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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之封建渊源(第1页)

封建法出多门,教团、行会、城市海商皆自为法庭。法官多属购买,不奉上命。法例多出成习,可发现不可制定。此数者皆司法独立之保障,雄主霸才恨之刺骨者,最不便于强干弱枝,亦最能养自由立宪婴儿。以吾国政论,买官必贪贿,实则此为行政等级向上分肥所致。上诉人既有选择多元法院之权,法官又为买者私产,必有扬清誉吸引上诉人之动机,而垄断任命之法官方唯知媚上不爱名。故革命前法之高法[32]累拒王命,直声远播;而今之宪委会尸位坐食,唯瞻总统马首,全无制衡可言。真能制衡者,唯在封建习惯法未废之英语诸国。霸君所爱之罗马法随大法官培根、国王查理败亡,自由之旗帜随大状师科克之习惯法同奏凯歌,此人类立宪史最急关口也。三权论之父孟德斯鸠即买法官者,以己经验发言,非书生空论理想也。

[1]天智天皇推行大化改新,颁布《近江令》,使日本开始走向法制化道路。

[2]藤原家族在平安时代操作朝政,长达三百年。

[3]苏我,姓氏名。

[4]所谓“渡来”,即从海上而来。日本人历来将早期从中国大陆去日本列岛的中国人称为“渡来人”。(见胡孟圣《“渡来人”和日本文化》)

[5]突厥语中“自由人”即“哥萨克”。

[6]黑特曼(Hetman),指哥萨克人的军事与行政首领。

[7]文网,亦作“文罔”,法网、法禁之意,也指文化禁令。

[8]拉达(Rada),原为哥萨克人自己召开的大会。

[9]比、北二郡,指比萨拉比亚、北科布维纳。

[10]弗里德里希三世(FriedrichWilhelmNikolausKarl),威廉一世的皇太子。他是霍亨索伦王朝体制内自由派的领袖,俾斯麦的主要政敌,长期住在英国,娶维多利亚女王的女儿、爱德华七世的姐姐维多利亚公主为妻。国内开明人士希望:顽固的老王威廉一世去世后,他会将国家和平地引向英国式君主立宪的道路。然而,他当政不足百日就死于喉癌。威廉二世继位,将德国引向军国主义和第一次世界大战。

[11]绝对主义(absolutism),又译“专制主义”。

[12]德国历史学家斯宾格勒等民族划分为原始民族、文化民族与费拉民族(Fellantype,即“后文化”民族)。

[13]托勒密体系(Ptolemaicsystem):公元2世纪,托勒密(约90-168年)在其巨著《天文学大成》中,总结前人成就,提出了地心体系宇宙图景。

[14]国联甚至连关税同盟都不允许建立。

[15]卡累利阿-芬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于1940年3月31日,撤消于1956年7月16日,即改为卡累利阿自治共和国,并入俄罗斯联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16]爱指爱尔兰。

[17]太平天国运动失败后,太平军余部约一万人连同其亲属被运至南美秘鲁,从事挖矿苦役。后智利和秘鲁、玻利维亚发生硝石战争,太平军遂起义,加入智利军队,助其夺下太平洋沿岸的硝石产地。

[18]英人偏爱立宪,实多讥评,谓其资助天主教末世论共产主义,破坏自身贸易,颇难置信。

[19]DerekWalcott,HenriChristophe和TheHaytranEarth描述了加勒比混血人对这位怪杰的集体记忆。

[20]1793年,波兰国会通过新宪法。今天,波兰仍有宪法节。

[21]自治市,即巴黎公社之“公社”(commune),共产主义之词根“共同体”,1870公社为巴黎历代诸公社之殿军,马克思望其承前启后,发扬直接民主于残灰绝业,不幸未能如愿。

[22]摩洛克(moloch),又译“迈拉克”,是古代闪族的火神,因为与其有关的迦南和巴比伦信仰中,有将孩童烧死献祭的习俗,故被后人称为邪恶的魔鬼。

[23]各邦敬畏法王无限征税能力而愧己不能,言“国王”必指虔信基督法兰西王,他王莫与。

[24]蓝胡子亨利抢地卖地富厚远迈先王,余润成伊丽莎白霸业,伊朝好耀兵施惠,以富始而债终,威加海外细民归心有赖财政败家主义,遗艰巨累后人。

[25]高乔人(Gauchos),分布于潘帕斯草原和乌拉圭草原,由印第安人和西班牙人混血而来。

[26]威廉·亨利·赫德逊的父亲(英国移民)就是这种看法,参见《赫德逊散文选》,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92年。

[27]李柱铭,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委员。

[28]沙特和埃塞俄比亚的奴隶制是二战以后才废除的。奴隶制是英国反对阿比尼西亚(埃塞俄比亚旧称)加入国联,意大利入侵该国的主要口实。

[29]老纳,指《洛丽塔》作者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的祖父。

[30]社革、社民,指社会革命党、社会民主党。

[31]大纳,指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的父亲。

[32]高法,高等法院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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