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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第1页)

这里说的是贾府最懦弱的小姐迎春的婚事。这一段文字介绍得非常清楚:迎春之嫁孙绍祖,贾母不称意,贾政“深恶”孙家也不高兴,更遑论宝玉一干兄弟姐妹和迎春本人的意见。可以说贾府上上下下众人没有赞成这个“中山狼”,没人愿意这位善良可欺的弱女子嫁给这头狼,独是贾赦的一意孤行。很可能的事实是:贾赦与邢夫人一顿晚餐,餐桌上一句闲话“就这样”吧,迎春“就这样了”。

很多读者看《红楼梦》,认定了贾母是至高无上的。那是有点皮相表面了。在礼上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怎样确定,只有八个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极明确,决定权非叔非伯非祖,而是“父母”——那时没有法律登记这一说,结婚是需要社会认定的,“媒妁之言”就起这个作用——贾迎春就是这样被爹妈推进了狼窝里。所有的人都同情她,眼看着束手无策。

由这件事我们可以联想一下黛玉的婚姻。其实宝黛之间的爱情在大观园中已是人尽皆知的“秘密”。但单是他们相爱有什么用?林黛玉的“小心眼”、她的失眠症恐怕都是因此而起。她的婚姻是她最大的事,而最大的事竟完全在虚空之上:父母之命她是甭指望了。“媒妁之言”呢?那是着落在她的养护人,舅父母——她的心上人的父母身上。娘家没人没钱也没势,寄生在人家篱下,你叫她怎生能吃好饭,睡好觉养得身体棒?可以说,她能够依靠的只有她的忠仆紫鹃。紫鹃“情辞试莽玉”,其实是看清了黛玉的处境,不经请示“主动出击”的一次行动。薛姨妈来“慰”黛玉,紫鹃又一次主动跳出来,请姨妈来做这个“媒妁”之言,争取贾政王夫人的首肯。可惜是她的地位太低了,薛姨妈轻轻一句玩笑就抹倒了她。

这是宋代以来全中国妇女的共同命运。

宝玉笑道:“这要天天吃惯了,吃上三二年就好了。”紫鹃道:“在这里吃惯了,明年家去,那里有这闲钱吃这个。”宝玉听了,吃了一惊,忙问:“谁?往那个家去?”紫鹃道:“你妹妹回苏州家去。”宝玉笑道:“你又说白话。苏州虽是原籍,因没了姑父姑母,无人照看,才就来了的。明年回去找谁?可见是扯谎。”

紫鹃冷笑道:“你太小看人了。单你们贾家独是大族人口多的,除了你家,别人只得一父一母,房族中真个再无人了不成……所以早则明年春天,迟则秋天,这里纵不送去,林家亦必有人来接的。前日夜里姑娘和我说了,叫我告诉你:将从前小时玩的东西,有他送你的,叫你都打点出来还他。他也将你送他的打叠了在那里呢。”宝玉听了,便如头顶上响了一个焦雷一般。紫鹃看他怎样回答,只见他总不做声。

——引自《红楼梦》第五十七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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