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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身边 平庸的平(第1页)

高中毕业十几年来,我参加过两次同学聚会,相隔十年。第一次是刚毕业、大家都上大一的那一年。

那次人到得最齐,包了饭馆整整一层;不但同学来得多,连文理两科的班主任和其他跟学生关系好的老师都来了,放眼望去,除了校长副校长和各科室主任以外,几乎是把学校教职工的主力整体搬到了饭馆里。这让我们十分紧张,生怕吃到一半突然闯进来几个情绪不稳定的应届学生把老师一锅端了,因为我们一年前还有这种想法。那次聚会还比较纯洁,因为大家只是上大一而已,相互之间要想炫耀一番,也只有“我们北大比你们清华可差远了”“你们北外在学外语的圈里可是头一份呀”之类。对于十八九岁的年轻人来说,这可以理解,回想起来也不会觉得丢人。我没的可炫耀,所以话比较少,也没有人跟我说“你们学校在搞政治的里面可算头一份呀”这样的客气话。

那一次,平庸的平没有来。

我印象中她也考上了大学,虽然是平庸得连名字都记不住的大学,但终归是大学,并没有什么可羞耻的。像我们这种搞政治头一份的大学,面积却跟一所完全中学差不多,而且还在我的学生证上判了个“走读”的刑,这让我觉得我根本就没上大学。连我都有脸面参加的聚会,平庸的平却没有来。

第二次聚会是十年后,当时我都快上班十年了,混得还是一塌糊涂。去之前我犹豫了一番,因为毕业十年后的同学聚会是十分凶险的。后来我一看名单,平庸的平也要来,心说我混得再惨大概也不至于是最惨的了,便欣然前往。我有这种想法,倒不是因为我多么功利虚荣,而是在各种场合听过太多的同学聚会之惨状,不禁心生忌惮。我听我大学时最好的朋友讲,她去参加高中同学聚会时,感觉同学之间扫来扫去的目光简直像一道1000目的激光筛子,细细地把所有人过了一遍之后,她觉得自己碎成了许多整齐的菱形肉块,切面上冒着焦臭的青烟,真是太可怕了。

有关平庸的平,其背景是这样的。此人初中就是我的同学,但是上高一时在班里看见她,我竟然想不起她的名字来。不是那种“到嘴边儿了就是想不起来”的“想不起来”,而是实实在在的“想不起来”——彻底忘了。她留着跟初中时一样的发型,穿着跟初中时一样的衣服,这并不是因为我清楚地记得她初中时的样子,而是因为高一时看起来她没有任何变化。高一时班主任是英语老师。英语课上,老师让每个同学都上台自我介绍一番,轮到这位同学时,只见她穿着白衬衫、蓝裤子、白球鞋、抖着圆滚滚的短发走上台去,转过身来,缓缓地说:  “我叫王平,平庸的平。”  从此,她就叫平庸的平了。

按照常理,一个高中生的绰号在三年里会发生很多次的蜕变。比如我们的班长姓崔,一开始同学们叫他碎催,因为他总是跟在老师鞍前马后一副九千岁的样子。后来大家干脆就叫他崔公公了。高二的时候,崔公公因为上课睡觉,被革职查办了,于是其绰号又变成了“睡崔”。我的绰号也有很多,用得最长的一个叫“小飞轮”,我一直不知从何而来。直到那次同学聚会时我才问清,那是因为我一打群架总是转身就跑,逃跑的速度比自行车还快。当时的自行车上有一种高科技装备叫小飞轮,有这东西的车跑得快。总之,每个人都必须有至少一个绰号,否则就太过平庸了。但是像平庸的平这样一个绰号可以叫三年的其实很少。这是因为她太不显眼了,起初大家还叫叫她,后来,同学们渐渐发现没有什么理由非叫她不可。再后来,她似乎连这个绰号都失去了。

平庸的平是个平庸得绝对对得起平庸二字的平常人。初中三年,我对她没什么印象;高中三年(实际上我留级了,上了四年,但她没有),她给我的印象就是“世上还有这么不起眼的人吗?”当时班里有个和她类似的男生,姓金;那孩子很少跟人说话,三年内只跟我说了两次话。第一次是说“对不起”,因为他踩了我的脚。第二次是高二的时候,有一天他突然兴冲冲地跑来问我:“小飞轮,你踢足球吗?你跑得这么快,踢球应该不错吧?”关于这事情的前因后果,姓金的男生是这么说的:当时文科班向我们挑衅,要踢一场班际友谊赛,起因似乎是两个班的男生在操场上踢球时有些冲撞,险些动起手来。我说:“那还踢什么球,打他们丫的不就行了吗?”只见姓金的男生撇了撇嘴,转身去找别的男生了。从这件事来看,姓金的男生至少有一份对足球的热爱,以至于竟豁得出脸来跟我说了这么多话。而平庸的平则没有表现出任何的爱好。

那时候的高中生活虽然没有现在丰富,没有电脑玩也不能上网,但每个高中生基本都有至少一个爱好。有人爱好踢足球或打篮球,有人爱好画画,有人爱好弹吉他或在清晨还没有人来的空旷教室里唱歌,有人爱好用三合板儿粘成飞机的形状再把它摔坏。当时我爱好满楼道跑,以匪夷所思的速度和姿势穿过拥挤的人群,翻过扫除时被学生搬出来放在楼道里的桌子,一个滑铲穿过正在落下的卷帘门,两步跳下一层楼的台阶,再直线加速奔腾到楼道的另一端,如此往复。没有任何目的。我并不急着放学,也没丢什么东西,更不是想在女生面前制造飞檐走壁的印象。我只是单纯地爱好这个。我身体里的每一个细胞都在要求我奔跑跳跃,并且不是在那个简陋的200米跑道上跑,而是在阻碍重重的楼道里跑。就是这种爱好。

而平庸的平,如前所述,没有任何爱好。她不看言情小说,也不写情书;不用铅笔刀在胳膊上乱划,也不写让人笑出眼泪的遗书;她不追任何男生,也没有男生追她。她唯一的爱好恐怕就是坐在角落里不被任何人发现。其实她的座位几乎是在教室的正中央,但她总能在那里制造出一种角落的感觉。

平庸的平长得一点也不难看。若站在第二次同学聚会的视角看,简直称得上有几分姿色。但是在高中时的视角看,她既说不上好看,也说不上难看,简言之就是没必要看。她的发型很普通,当时有一半的女生留那个发型。从顶心生出的头发根根直达颈根,末端略略向内收起。

跑步时,这种发型会有节律地向上飞起,颇像芭蕉叶子。女生一歪头,头发便直直垂向地面,与露出来的雪白脖颈形成一个美妙的夹角。你若在一个女孩子背后猛地大声叫她,便会看到头发随她转身精神地飘起,再逐根旋转散落的美景。但是这些在平庸的平身上都不曾发生过,或是发生了也没有人注意。因为班上有穿得好看的女生,有留着同样发型但就是比别的女孩撩人的女生,有声音甜美令人闻之几欲落泪的女生。没有人注意平庸的平。到了第二年,学校突然要求统一穿校服,更没人看得见她了。

平庸的平考试成绩总在班里的二十来名。这导致发成绩单时她既不在开头也不在结尾。老师既不会夸她,也不会特地讥讽她——像讥讽我那样。平庸的平体育也很一般,但她又不在那几个每次跑步必定被甩在最后落魄地垂着双臂慢慢走回来的娇弱女生之列。有些女生娇弱起来并不招人讨厌,相反还挺好看的,但她无疑并没有给人留下此类印象。在跳马或跳高这种技巧型项目上,她总是别别扭扭地勉强完成,成绩平平,但似乎从不惹祸出丑。我们班有一个特别胖的女生,曾经在跳高时采取了一个诡异的饿虎扑食,把杆压断了;另一个皮肤黝黑身体结实的女孩则在背越式跳高时跃出太远,落在了垫子外面的柏油地上,摔了个半死。这些事情永远也不会发生在平庸的平身上。

就是这样一个平庸的平,在十年之后,跟我坐在了同一张饭桌前。我一进门就发现了她,但没认出来。我这人有间歇性交际障碍,大部分时候我能跟任何陌生人侃侃而谈,但有些场合我又会一个字也说不出来。比如,在遇见理应认识却没认出来的熟人的场合,我总是把头一埋,装看不见。这种时候,我连逻辑推理的能力都失去了:很显然,桌上其他人我都认识,而我来之前已经看了网上的名单,但我却没有推导出坐在我对面这个周身放射着奇妙光辉的女性就是平庸的平。

我先跟高中时最熟的人打招呼。有一个一米九的大块头是我高中时最好的朋友,后来不知道怎么回事,竟然断了联系。我俩就像分手的情侣一样固执地谁也不肯先联系对方,就这么耗了十年才见面。一位名叫霍壮壮的同学后来当了警察。这位霍壮壮——并无恶意——脑袋稍微有点问题,高中时让老师几乎变成了精神分裂。但他打架是一把好手。他跟我关系一般,因为我打架老是逃跑。

当年身材高挑的班花如今打扮得活像一个东南亚风俗从业者,一动脸上就掉粉渣儿。文科班的一个不太熟的男生给语文老师带来了两本他的小说,此人高中时的外号叫“费斯坦但提勒斯雷斯林”,记性不好真记不住。有个胖子,当时我们都叫他“吕榴莲”,因为他的体味很重。其实他是个很善良很温和的人,从不因此跟任何人起冲突。此人现在是一家旅行社的老板,平日里的工作就是坐着头等舱到全球考察路线。令人欣慰的是,这次聚会的发起者不是他(否则太令人沮丧了),而是一位我们都很喜爱的老师。老师问我现在做何营生,我只好讪讪一笑道:“做IT。”当时我真想汪汪叫几声再摇摇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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