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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教与核威胁(第1页)

我们教学历史的人,经常对宗教题材感到困难。因为历史属于社会科学,事物的铺陈必受逻辑的检束,宗教则可以出入于逻辑;另有神秘主义(mysticism)为主宰。

历史学家汤因比(ArnoldToynbee)曾说各种宗教之中以印度教最符合逻辑,亦即它的立论最为前后连贯。汤因比说他自己愿意翱翔于基督教与印度教之间。如果他在二者之间必择其一,他只有选择印度教。

我们不必和他一样认为逻辑必较神秘主义为优。可是我个人的经验,却在一般学子面前极简单的阐释各宗教之大意(如在一般美国大学一年级学生之前,以两小时发挥一种东方之宗教,这也就是历史课程所赋予时间的限度),印度教的解释,最容易开初学者之门。

这教义由几个简单的观念组成。karma乃是因果关系。凡事既有其因,则必得其果。虽说不必立刻于当时或当事人身上显现。dharma乃是“法”,不一定是我们的民法刑法,而是自然法规。如果你的汽车驶行每小时一百公里,前车已刹车你还在加油,必有撞车之祸,即是法网难逃。而佛法无边之法,也属于这dharma。

人世间的关系也不出几个范畴:kama(注意:内中无r)乃是情欲,凡饮食男女的欲望概属之。artha乃是金钱物质之所得。moksha为解放与超脱。印度人相信生死轮回,但是一个人的行动不受本身欲念纠缠,可以无后果。有如外科医生以解剖刀切入人之肺腑但无恶念,是为niehi-kamakarma(直译为不见欲念之后果),简言之即无后果。一个人经常如此,即可以避免轮回再世,得到解放与超脱。

一个人信奉印度教,他们并不鼓励你立即得道成仙。他的生活分作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学徒(disciple),第二阶段为众生(householder)。此时他应当成婚。印度教不主张保持童贞,他们所述的男神女神,个个都已结婚。凡情欲好货各节,也在这阶段满足,只是一个人之生命有限,他在各方刚一满足即应知适时而止。因为时日不多,宗教上的要求尚有次一阶段。此第三阶段为隐士(hermit)。不少印度公司之经纪人事业颇为顺利,而偏在此时突然退休,将事业交付于人,而自己则追求精神上之解放。至第四阶段则为“苦行者”(ascetic)。隐士尚只割断各人之社会生活,苦行者甚至连生理上之必要需求亦逐渐戒断。这样一来入世出世可以循序渐进,无剧烈之裂痕,也可以人人得道。

一个譬喻:印度教有如令宜兰滨海之人不论男女老少齐奔往塔曼山之山巅,不到不止,其昼行夜宿,有如生死轮回,今晨出发点有先后,乃因昨日功夫参差,因果所至,全属karma。途中前进技术不同,平地可以跑步、涉水须游泳、爬山用绳,此各种因事制宜之法则,尽属dharma。当登山时每见晨曦初显,各人酬劳自己,饮咖啡一杯,放宽胸怀,欣赏东海景色,是谓kama。不过须考虑时日不多,不宜逗留太久。路上与同行之人交易,以便当一盒换得三明治两份、苹果一个,入多于出,其经济价值属于artha。然则纵有如此种种分心之事,最终目的仍在山巅。至此天地浑然,身心如一,无尘世之俗念。这种解放与超脱有如moksha。所以概括综合的解释,将天人人间之事全部收纳,亦无一例外,亦毋庸涉及神秘。因之印度教被认为合乎逻辑,前后连贯,它给任何人都有鼓励与引导的力量。

可是不受神秘主义束缚的宗旨,不能始终贯彻。因回生转世即产生“鬼神再生”(divineincarnation)之原则。其立论基点在认为一切神灵之主宰尽属Brahma,但是这神灵之主宰可以因借着不同之“人身性格”(humanattributes)分裂为二,亦即Vishnu主保养;Shiva主破坏。这两级之神灵也可以因借着更为分析着较为繁复之人身性格出现为多数之神灵魔鬼。总之具有差别与高低,溯本归源仍始于一。于是由一神论而为三位一体,再由三位一体而化为多神多鬼,有些印度教内之女神婀娜多姿,身体半裸;为人崇拜之魔鬼面目狰狞,腰缠一串骷髅。然则依神学解释,彼此都各代表宇宙现象之一面。

而且因果循环回生转世之原则支持职业遗传之种姓制度。“婆罗门”为教师,“刹帝利”为战士,“吠舍”为商人及地主,“首陀罗”为农奴。这四级区分,统称为“华纳”(varna),意为颜色。专家考订:公元前始分种姓时以肤色作主,白皙为上,黝黑为下。今日此种区分大致已与当初设计脱节,例如婆罗门有同贵族,而印度人注重饮食,凡食物必由同种姓或较高种姓之人手处理,以致今日多数之婆罗门任作厨师。各地地主,也多刹帝利。他们在中世纪战胜既攻,久之则拥有村庄内之土地。甘地(Gandhi)一姓在近代印度史内煊赫(不过圣雄甘地与尼赫鲁之女甘地夫人并无亲属关系),甘地一词在印度语中则为“杂货店主”,所以应属吠舍。

自中世纪以来在印度村庄盛行者称“查支曼尼体系”(Jajmanisystem)。每一村庄必有一种姓,领有全境耕地,我们无妨视之为地主种姓,是为“查支曼”(Jajman)。又有多数带服务性质之种姓,称为“卡明”(kamin)。通常每一村庄,不可能少过于二十个,有的也出入村庄内外。他们婚嫁出自本种姓,职业遗传。浣衣之卡明,浣洗所有衣褥。理发业之卡明,男子理所有男子之发,女子亦为全村妇女洗头。地主种姓如有婚嫁,制陶之卡明供应全部坛罐盆碟,均待收成时一次付值,通常为一人或数人所能肩挑之谷物。每一村镇均有其五人委员会(panchayat)管理。每一带服务性质之种姓亦各有其五人委员会代表共同利益,也仲裁各项纠纷。上述安排除稍有减损之外(如新式剃刀出现,即使理发之卡明失去凭借),仍残存于印度北部。

各种姓之下尚有“贱民”(untouchables),包括皮革匠以至扫街者。因为他们削割动物之皮,清除沟渠秽臭,其他种姓回避,以免在热带气候染疫,积之遂成贱民。他们之中亦分等级。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国伙夫偷懒,常招引附近贱民为之任杂役而酬之以残余食物。我曾服役军中,所以在人身上已彻底被污染。

历史学家认为种姓因地缘政治而产生。印度之次大陆(subcontinent)南部濒大海,北方之人字区域亦为高山丛林掩盖。惟独西北角有狭道数处为历来外间民族入侵之处,历史上却无由此向外扩展事例。于是次大陆有如布囊,长期囊括各种民族。印度亦无中国长期间胡汉通婚习惯。社会上处置新来民族办法为令之经济上构成职业团体。又在印度教诸神各有等级高低的沿革之下,令之崇拜某种神灵,亦无须政府干预。

读者如询及印度友人彼等多谓种姓制度业已废除,五人委员会亦不存在。此种说法只有片面之真实性。种姓制度为印度自古以来村庄内之基本组织,不能以一纸文书罢革。只有在组织军队、开设学校、兴建工厂、增进交通的声势下逐渐侵蚀其旧组织。而今日新型经济不能整个收拾旧社会。(要是能时整个印度必已改观,而且影响全世界。)所以不仅查支曼尼体系不能尽除,五人委员会仍具力量。距今只十年《纽约时报周刊》即载一近事,有高级种姓女子与贱民男子私奔,被擒获由五人委员会判死刑。又印度法律禁止童婚而实际孩童十岁或不及十岁联姻仍常有。印度友人亦非有意欺骗。大概他们也像我们自己半个世纪以前一样,只醉心于外间世界,对本土内部反不闻问。

况且坚实不移的印度教徒尚视种姓制度为理想安排。神有等级,为不同之人模仿的标本。人也有高低,因之各人进德修业为来生转世进步升迁之准备。种姓即为此而设,正如学校之有班级。骤视为不平等,倘使人人经此生死轮回,则为合理也算平等。

历史上反对种姓的力量出自两方面:佛教可算印度教内提出改革的一种运动。但是在印度长期缺乏统一的过程中,种姓赋予基层的社会以凝聚力。佛教徒反对,却提不出代替之方案。所以以后佛教盛行于东亚各国,反不能于本土立足,另一种外在的力量反对种姓即为伊斯兰教。当12世纪伊斯兰教徒侵入印度时,伊斯兰信徒已具有坚强的政治军事传统与不可妥协的一神论。印度教不能使之同化,相反的伊斯兰教吸引不少印度教徒,尤以低级种姓易被感化。

英国在17世纪侵入印度后,印人谓其“分割而后征服”(divideandconquer)以宰制印度。事实上英人确曾与不同王子交往,征伐彼方,与此方结盟。但最先纯依东印度公司商业利益,无全盘计划。18世纪则与法国争雄于天下,开始席卷次大陆。但即夺有全印度,仍只有中央地区据为英国领土。其他区域与各王子订有长期条约,英人监视其军备,代之抽税理财。1947年英国退出印度时先将英属印度之中区保留为印度,东西两侧伊斯兰教徒较多地区划分为东部及西部巴基斯坦,各王子听其所属。事实上各人甚少选择,也只能以就近所属及以其人民信仰为依归,纵如此两方仍留下不少对方之教徒。至今印度之九亿人口中,至少仍有一亿半为伊斯兰教徒。巴基斯坦境内亦有以千万计之印度教徒。自1971年印度与巴基斯坦之战争后,东部巴基斯坦已独立而为孟加拉国(Bengladesh)。迄今印巴两方已有停战协定,尚未解决之边境冲突则在北端之喀什米尔(Kashmir)。此域之争执,亦牵涉上中国。至今人民解放军所占领之一部,不少印人仍坚持为印度领土。

印度教徒与伊斯兰教徒之冲突,早有历史沿革。自10世纪伊斯兰教徒每年在边境掠夺,至16世纪突厥系伊斯兰教徒树立蒙兀儿帝国(MogulEmpire)于德里,所有军事行动,均以伊斯兰之“圣战”方式执行。(只有阿克巴[Akbar]为帝一段时间可算例外。但是他的妥协方案即为下属强硬之伊斯兰教徒反对。)自各地方志亦可看出:每一地区换手,战胜者即将该地教堂改作本方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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