商?她知道他的脾气不好,可也没有到打那种人的地步。那件事应该是他早就计划好,一旦病好了就会去实施。不然的话,打人前的那个晚上他为什么要和她告别呢?那是因为他知道在第二天就要去打人了。她拒绝接受另一种可能的解释:他对她厌倦了,决定离开她。第二天因为分手使他情绪不好,所以才在一怒之下打了那个杂货商。她早就知道,也一直了解的是,他有一项必须要去完成的使命。他甚至亲口说过这个问题。当然那是什么样的使命,丽兹并不了解。

她本来以为他和那个杂货商吵起来后,勾起了他心中压抑多年的仇恨,可能是因为婚姻或家庭问题,造成他心里有阴影,所以才打了人。可是,任何见过那个杂货商的人,都会觉得打他那种人是件很荒唐的事情。那人是个典型的小市民,为人谨慎、守旧而平庸。而且就算阿历克和那个杂货商有仇,他也没有必要在周六商店最忙的时候打人,他难道要让大家都看到他打人吗?

在她参加的党支部会议上,大家也谈论过这件事情。支部管账的乔治·汉比那天正巧路过那家店。因为人多,他没有能看到打人的全过程。但那里有个看到整个过程的人,把情况都告诉了他。汉比对这件事印象很深,还给《工人报》打了电话。后来对利玛斯的审判中,《工人报》派人去了,还在报纸上作了较多的报道。《工人报》上的文章说,这件事是对社会的抗争,是人民意识的觉醒,是对剥削阶级仇恨的体现。把情况告诉汉比的那个人(是个戴眼镜的小男人,算是小白领的那种人)说,事情发生得非常突然,照他的说法是出人意料。总之,这让汉比更加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对人民的残酷压迫。汉比谈论的时候,丽兹很少说话,当然支部里也没人知道她和利玛斯的关系。她只是觉得非常讨厌乔治·汉比,认为他是个轻浮、下流的小男人,总是色眯眯地看着她,总找机会想摸她一把。

后来那两个男人打电话给她。

她觉得那些人如果是警察的话,显得太干练了一些。他们是开着一辆装有天线的黑色小车来的,其中一个人长得矮,且相当胖。那人戴眼镜,身上穿着昂贵而不太合身的衣服,是一个可亲而有些神经质的男人。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丽兹对那人就有一种信任感。另一个男人长得比较普通,但显得很年轻,丽兹估计他四十岁不到。他们说他们在特种部门工作,出示过塑封并且带照片的工作证。开口说话的基本上都是那个胖男人。

“我相信你和阿历克·利玛斯关系不错。”他这样开头说。她听到这样的话应该会生气的,可对方说得那么真诚,让她有火也发不出。

“是的。”丽兹回答,“你们是怎么知道的?”

“我们是前段时间碰巧知道的。人进了……监狱以后,必须留一个亲友的姓名地址。利玛斯说他没有亲友。那当然不是真话。监狱的人告诉他,如果他在监狱里出了什么事,监狱方也好通知他的亲友。利玛斯于是就给了你的名字。”

“明白了。”

“还有别人知道你们这种关系吗?”

“没有。”

“开庭的时候你去了吗?”

“没去。”

“有记者、债主之类的人找过你吗?”

“没有,我说过了,没人知道我们的关系,连我父母都不知道。我们在图书馆共过事,就是那家精神病学研究图书馆。那里还有一个叫克莱尔小姐的人,也知道这个情况。不过她不可能知道我们之间的关系,她是个很古怪的人。”丽兹简单地把情况讲了。

那个矮个男人很严肃地盯着她看了一会儿,接着问:“利玛斯打杂货商那件事,你觉得意外吗?”

“是的,当然。”

“你觉得他打人的原因是什么?”

“我不知道。我想是因为那个杂货商不肯赊账给他吧。他就是那样的人吧。”她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说得太多了,可她真的想找个人说说这件事。她很孤独,反正说说也没有什么坏处。

“可那天晚上,也就是出事前的那个晚上,我们俩在一起。我们一起吃了一顿有些特别意义的晚餐。阿历克的意思我明白,那是我们最后度过的夜晚。他那天不知从哪里找来一瓶红酒。我不太喜欢喝红酒,大部分都是阿历克喝的。后来我问他:‘这算是告别吗?’—是不是全都结束了的意思。”

“他怎么回答的?”

“他说他一定要去做一件事情。具体情况我不了解,一点都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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