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棒之所以叫作棒棒,取义“棒槌”,主要是有两个意思,一个是她又傻又笨又缺根筋,另一个是很多时候我们都恨不能拎一根棒槌敲在她头上。
她念书早,比我们班同学平均年龄小两岁,于是她情窦初开得也特别晚。大三上学期她才“锵锵锵”地开出一朵小玫瑰花,而且,还是她自己单方面默默开起来的。
阿朝最早发现她时不常地满面红光,偷偷摸摸傻笑,于是三两句话就把她诈出来了。
棒棒看上了一个男生,喜欢得不知道怎么办好。
大家七嘴八舌地出主意。女生先表白总是好像掉了身价,不过可以多去对方面前晃荡,让他关注到棒棒的优点。棒棒虽然脑子呆一点,但是长相很适合卖萌,就要以呆萌为主要优势。
说到这里,阿朝先问情况,对方男生是谁?叫什么名字?大概什么类型?可能喜欢什么类型的女孩?
棒棒一概不知,就会花痴地说:“手指很漂亮。”
大家一听一哄而散,觉得不如先让棒棒摸索着前进,慢慢碰运气,反正大家的初恋都是碰运气的啦。
过了大半个月,大家问棒棒进展。
棒棒不太好意思地说。
“没什么进展,我就是按大家说的总是去他周围晃荡,然后胖了两斤。”
这个前后逻辑一出来,我们觉得有点蒙。
然后我们想起最近棒棒早午晚三餐吃的都是加肉加肠加鸡蛋的肉夹馍。
阿朝正色问她,“你老实说,这人你哪儿认识的,做什么的?”
“就是,小西街,卖肉夹馍的小哥。”
我们都勉强算是在受高等教育的人,念的又是中文,浪漫爱情故事看得不少,可是棒棒一说出口,我们都为棒棒的爸妈心里闷了一口老血。
棒棒平日不显山不露水,但实际上来说家里真的算得上是富豪之家了,她来念大学前就没搭过公交,没有光顾过水果摊,不知道五十块钱也能买到一双鞋,当然也没吃过肉夹馍。
现在,她爱上了一个肉夹馍小哥。
虽然我们也常去买肉夹馍,但是实际上我们对这个人印象并不深刻,于是当即组团去了小西街。
我们装模作样地围着小哥,每个人点了个肉夹馍,然后回宿舍总结各自发现的要点。
小哥大概有一米七五,皮肤挺黑,不算很帅。
做生意挺实在的,肉夹馍做得很好吃。
对棒棒应该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顶多是当熟客,记住了棒棒的那份不加辣。
一天卖肉夹馍超过十二个小时,要么是很上进,要么是很缺钱。
从任何角度来说,这都不是一个理想的对象。
“还是算了吧。你们挺不适合的,而且,你看你接近他半个月了,他也没感觉,可能就是跟你不来电啊。”
我们很认真地阻止棒棒这段没前途的爱情。老实讲,现在才刚刚开始,谈不上很深的感情,要结束就趁早。
棒棒眼睛红红地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