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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摇客31976年12月2日(第1页)

砰砰

我知道我十四岁。这个我清楚。我还知道有太多人太爱说话,尤其是这个美国佬,嘴巴一刻不停,每次谈到你就换上一阵大笑;他把你的名字放在我们没听过的人名旁边,感觉很奇怪,阿连德·卢蒙巴,一个听着像是昆塔·金蒂【4】家乡的名字。美国佬喜欢用墨镜遮着眼睛,仿佛他是牧师,从美国来这儿向黑人训话。他和古巴佬有时候同进同出,有时候各走各的,一个人开口另一个总是很安静。古巴佬不乱搞枪,因为按照他的说法,枪永远需要被需要。

我还知道我通常睡一张帆布床,我知道我妈是妓女,老爸是贫民窟里最后一个好人。我知道我们盯着希望街上你的大宅已经看了好几天,你来和我们说过一次话,就好像你是耶稣,我们是加略人【5】,你点头像是说你们继续忙你们的,该干啥就干啥。但我不记得我是亲眼见过你,还是有人说他见过所以我觉得我也见过,你走上后门廊,啃着一片面包果,她不知从哪儿冒出来,好像夜里这个钟点非要出来办什么急事,而且受了惊吓,吓得连衣服都忘了穿。她伸手拿你的水果,因为她想吃,尽管拉斯塔不喜欢放荡的女人,你们开始午夜狂欢,我抓住自己也开始狂欢,因为我看见了也听见了,然后你为这个写了一首歌。来自水泥丛林【6】的男孩骑着同一辆娘娘腔的绿色小摩托连着四天来取棕色信封,上午八点一次,下午四点一次,直到新保安队开始拦他。那件事我们也知道。

在八条巷和哥本哈根城,你能做的只有看着。收音机里的甜美声音说犯罪和暴力在占领全国,是不是真会有什么改变,我们只能等着瞧了,但是在八条巷,我们能做的只有瞧着等。我看见粪水在街道上肆意奔流,我等着。我看见我老妈为了一人二十美元伺候两个男人,第三个肯出二十五美元,因为他要射在里面而不是拔出来,我等着。我看着我老爸受够了她,像揍一条狗似的揍她。我看见屋顶上的铁皮锈成棕色,又被雨点砸出窟窿,样子好像外国奶酪,我看见一个房间里有七个人,一个怀孕了,其他人还是操她,因为他们太穷,甚至买不起廉耻,而我依然等着。

小房间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多的兄弟姐妹表亲堂亲从乡下来,城市变得越来越大,没地方让你扭雷鬼和录歌,没有咖喱鸡吃,就算有你也买不起,一个小姑娘被捅死了,因为有人知道每周二她会领到午饭钱,我这样的男孩越来越大,很少去学校,连《迪克和简》【7】都看不懂,但认识可口可乐,我想去录音室录歌,我想唱热门金曲,乘着那节奏逃出贫民窟,但哥本哈根城和八条巷都太大了,每次你走到边界,边界都会像影子似的跑到你前面去,直到整个世界都变成贫民窟,而你只能等着。

我看见你饥肠辘辘在等待,知道你需要的只有运气,你在录音室附近晃膀子,戴斯蒙·戴克【8】叫手下让你试试看,他让你试试看,因为你还没开口他就听见了你声音里的饥渴。你录了一首歌,但不是热门金曲,哪怕是对那会儿的贫民窟也太美好了,因为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美好无法让任何人活得更轻松。我们看着你吹牛皮,想用大话帮自己长高一英尺,我们想看见你倒霉。我们知道谁都不想收你当街头粗胚,因为你怎么看都是玩脑子的。

然后你消失去了特拉华,回来后尝试唱斯卡【9】,但斯卡已经离开贫民窟,去上城区扎了根。斯卡坐飞机去外国,告诉白人它和扭扭舞没啥区别。这种事也许会让叙利亚人和黎巴嫩人感到自豪,但在报纸上看见他们和空中小姐一起摆姿势,我们可不会感到自豪,只会震惊得愣在那儿。你再唱一首歌,这次成了热门金曲。但一首热门金曲没法把你弹出贫民窟,因为你在为吸血鬼录歌。一首热门金曲没法让你变成“蚊子”戴维斯【10】或者唱《枪手民谣》【11】的那位老兄。

到我这种孩子也不听老妈话的时候,她放弃了。牧师说每个人的生命中都有神性的空洞,但贫民窟百姓只能用虚无填补空洞。1972年和1962年不是一码事,人们只能压低嗓门,因为他们不能高喊,亚蒂·詹宁斯突然死去,同时带走了梦想。关于什么的梦想?我不知道。大家都很傻。梦想没有离开,而置身于噩梦之中的人们认不出噩梦。更多的人搬进贫民窟,因为戴尔罗伊·威尔逊【12】高唱“更好的必定会来”,将要成为总理的那个人也这么唱。更好的必定会来。男人看外表是白人,但有必要就能像黑人那样满嘴土话,他唱“更好的必定会来”。女人打扮得像是女王,在金斯敦贫民窟膨胀爆发之前从没关心过这儿,她唱“更好的必定会来”。

但先来的是最不好的。

我们看着,等着。两个人带枪来贫民窟。一个人教我用枪。但贫民窟的百姓早就开始互相残杀。逮着什么就用什么:木棍,砍刀,匕首,碎冰锥,汽水瓶。为食物杀人。为钞票杀人。有时候一个人被杀只是因为别人不喜欢他看他的眼神。还有不需要原因的杀人。这就是贫民窟。理性是富人的。我们有疯狂。

疯狂是走上下城区的高级街道,看见身穿最新一季时装的女人,你想径直过去抢她的包,但知道你特别想要的其实不是包也不是钱,而是尖叫,她看见你蹦到她精心打扮的脸蛋前,你一耳光扇飞她嘴唇上的快乐,一拳打掉她眼睛里的喜悦,当场宰了她,杀她之前或之后强奸她,因为我们这种街头粗胚就该这么对待她这样的体面女人。疯狂让你跟踪身穿西装的男人走过穷人从来不去的国王街,看着他扔掉鸡肉三明治,你闻到香味,心想怎么会有人这么有钱,居然拿平淡无奇的面包夹鸡肉,你翻垃圾桶看见它,还包在锡箔纸里,依然新鲜,没有被其他垃圾染成棕色,也没有苍蝇落在上面,你心想大概可以吧,你心想好的,你心想你必须拿起来,只为了尝尝没有骨头的鸡肉是什么味道。但你说你不是疯子,你内心的疯狂不是精神病的疯狂而是愤怒的疯狂,因为你知道男人扔掉它就是想让你看。你向自己发誓,这个粗胚要开始带刀上街了,下次我要跳到他身上,把心脏从他胸口挖出来。

但他知道我这种小子不可能在下城区行走太久,巴比伦【13】很快就会找上我们。警察只需要看见一个没穿鞋的我,就会说你个肮脏的黑鬼他妈的在体面人旁边转悠啥?然后给我两个选择。要么逃跑,他追着我跑进一条穿城小巷,这样就可以私底下开枪打我了。弹仓里有足够的子弹,至少会有一发能打中我。要么站住不动,就在体面人的注视下挨揍,他挥舞警棍,打掉我侧面的牙齿,砸在我太阳穴上,那只耳朵这辈子都别想好好听声音了,说这算给你一个教训,你这个肮脏发臭的贫民窟小畜生别再来市区了。而我看着他们,等着。

但这时候你回来了,虽说谁也不知道你是啥时候离开的。女人想知道你为什么回来,既然你在美国总能搞到本叔大米【14】那样的好东西。我们琢磨你去那儿有没有唱热门金曲。我们有些人盯着你在贫民窟闪展腾挪,就像大河里的一条小鱼。咱现在知道你的把戏了,但当时并不了解,不知道你怎么勾搭那些人,这边一个枪手,那边一个大嗓门的拉斯塔教徒,这边一个坏种,那边一个粗胚,甚至还有我老爸,所以大家都认识你,到了喜欢你的程度,但没到能记住要拉你入伙的地步。你什么都唱,只要能红就唱,甚至包括只有你知道而其他人都没兴趣的东西。《而我爱她》,因为巴斯特王子【15】翻唱的《你不会见到我》成了热门金曲【16】。你拿到什么就唱什么,甚至包括不属于你的曲子,你使劲唱,拼命唱,终于把自己唱出了贫民窟。1971年你已经上了电视。1971年我开了我的第一枪。

1971年我十岁。

贫民窟生活没有任何意义。杀死一个孩子屁也不算。我记得我父亲最后一次尝试救我。他从工厂跑回家,我记得是因为我们都站着,我的脸有他胸口那么高,他喘得像条狗。那天晚上我们待在家里,跪在那儿脚趾贴地。这是一场比赛,他说,说得太响也太快。谁先站起来谁就输,他说。所以我站了起来,因为我十岁,是个大孩子了,我厌倦了比赛,但他大喊大叫,抓住我,捶打我的胸口。我气得七窍生烟,使劲吸气吐气,我想哭,我想恨他,但就在这时第一颗子弹飞了过来,就好像有人扔石子打在墙上。然后是第二颗和第三颗。然后子弹打穿墙壁,啪啪啪啪啪,但只有最后一颗砰的一声打中一个罐子,然后六颗七颗十颗二十颗突突突突突打在墙上。他抓住我,想捂住我的耳朵,但他用力太大,没注意到手指戳在我眼睛上。我听见子弹听见啪啪啪啪啪听见嗖嗖砰砰感觉地板颤抖。女人尖叫男人尖叫孩子尖叫,就是生命戛然而止的那种叫法,你能听见从喉咙涌到嘴里的鲜血淹没了尖叫,只剩下咯咯作响的窒息声。他按倒我,捂住我不让我叫,我想咬他的手,于是我咬了他的手,因为他的手也捂住了我的鼻子,求求你老爸别弄死我,但他在颤抖,我害怕那是临死前的抽搐,地面再次抖动,脚步声到处都是脚步声,人们奔跑经过、奔跑经过、狂笑、尖叫、大喊八条巷的人都要死。老爸把我按在地上,用身体盖住我,但他那么沉重,我的鼻子很痛,他浑身汽车引擎的气味,他的膝盖还是哪儿抵着我的脊背,地板的味道很苦,我知道那是红色地板蜡,我希望他从我身上起来,我恨他,所有声音听着都像裹在袜子里。最后他终于从我身上起来了,外面的人在尖叫,但没有啪啪啪啪或嗖嗖砰砰了,他在哭,我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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