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酒店派了两辆黑色的SUV来接她们。司机(一个满脸微笑,一个满脸隐忍)把她们的行李装上车,她们钻进车里:罗伦、沙拉和阿美娜坐一辆,梅雷迪思和菲奥娜坐另一辆。阿美娜手长腿也长,又高又瘦,棕色的皮肤,戴着手镯,身子一动,珠宝就跟着叮当作响。阿美娜将优雅和笨拙融为一体,看到她,罗伦就会想到长颈鹿。她上高中的时候就认识阿美娜了,虽然交情没多深,但是在那座学校,在那个圈子里,就算只是熟人关系也很亲密,而且这种友情会持续很多年。就算罗伦跟阿美娜多年不见,突然打个电话找她帮忙也不会觉得冒昧。
“好美啊,天哪!”阿美娜透过有色车窗望着外面说。她的口音特别奇怪,就像鸡尾酒:她父亲说英语带着英国伊顿公学口音,母亲的英语带有明显的印度口音,更不用说她辗转世界各地时轮番教她的那些老师了——先是在伊斯坦布尔,后来到了伯尔尼,接着是亚的斯亚贝巴,最后才来到了纽约。她是十岁的时候来的美国。事实上,六年级之前,罗伦还没来的时候,阿美娜才是那个“新来的女孩”。为了看得更清楚,阿美娜举起手来搭起凉棚,手镯碰着玻璃叮当作响,动作非常淑女。
沙拉的脸颊涨得通红,头发微微卷曲,尽管空气并不怎么潮湿。这里十一月份下旬的平均气温是31℃,罗伦查过了,比纽约正午时分还高20℃。现在办公室里空荡荡,没有人在乎她跑到热带小岛度假,而没有留在家里吃那些装在盒子里的东西,其实那些东西罗伦挺喜欢吃的,配料精确得像化学家设计出来的似的。感恩节这个节日非常特殊,因为人们会花数年时间为保留各种怪癖和家族习俗的细微差别而辩白,并且在随后组织的家庭里重现那种怪癖和习俗。当然,罗伦对某些事情也充满柔情——肉桂吐司、想家的时候偶尔放纵自己、室内游泳池的氯味、入冬仪式,但是感恩节不属于这个范围。
假日酒店像一栋巨大的房子,不过以前它确实是一栋大房子。他们自豪地说,这是一片“种植园”,在纽约说这个词会觉得可耻,但是在这里不会。一切都很完美。
为了和种植园的身份相当,沙滩上种着棕榈树。从近处望去,大海的颜色十分怪异。接待台后面的女人热诚地招呼着她们。
当然,她们是刚刚到这里,但是别人好像已经在这里待了好多天或者以前来过似的。大家都很放松,逍遥自在。人们在度假区大呼小叫,玩着手机。菲奥娜使劲抓着罗伦的胳膊,把她都抓痛了,她的兴奋感觉像装出来的,反正觉得很奇怪,因为她们两人并不熟悉。菲奥娜在大学是那种(每个大学都有这样的)穿得特别好的女生。两年后她转学去了帕森设计学院,不过沙拉一直跟她保持着亲密的关系——她现在出现在这里就说明她们之间的关系比罗伦想象的亲密。罗伦欣赏菲奥娜的时尚。菲奥娜还戴着一顶帽子。
大伙儿看上去都比罗伦自在。罗伦总觉得住酒店有点儿奇怪。确实,她原本不想来的,说实话,她对要跟一群女孩儿消磨几天时间有点儿心存疑虑。经历过这段时间后,聊天会变成共识,团队会变成帮派。然而,作为一种婚礼前的仪式,这总比乘坐氖气灯豪华轿车外出,喝香槟、唱卡拉OK强。现在,她们已经到了。罗伦迫不及待地想回房去冲个澡,洗去一路的风尘,穿上泳衣,捧着书坐在泳池边。其他人多半会想要聊聊天,可她还是买了两本书。她没什么想说的。
别看接待厅富丽堂皇的,房间却叫人意外:铺着廉价的地板砖,墙壁的颜色叫人讨厌,不过床很大,卧室半截在户内,半截在户外。户外绿草茵茵,一条蜿蜒的小径,还有那片大海。大海还在那里,看来不是梦。空调是开着的。门房把罗伦的行李安置好,罗伦发现自己没有带外币,不管这个国家用什么币种,罗伦都没带。于是她给了门房五美元,希望不会太多让他感觉受到冒犯,也不会太少。反正他什么都没说就走了。奇怪的是,浴室非常陈旧,不过还好热水挺足。她的皮肤油腻腻的,头发闻起来像快餐。于是,她随手拿起香波洗头洗澡,根本不在乎它对头发有什么效果。这些东西她都用不起。就算有点儿过时,也还是奢侈品。住宿的费用是沙拉支付的,五间房都是她订的。她坚持要一个人付款,最后也没人跟她争了。她也不像没有钱的样子。
罗伦往身上擦了防晒霜。擦防晒霜你得用力搓一搓,否则它就会浮在你的皮肤上。她们刚才说好了待会儿在吧台见。前台女招待建议点一些零食和三明治,餐厅到吃晚饭才会开门。罗伦饿了,已经饿坏了。她穿上泳衣,外面又套了一件裙子。她想赶紧吃点儿开胃虾仁沙拉,这东西听上去就是典型的热带食物,而且十分荒唐,你独自一个人待在酒店才会点这种东西。吃完东西,她想躺在泳池旁边的躺椅上,跳进冰凉的水里,把自己裹在特别松软的大浴巾里。手里捧一本书,看着看着睡着了,醒来后再接着看。可是最后她还是把书丢在房间里,去吧台了。
菲奥娜已经在吧台了。她手里端着一杯鸡尾酒,正拿着手机拍照。她还戴着那顶帽子,帽子像强调她身高的感叹号。
“很棒,对吧?”菲奥娜在跟她打招呼。
罗伦在菲奥娜的桌子旁边坐下。吧台跟前没有人,只有调酒师站在后边。调酒师也笑得很灿烂。或许是因为他们是黑人,所以笑容看上去特别耀眼。这么想貌似有点儿种族主义嫌疑。
“那当然。”罗伦说。话一出口,她就意识到自己有点儿愚蠢,她偶尔会无意识地用英式英语来表达。有时候还会带点儿英式口音。
菲奥娜似乎没注意。她戴着墨镜,头发在夕阳的映照下微微发红。她真的很漂亮。
“我在喝媚态[1]。”她的口气像在忏悔。
罗伦哈哈大笑起来,因为她觉得理所应当做出这种反应。“听上去不错。”
“是不错,我的朋友,极力推荐。”
于是,罗伦对调酒师做了个手势,也点了一杯媚态,外加一些法国炸薯条,这里叫薯片,像是殖民主义遗留的习惯。
“你是做饮食业的,对吗?”
“做食谱的。”
“我厨艺很糟糕的。”菲奥娜说,“我是个英国人。”
罗伦又哈哈大笑起来。“我也从来不煮饭。”她说,“不怎么煮吧。我们出版食谱,都是那些名人们写的。特别简单的食谱。蛋黄酱馅的巧克力蛋糕、用商店买来的法式旋转烤鸡做的墨西哥玉米卷。”
“我丈夫煮饭。”菲奥娜啜了一小口鸡尾酒。她非常优雅。“他总是尝试按照杂志上的方法去做那些非常复杂的东西。那些食谱总是以‘在后院钻个洞’这样的说法开头。他搞得一团糟。把家里所有的碗碟都弄脏。你结婚了吗?”
“没有。”调酒师把罗伦的鸡尾酒送来了。罗伦摇摇头,仿佛在强调,“不说也罢!”
“终极女悍将。”菲奥娜啜了一小口。
“差不多吧。”
“不过你好像有个谈婚论嫁的男朋友,对吧?我记得沙拉提过的。”
“以前有过。我们分手了。”
“对不起。”
“没关系。”她说。薯条也送上桌了,“分手都好几年了。”
菲奥娜点点头,眼睛望向远处。
旅行是件很奇怪的事:你出发,然后到了目的地。你期待了很久,或者担心了很久,或者盼了很久,突然就到了。沙拉一个月前就把旅行安排告诉了罗伦。罗伦担心了四个星期,又怕自己消费不起——泳衣、防晒霜、去机场的的士,都要花钱。她的工资还没涨,而且就算涨也涨不了多少,又渴望明媚的阳光;想到要跟四个女孩共处那么长时间有点儿担心,但是转念想到可以暂时摆脱日常生活又很兴奋。她有三年没有离开过纽约了。三年前,她曾经跟盖比去过丹佛,参加盖比老朋友的婚礼。从那以后,她就没离开过。她的生活需要改变。
罗伦是通过沙拉认识盖比的,尽管沙拉跟盖比也不熟悉。胡克在纽约市立博物馆的系列演讲中担任主要发言人,盖比是那里的馆长。一次演讲过后,沙拉碰巧在接待会上认识了他,于是就问他“有没有对象”——问一个朋友这样的问题总是比较容易的,听说他没有,就非要张罗他和罗伦见面。盖比同意了,因为他本来就是那种随和的人,很容易接受别人的安排。罗伦并没有抱多大的希望,她觉得,第一,沙拉并不知道自己喜欢哪种类型;第二,连面都没见过(后来她才知道,沙拉把手机上的照片给他看过),就答应去跟陌生人的闺蜜约会,这样的人要么就是脑子有问题,要么就是在某些方面有缺陷。不过盖比没有问题也没有缺陷。他为人非常好。后来盖比才告诉罗伦,他之所以答应去跟罗伦约会,就只是因为沙拉要他这么做。这确实就是罗伦所认识的盖比,他那样的人非常随和,通常人家要他做什么他都会答应。他习惯顺从别人。
罗伦有时候开玩笑说,她和盖比之间的关系之所以持续了四年,是因为大学加上之前的高中一共持续了四年。四年后,她心意已决,就像蛋糕烤上四十五分钟就熟了一样。四年后,不管什么事都会走上自己的轨道。她跟菲奥娜说的都是真心话:他们之间,没有仇恨,没有怨愤,也没有进展。难道他们不曾在罗伦起居室的地板上颠鸾倒凤,盖比不曾亲吻她的每一寸肌肤,从脖子亲到腋窝,让她欲火焚身?难道他们不曾和她的闺蜜或他的朋友共进早午餐?难道他们不曾临时起意跑到新泽西去看望罗伦的父母和弟弟?
盖比高大魁梧,虽然浑身书卷气,却有着运动员的身材。盖比的眼镜总是从鼻梁上滑下来,一副心不在焉的神情,还患有季节性过敏症。分手后那两年,他们只偶尔聊过两次。他们之所以分手,是因为盖比想和罗伦结婚,而罗伦不想嫁给他。这件事她没有告诉任何人,特别是沙拉,特别是她妈妈。妈妈非常喜欢盖比,觉得女儿就应该嫁给这样的男人,觉得盖比是女儿唯一的归宿,是她心目中的乘龙快婿。盖比想和她结婚,可是她不肯,事情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