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逆造反诛三族诛九族是这个时代根深蒂固的认识。谋逆造反成功后,别说是妻子儿女了,便是五服之外的亲戚都可以鸡犬升天。与之相对应,谋逆造反如果失败,那么主犯的亲戚受诛连在古人看来也很正常。
至于说经济犯罪抄家且家人流放的规定,则是因为朱棣认为权利与义务应该对等——官员若是经济犯罪,亲戚们都可以沾光。既然妻子儿女以及亲戚们平时享受过民脂民膏,那么东窗事发后付出代价自然合情合理。而且这样处理,还可以应验“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这句话,有什么不好?
于是,朱棣便在朝堂之上现在宣布了经济犯罪除抄家之外,还将牵连家人的规定。这些话虽然不是声色俱厉,但句句犀利,大臣们听得身上起栗,竟心里打颤。
见大臣们居然不为自己的理论而喝彩,朱棣大是不爽。又见半天没有大臣站出来奏事,朱棣便哼了一声,宣布退朝。
注1:亲亲相隐是儒家的封建伦理概念,即亲人相互间知罪不举应免罪或减轻罪责。一般情况下不得状告亲人,否则应该受罚。特殊情况则是谋逆造反等大罪,以及亲人相互之间的侵占伤害案。(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www**com,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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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平叛
棣觉得自己是个乌鸦嘴。头一天刚在朝堂上宣布了)族造反,无论有何理由,皆要用派兵将之剿灭,主犯凌迟,诛九族;从犯处死;参与造反者贬为奴隶”的规定,结果第二天便收到了柳州知府的急报,说是不久前臣服的某有邑云骑尉复叛。
说起来,有邑贵族确实是有些贬值。对于中原人来说,毕竟还需要花一千贯左右的钱组织移民,那才勉强弄得到一个有邑恩骑尉的爵位。对少数民族来说却是轻而易举——随随便便一个寨子的头人,只要男丁超过了五十,便可以成为有邑贵族了——如今少数民族聚集区里甚至可以用云骑尉到处有,恩骑尉满走走来形容了。
柳州知府所说的那个有邑贵族,之前是一名生苗。熟苗是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土司统治或流官管辖之中,纳入中央王朝户籍,服从国家租赋徭役的,这一部分苗民叫“熟苗”。而所谓生苗则是真正生活在深山老林,不服王化,凶悍难驯的苗民。
永乐皇帝登基后大赦天下,同时又颁布了有邑贵族的制度。那位生苗头领生活在深山之中,之前不服从中央朝廷的统治,一直与官兵对抗。长期的抗争也使得那位生苗头领多少有些心神俱疲了。听说客说得天花乱坠,想着只需要向明朝宣布效忠便可以获得爵位册封,进而可以合法地统治自己的部落而不再受到汉人骚扰,于是便宣布臣服了。
该生苗部落一共有六七百人,成年男丁不足两百,怎么算也算不出五个基本采邑领出来。但该头领想着云骑尉名义上有85贯岁禄,而恩骑尉只有贯——也就是说,如果该头领地爵位是有邑云骑尉,那么他即便一文钱都不向中央缴纳,但岁禄与赋税相互抵扣后便相当于缴纳了85贯赋税;而如果该头领地爵位只是有邑恩骑尉,那便只相当于缴纳了贯。两者之间相差,对中原的大户人家来说不值一提,但对于生苗部落来说却绝对不是个小数目。
于是,该头领便稍稍虚报了一些男丁人口,弄个了有邑云骑尉的头衔。单纯从经济上考虑,多报的男丁人口需要缴纳的赋税远低于贯,绝对划算。多报男丁人口会增加对宗主的军事义务,但生苗本来就凶悍,不仅畏惧打仗,反而视打仗为发财的途径之一。因此,哪怕军事义务再提高十倍,也过就是全族男丁参战而已。在该头领眼中,多一点军事义务根本不算什么。
有了对领地内事务几乎全部的自治权后,汉人的官员胥吏们也就没有理由去骚扰他们,因此那个生苗部落确实是过了一段舒心的日子。然而到了要交税地时候,却出了问题。
朱棣所制定的人头税并不高,尽管生苗部落显然不符合减免人头税的条件,但每个男丁的人头税也不过十文而已。
该部落成年男丁不足两百,头领略微多报了一些男丁人口,但人头税合计起来也不过两贯多一点。生苗穷归穷,但对于六七百人地部落而言,两贯钱还真不算多。
大明治下的百姓除了人头税不可免外,还有一个基本田赋也是必须缴纳地。因为基本田赋的原理是将劳役折算在田赋之中,因此其额度各地并不相同。朱充分考虑了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生产力水平很低的问题,所以这类地方的基本田赋额度也定得很低。比如说那名生苗头领治下的基本田赋每亩只需要缴纳两升半粮食——相较于江南民田地每亩五升,其额度只有一半。算下来,那名有邑云骑尉总共只需要缴纳五十石的基本田赋。
这两项必须缴纳地赋税加起来。折算起来只不过五十多贯。还抵不上有邑云骑尉名义上地年俸。问题出在“盾牌税”。也就是免军役税上面。
盾牌税地原理是有邑贵族必须向宗主服军事义务。若因故不能完成这种义务。便需缴纳金钱给宗主。由宗主用这笔钱雇佣相应地军事人员充抵。朱所规定地盾牌税是一人十贯。这笔数额看起来多。但实际上却并不多。
花十贯雇佣军事人员作战四十天。每天地雇佣花费只不过二百五十文。考虑封臣完成军事义务时还需自备军械及作战期间地粮草。这又是一笔费用。因此其雇佣费用每天连两百文都不到——《三言》地《卖油郎独专花魁》中秦重只是个卖油地小贩。仅凭3两白银地本银。街头卖一年油除去一年日用开支。还能节余16两白银。可见全年收入应在20两白银以上。相对而言。雇佣兵刀口舔血地卖命钱仅仅只是一个小贩日常收入地三倍多。这种雇佣费实在是很寒碜地。
前面说地是封臣因故不能完成这种义务需要缴纳地盾牌税金额。但还有一种情况。那便是也许某个年度并不需要封臣打仗。对于这种情况。朱棣考虑了1214年英王约翰开征盾牌税遭到贵族拒绝并激发了军事反叛。进而直接导致了1215年《自由大宪章》地诞生。所以。对于后一种情况朱棣是这样规定地:或者缴纳盾牌税地三成。算是该年度封臣完成了军事义务;或者免除本年度一半军事义务。剩下一半移到下一年度。若下一年度仍然不需要封臣参战。则可以继续往下移。但这种累积最多不超过三年——这是参考现代债务偿还原则。若债务到期后地三年内债权人不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则该债务自动失效。
之所以当年没有战事也要向封臣征收盾牌税或是将军事义务向下一年度转移。并非是朱棣绞尽脑汁地想要多收钱。朱虑地是“升米恩斗米仇”这种人性:如果你在危难地时候给人很小地帮助。人家会感激你。如果你持续这样下去。突然某次因为什么原因没有帮忙。对方就会记恨你。并且记恨一辈子!朱棣自然不会希望大明治下总是征战不断。事实上。正常情况下有邑贵族也确实不可能每年都完成军事义务。一旦某些有邑贵族长年没有军事义务。同时又不需要缴纳盾牌税。那么当朝廷需要他们完成军事义务时。他们便很可能极不情愿。对本该完成地军事义务充满了反感。
柳州地那名有邑云骑尉担负二十五份军役地军事义务。而因为各种原因。总之这一年该有邑云骑尉并未完成军事义务。按规定。他可以缴纳七十五贯盾牌税。也可以将这份军事义务地一半转移到下一年度。
生苗并不畏惧打仗,然而这名有邑云骑尉实在太“聪明”了。他想着自己的年俸是85贯,而人头税加基本田赋一共才五十多贯,还有
贯结余,于是便用三十贯免除了本年度十人份的军剩余的一贯多钱,算是他作为向宗主缴纳的岁贡。
朱棣并计较岁贡的多少。在他看来,只要生苗名义上服从中央政府地统治,缴足人头税和基本田赋,然后在需要打仗时听从中央政府的要求派兵出战,这便已经足够了。如果强行要求生苗多缴岁贡,镇压造反叛乱却需要更多的费用,岂不是得不偿失?
可朱棣不计较,并不意味着别人不计较。
这名生苗首领因桀骜不驯,因此在加入有邑贵族体系时也没有成为其他大的苗人部落地封臣,而是直接作为朱棣的封臣。对于这一情况,附近大部落地苗人首领自然是心生不满。见这名有邑云骑尉只缴纳了一贯多的岁贡,附近的苗人部落尚未来得及动手,一名瑶族部落的首领已经按有邑贵族赎买制度,花十几贯便从朝廷处获得该生苗部落的管理权。
在柳州知府派出的吏员地陪同下,瑶族部落首领派出一名侄子前去接收该生苗部落的管理权。可想而知,这次“和平演变”并未成功。代表朝廷名义而去地吏员被痛打了一顿,瑶族部落首领的侄子更惨,连腿都被打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