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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卷 第四十三章 谈谈限制奢侈法(第1页)

我们的法律试图解决吃穿挥霍无度的问题,但其方法似乎与其目的背道而驰。真正的办法是唤起人们对黄金、锦缎的蔑视,让人把这些看得一钱不值。而我们为了让人讨厌这些东西,却在抬高它们的身价,提高它们的价格,这实在是一种荒唐的做法。比如,规定君王才能吃大菱鲆、穿天鹅绒、佩金饰带,又禁止老百姓这样做,这不是抬高这些东西的身价,吊众人的胃口又是什么呢?即使君王们勇敢地丢弃这些显示地位的标志,别的标志也有的是。做出过分的事来,在任何人身上都要比在君王身上容易获得谅解。我们可以通过许多国家的例子,学到许多更好的办法来从外表上显示我们自己,显示我们的地位(说实在的,我认为这对一个国家来说是十分必要的、也不会因此而滋生这类明显的腐败和失误。在那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上,习惯会轻而易举地突然间产生影响,真叫人叹为观止。我们在宫廷中戴孝悼念享利二世国王不到一年,绫罗绸缎在每个人的眼里肯定已经变得非常不值钱,你若看见某人穿着绸缎,你马上就会将他当成平头百姓。那时穿绸缎的都是内科和外科医生。即便人人穿的几乎都一样,人的品格上还是有着许多显著的差别。

在我们的军队里,身穿肮脏的皮、布军衣的将士可能突然间大受尊敬,而穿着华贵的人却遭到指责与蔑视!

从君王们开始停止这种耗费,这件事一月之内就可办成,无需诏书也不需命令。我们大家也会跟着照办。法律应该反过来规定,任何人不得穿着红衣,不得披金挂银,除非妓女和街头卖艺人。查莱库曾用这种巧妙的办法治好了洛克里人的腐败风气。他的命令是这样的:有自由身份的女子,除非在喝醉的时候,不得带有一名以上的侍女:也不得在夜间出城:不是妓女者,周身不得佩金饰银,也不得穿绣花裙子;男子不是皮条客,不得戴金戒指,穿精制袍子——如米莱城内织的锦缎袍。这样,他用这些不光彩的例外,巧妙地使百姓不再追求那些毫无用处的物品和十分有害的乐趣了。

以名利诱使人俯首听命,是个十分有效的办法。君王们可以通过这种外在的激励来为所欲为。他们的喜好就是法律。“君王们无论作什么,都像在颁布旨意[1]。”整个法国都以王室的标准为标准。那难看的大开裆,如果没有遮盖,就会露出我们那秘密的器官;那粗笨加大的紧身衣,弄得我们换了个模样,佩上刀剑非常不方便;那长长的发辫给你一副女人样。还有那些习惯:送给朋友的礼物要亲吻一下,向朋友致敬要吻吻手,这种礼节从前只是用于国王的;一位贵族表示敬重就得摘下佩剑,不整衣冠,完全放松,就像刚从厕所出来一样;还有,我们一反祖宗的做法,也违背这个王朝贵族拥有的特别自由,见了君王远远地就得脱帽,也不问呆在什么地方;不但见了自己的君王要脱,见到一百个别国的君王也要脱,因为三等、四等的小王有的是呀,还有别的新近搬来的有害做法。凡此种种,如果君王们不满意,就会立即消声匿迹,分文不值。这些虽说是表面上的谬误,却是不好的兆头。据说,当我们看到墙壁的灰浆和涂层开裂的时候,墙体就已受损了。

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认定,听凭年轻一代在服饰、举止、舞蹈、体育、唱歌等方面随心所欲地变换花样,忽而喜欢这样,忽而喜欢那样,一心追求新花样,还对出新花样的人推崇备至,这对他的城邦比最坏的瘟疫还要有害。风气会因此变坏,一切传统的制度都会遭到轻视和蔑视。

任何事物,除非是坏事,发生变化总是令人担忧的,如季节、风、食物、性情的变化。任何法律,只有那上帝令其长存,直至无人知其出处,无人了解它是否变过样时,才真正具有权威。

[1]昆体良语,原文为拉丁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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