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Im不象在这里那样,以它原来的存在方式出现,即不是作为生产资料的价值组成部分出现,从而不是作为它的资本主义生产者必须通过出售才能在货币上实现的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出现,而是在同资本家一起分享剩余价值的人手中,例如,在土地所有者手中作为地租或在货币贷放者手中作为利息出现,这种假设的荒谬性就不那么明显了。但是如果产业资本家不得不作为地租或利息转让给剩余价值的其他共有者的那部分商品剩余价值,长期不能通过商品本身的出售而实现,那末,地租或利息的支付也就终止。因此,土地所有者或食利者也就不能作为突然出现以挽救危局的人,用自己的花费来使年再生产的一定部分任意转化为货币了。全体所谓非生产劳动者,如官吏、医生、律师等等的支出,以及其他以“公众”的身分为政治经济学家“服务”,以便说明他们所不能说明的问题的那些人的支出,也具有同样的情况。
如果在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在资本主义生产者本身的两大部类之间,不是直接进行交换,而是有商人做中间人,靠商人的“货币”去克服一切困难,那也是无济于事的。例如,在当前的场合,200Im归根结底要卖给第II部类的产业资本家。它可以通过一系列商人之手,但是最后一个商人,就其和第II部类的关系来说,他的处境——按照假设——是和第I部类的资本主义生产者最初的处境相同的,也就是说,商人同样不能把200Im卖给第II部类;而这个购买额的停滞,使第I部类不能更新同样的过程。
由此可见,即使撇开我们真正的目的不说,也完全有必要考察再生产过程的基本形式(排除一切插在中间使事情模糊不清的障碍),以便摆脱各种虚伪的遁辞,因为当我们直接把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复杂具体的形式作为分析对象时,这些虚伪的遁辞就会造成一种似乎它们是“科学的”说明的假象。
当再生产(无论是简单的,还是规模扩大的)正常进行时,由资本主义生产者预付到流通中去的货币,必须流回到它的起点(无论这些货币是他们自己的,还是借来的)。这是一个规律,它永远排除了关于200IIc(d)是靠第I部类预付的货币来实现货币化的这一假设。
2、固定资本的实物补偿
上面考察的假设否定以后,就只剩下这样的可能性:除了用货币补偿损耗部分以外,还用实物补偿寿命全部完结的固定资本。
我们在前面已经假定:
(a)第I部类用来支付工资的l000镑,被工人花费在同等价值额的IIc上,即用来购买消费资料。
至于在这里1000镑是第I部类以货币形式预付的,这只是说明有这个事实。有关的资本主义生产者必须用货币支付工资;然后这些货币被工人花费在生活资料上,而对生活资料的卖者来说,当他们的不变资本由商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时,这些货币又当作流通手段来使用。当然,这些货币可以经过许多渠道(小商人、房主、收税人以及工人本身所需要的医生等等非生产劳动者),因此只有一部分直接从第I部类的工人手中流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这种流动可能或多或少发生停滞,所以资本家方面必须有新的货币准备。在研究基本形式时,这一切将不予考察。
(b)前面假定,在一个场合第I部类还预付400镑货币,向第II部类购买物品,这些货币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在另一个场合第II部类又预付400镑,向第I部类购买物品,这些货币流回到第II部类那里。这样假定是必要的,否则,假定第I部类的资本家或第II部类的资本家都只是单方面地把商品交换所需的货币预付到流通中去,那就未免专断了。因为前一小节已经指出,必须抛弃这样一种荒谬的假设,即第I部类会把追加货币投入流通,使200IIc(d)转化为货币,所以,显然只剩下一个看起来更荒谬的假设:第II部类自己把货币投入流通,以便商品中补偿固定资本损耗的价值组成部分得以转化为货币。例如X先生的纺纱机在生产中失去的价值部分将作为棉线的价值部分再现;他的纺纱机一方面在价值或损耗中失去的东西,应该在另一方面作为货币在他手中积累起来。现在假定,X向Y购买比如说价值200镑的棉花,这样就把200镑货币预付到流通中去,Y用同一个200镑向X购买棉纱,这200镑在X手中则成为补偿纺纱机的磨损的基金。这无非是说,不管X的生产情况如何,不管生产的产品和产品的出售情况如何,他还要有200镑留在身边,以便自己偿付纺纱机的价值损失,也就是说,除了他的纺纱机损失的200镑价值以外,他每年还必须另外从自己钱袋中拿出200镑货币加进去,以便最后能够购买一台新的纺纱机。
但是,这种假设的荒谬性仅仅是表面的。第II部类是由许多资本家构成的,他们的固定资本处在再生产的完全不同的期限中。对一些资本家来说,固定资本已经到了必须全部用实物更新的期限。对另一些资本家来说,它和这个阶段多少还有些距离。对后一类资本家的全体成员来说,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的固定资本不需要实际再生产,即不需要用实物来更新,或者说,不需要用同一种新的物品来补偿,而它的价值要相继以货币形式积累起来。前一类资本家则完全处于企业开办时的那种情况(或部分地处于那种情况,这一点和这里的问题无关)。那时,他们带着货币资本来到市场,一方面要把它转化为(固定的和流动的)不变资本,另一方面则要把它转化为劳动力,即可变资本。他们现在也和当初一样,要把货币资本再预付到流通中去,因此,既要预付流动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也要预付不变的固定资本的价值。
因此,假定第II部类的资本家为了和第I部类进行交换而投入流通的400镑有一半是来自第II部类的这样一部分资本家,他们不仅必须用自己的商品来更新他们的属于流动资本范围的生产资料,而且必须用他们的货币以实物来更新他们的固定资本,而第II部类的另一半资本家却只要用他们的货币以实物来补偿自己的不变资本的流动部分,无须以实物来更新他们的固定资本。那末,认为流回的400镑(只要第I部类用它来购买消费资料,它就会流回)在第II部类的这两部分资本家之间有不同的分配,是完全没有什么矛盾的。这400镑流回到第II部类,但不是流回到原来那些资本家手中,而是在该部类内部进行不同的分配,即由该部类的一部分人手中转入该部类的另一部分人手中。
第II部类的一部分资本家,除了最后用他们的商品来补偿的这部分生产资料外,还把200镑货币转化为实物形式的新的固定资本要素。他们这样花掉的货币,就象企业开办时一样,只是要在许多年内才作为这个固定资本所生产的商品中相当于损耗的价值组成部分,相继从流通中流回到他们手里。
而第II部类的另一部分资本家,并没有用200镑从第I部类取走任何商品,第I部类却把第II部类的第一部分资本家为购买固定资本要素所用的货币支付给他们。第II部类的一部分资本家在已经更新的实物形式上再拥有他们的固定资本价值,另一部分资本家则还要在货币形式上积累固定资本价值,以便将来用实物来补偿他们的固定资本。
在前面的各种交换完成以后,要作为我们研究的出发点的,就是有待双方互相交换的商品余额了:在第I部类那里是400m,在第II部类那里是400c。【这里的数字又和前面假定的不一致。但这不要紧,因为这里只涉及比例关系。——弗·恩·】我们假定,第II部类预付400货币来交换这个价值800的商品。400的一半(=200),无论如何必须由曾经把200货币作为损耗价值积累起来,而现在要把它再转化为它的固定资本的实物形式的那一部分IIc支出。
正如第II部类和第I部类的商品资本的价值所分解的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可以用第II部类或第I部类的商品本身的特殊的比例部分来表现完全一样,不变资本价值中还无须转化为固定资本的实物形式,而暂时还要以货币形式逐渐积攒起来的那部分价值,也可以这样表现。在这里,第II部类的一定量商品(在我们的例子中就是余额的一半=200),只是通过交换而以货币形式沉淀下来的这个损耗价值的承担者。(第II部类的第一部分资本家,即用实物来更新固定资本的那部分资本家,可能已经用商品量——这里只表现为它的余额——中代表损耗的部分来实现它的损耗价值的一部分;但是对他们来说,仍然有200货币要实现。)
至于在这个余额的交换中由第II部类投入流通的400镑的另一半(=200),则用来向第I部类购买不变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这200镑的一部分可能由第II部类的这两部分资本家投入流通,也可能只由那部分无须用实物更新固定价值组成部分的资本家投入流通。
因此,用这400镑从第I部类取走:1、仅仅由固定资本要素构成的价值200镑的商品;2、仅仅补偿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流动部分的实物要素的价值200镑的商品。就第I部类应卖给第II部类的商品来说,第I部类卖掉了它的全部年商品产品。但是,其中五分之一的价值,即400镑,现在是以货币形式留在第I部类那里。而这个货币是货币化的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必须作为收入用于消费资料。因此,第I部类用这400购买第II部类的全部商品价值=400。从而这个货币在它取出第II部类的商品时流回到第II部类那里。
现在,我们假定有三种情况。我们把第II部类中需要用实物补偿固定资本的那部分资本家叫做“第1部分”;把第II部类中以货币形式贮存固定资本损耗价值的那部分资本家叫做“第2部分”。这三种情况分述如下:(a)仍然作为余额以第II部类的商品形式存在的400,有一个份额为第1部分和第2部分(假定各占12)补偿不变资本的一定量的流动部分;(b)第1部分已经把他的全部商品出售,所以,第2部分还有400要出售;(c)除了承担损耗价值的200外,第2部分已经把全部商品出售。
这样,我们就会得出以下几种分配情况:
(a)第II部类还有商品价值=400c在手中,第1部分有100,第2部分有300;而在这300中有200代表损耗。在这个场合,第I部类为了取出第II部类的商品而现在送回第II部类那里的400镑货币中,就有第1部分原来投入的300,也就是说,其中200货币用来从第I部类取得实物形式的固定资本要素,100货币作为它和第I部类进行商品交换的媒介;而第2部分在这400中只预付14即100,这同样是作为它和第I部类进行商品交换的媒介。
因此,在这400货币中,第1部分预付了300,第2部分预付了100。
但是,这400是这样流回的:
流回到第1部分的,是100,即只等于它预付货币的13。但它获得了价值200的更新了的固定资本来代替其余的23。为了购买这个价值200的固定资本要素,它已经把货币付给了第I部类,但是以后没有出售任何商品。就这个货币来说,第1部分和第I部类相对立,是仅仅作为买者,以后没有再作为卖者。因此,这个货币不能流回到第1部分;不然,它得到的固定资本要素就是第I部类赠送的了。——就它预付的货币的最后13来说,第1部分是先作为买者来购买它的不变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第I部类再用这同一个货币向它购买它的价值100的商品余额。所以,这个货币流回到它(第II部类的第1部分)手中,因为它作为商品的买者出现以后,立即又作为卖者出现。如果这个货币不流回来,那第II部类(第1部分)要得到价值100的商品,就得先把100货币,然后又把100商品付给第I部类,也就是把它的商品赠送给第I部类了。
而流回到投入100货币的第2部分的,是300货币。100流回来,是因为它先作为买者把100货币投入流通,现在又作为卖者把这些货币收回;200流回来,是因为它只作为价值200的商品的卖者执行职能,而没有作为买者执行职能。就是说,这个货币不能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所以,固定资本的损耗是用第II部类(第1部分)购买固定资本要素时投入流通的货币来补偿的;但是,这个货币不是作为第1部分的货币,而是作为属于第I部类的货币来到第2部分手中的。
(b)按照这一假定,IIc的余额是这样分配的:第1部分拥有200货币,第2部分拥有400商品。
第1部分已经把自己的全部商品出售,但是200货币是它的不变资本中必须用实物更新的固定组成部分的转化形式。所以,在这里它只作为买者出现;它所得到的不是自己的货币,而是第I部类的具有固定资本实物要素形式的同等价值额的商品。第2部分最大限度(如果第I部类没有为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商品交换预付任何货币)只需要把200镑投入流通,因为就它的商品价值的一半来说,它只作为卖者向第I部类出售,而不是作为买者向第I部类购买。
400镑从流通回到第2部分手里;其中200回到它手里,是因为它作为买者预付了200,当它作为200商品的卖者时,又把这200镑收回。还有200回到它手里,是因为它曾经把价值200的商品卖给第I部类,但没有因此再从第I部类取得商品等价物。
(c)第1部分有200货币和200c商品;第2部分有200c(d)商品。
按照这一假定,第2部分无须预付任何货币,因为和第I部类相对立,它不是作为买者执行职能,而是仅仅作为卖者执行职能,从而它必须等待人家向它购买。
第1部分预付400镑货币,其中200是为了和第I部类互相交换商品,其余200则作为单纯购买手段向第I部类购买。它用后面这200镑货币购买固定资本要素。
第I部类用200镑货币向第1部分购买200商品;第1部分为这个商品交换而预付的200镑货币因此就流回到它那里;第I部类再用另外200镑(也是从第1部分得到的)向第2部分购买200商品;第2部分的固定资本损耗因此就以货币形式沉淀下来。
假定在(c)这个场合,为交换现有商品所必需的200货币,不是由第II部类(第1部分)预付,而是由第I部类预付,那也不会使事情有任何变化。如果是第I部类先向第II部类的第2部分购买200商品,——假定后者也只有这个商品余额要出售,——这200镑就不会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因为第II部类的第2部分不再作为买者出现。但是,在这里,第II部类的第1部分有200镑货币要用来购买,此外还有200商品要用来交换,所以总计有400要用来和第I部类进行交换。于是,有200镑货币从第II部类的第1部分回到第I部类。如果第I部类再用这个货币向第II部类的第1部分购买200商品,那末当第II部类的第1部分向第I部类购买400商品的后一半时,这个货币就回到第I部类。第1部分(II)只是作为固定资本要素的买者花了200镑货币;因此,这个货币不再回到它那里,而是用来使第II部类的第2部分的商品余额200c转化为货币;第I部类用于商品交换的200镑货币,并不是通过第II部类的第2部分,而是通过第II部类的第1部分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回到第I部类那里的有代替它的400商品的价值400的商品等价物;回到第I部类那里的还有为交换800商品而由它预付的200镑货币。这样,一切都安排妥当了。
I、1000v+1000m
II、 2000c ,这种交换所遇到的困难,可归结为如下的余额交换所遇到的困难:
I、…………400m
II、(1)200货币+200c商品+(2)200c商品,说得更清楚些,这种余额交换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