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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正公杂著卷三(第1页)

谕巡捕门印签押

凡为将帅者,以不骚扰百姓为第一义。凡为督抚者,以不需索属员为第一义。督抚与属员交涉,以巡捕、门印、签押三处为最。明日起旱,经过地方,即是与州县交涉之始。兹特严定条约,愿巡捕、门印、签押敬听而牢记之。

第一,不许凌辱州县。人无贵贱贤愚,皆宜以礼貌相待。凡简慢傲惰,人施于己而不能堪者,己施于人,亦不能堪也。往尝见督抚过境,其巡捕、门印、签押及委员等,见州县官,皆有倨侮之色、严厉之声,实可痛恨。今当痛改恶习。凡见州县及文武属员,总以和颜逊词为主,不可稍涉傲慢,致启凌辱之渐。

第二,不许收受银礼。凡自爱者,丝毫不肯苟取于人。凡收人礼物,其初不过收茶叶、小菜之类,渐而收及鞍马、衣料,渐而收及金银、古玩。其初不过投赠之情,渐而笑索授意,渐而诛求逼勒,贿赂公行,皆始于此。嗣后我巡捕、门印、签押,务各自爱,不准收受丝毫礼物。即茶叶、小菜、至亲密友赠送微物,若非禀明本部堂再三斟酌者,概不准收。倘有隐瞒收受者,重则枷号棍责,轻则递解回籍。

第三,不许荐引私人。凡巡捕、门印、签押,势之所在,人或不敢不从。或其亲族,或其旧识,或荐至各将营盘,或荐人州县衙门,纵有过失,互相隐蔽,勾通袒护,为患甚大。自此次告戒之后,概不准荐人人将领之营,入州县之署,亦不准各营各署收受。

以上三条,巡捕、门印、签押三处,各写一分,贴于座右。如其自度不能,即趁早告退;若其在此当差,即小心凛遵。本部堂既告戒,尔等亦加倍自行儆惕。凡接见文武属员,无论大小,虽至佐杂外委,亦必以礼貌相待,断不以厉色恶声加人。至送礼物者,一概谢绝不收。无论茶叶、小菜,以及裁料、衣服、书籍、字画、古玩、器皿、金银、食物,均皆不收。亦不荐人人武员之营,文员之署。此三者,本部堂若犯其一,准各随员指摘谏争,立即更改。

咸丰十年五月谕巡捕、门印、签押三处。

解散歌咸丰十一年安徽祁门大营作

莫打鼓来莫打锣,听我唱个解散歌。如今贼多有缘故,

大半都是掳进去。掳了良民当长毛,个个心中都想逃。

官兵若杀胁从人,可怜冤枉无处伸。良民一朝被贼掳,

吃尽千辛并万苦。初掳进去就挑担,板子打得皮肉烂。

又要煮饭又搬柴,上无衣服下无鞋。看看头发一寸长,

就要逼他上战场。初上战场眼哭肿,又羞又恨又懵懂。

向前又怕官兵砍,退后又怕长毛斩。一年两载发更长,

从此不敢回家乡。一封家信无处寄,背地落泪想爷娘。

被掳太久家太贫,儿子饿死妻嫁人。半夜偷逃想回家,

层层贼卡有盘查。又怕官军盘得紧,跪求饶命也不准。

又怕团勇来讹钱,抢去衣服并盘缠。种种苦情说不完,

说起阎王也心酸。我今到处贴告示,凡是胁从皆免死。

第一不杀老和少,登时释放给护照。第二不杀老长发,

一尺二尺皆遣发。第三不杀面刺字,劝他用药洗几次。

第四不杀打过仗,丢了军器便释放。第五不杀做伪官,

被胁受职也可宽。第六不杀旧官兵,被贼围捉也原情。

第七不杀贼探子,也有愚民被驱使。第八不杀捆送人,

也防乡团捆难民。人人不杀都胆壮,各各逃生寻去向。

贼要聚来我要散,贼要掳来我要放。每人给张免死牌,

保你千妥又万当。往年在家犯过罪,从今再不算前帐。

不许县官问陈案,不许仇人告旧状。一家骨肉再团聚,

九重皇恩真浩荡。一言普告州和县,再告兵勇与团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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