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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劳伦斯(第1页)

英文书念得多些的中国人难免会问这样一个问题:中文和英文哪个更优越。我个人固执地认为,这是一个数量问题。数量少,二、三十字以下,中文占绝对优势。有时候,中文一个字就是一种意境,比如“家”字,一片屋檐,一口肥猪,睡有屋食有肉就是家。乱翻词谱,有时候,中文三个字的一个词牌就是一种感觉,“醉花阴”,丁香正好,春阳正艳,他枕在你的膝上,有没有借酒说过让你脸红的话?“点绛唇”,唇膏涂过,唇线描过,你最后照一下镜子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他的眼睛?五言绝句,有时候,二十字就是一个世界,比如柳宗元的《江雪》,有天地人禽,有千古幽情。数量多些,比如两、三千字,中、英文持平。三袁张岱的小品同兰姆、普里斯特利的散文一样耐读。数量再多些,比如二、三十万字,英文占绝对优势,中文长篇几乎无一不可批为庞杂冗长,而不少英文长篇充满力量。

这种力量感,最强烈地来自劳伦斯的文字。

劳伦斯生于一八八五年九月十一日,一九三零年三月二日死于肺痨,终年四十四岁,是本世纪文学史上重要得不能再重要的人物。他上接狄更斯、哈代,下启詹姆斯、福克纳,是近、现代文学的连接人。最重要的作品有:《儿子和情人》,《虹》,《恋爱中的妇女》和《查太莱夫人的情人》。《儿子和情人》是劳伦斯的成名之作,小说旧瓶子装新酒,篇章结构不出维多利亚小说窠臼,但是社会背景已经不再重要,人物心理开始唱主角。小说写尽恋母情节,有些男人天生是女人的儿子,同妈妈的联系绝对不止是一条脐带,一把剪刀不可能剪断。没有情人,他们不能长大,情人的作用是让他们意识到他们离不开妈妈。美国现代图书馆的二十世纪百部小说排名上,《儿子和情人》远远比劳伦斯其他入选小说靠前,看来酒还是比瓶子更重要,老实作文比故弄玄虚更有效。没准百年后念中文的人偶然记起琼瑶,只是因为《窗外》。《虹》,《恋爱中的妇女》和《查太莱夫人的情人》是松散的三步曲。记得第一次读《虹》的时候窗外雨疏风骤,几十页书念得我心惊肉跳,我忽然发现有些人闲了,可以想出这么多事情。这些小说中的女人,让我想起交配后要杀死雄性伴侣的雌性昆虫。

劳伦斯是能于无声处听见惊雷的人(昆德拉是另一个)。人最大的悲剧不在外部世界,不是地震,不是海啸,而在他的内心。劳伦斯临死前将自己的一生概括为:Asavageenoughpilgrimage(残酷的朝圣之旅)。或许就是这种苦难,这种对自己的心灵绝不放过的苛求,造就了文字的力量。中国文人最吃不得的是心苦,讲究的是寄情诗酒,内庄外儒,心态平和最重要。或许,文章的区别,中文和英文的区别,说到最后还是人的区别。但是我没有道理地相信,任何一种文字,不吃苦,体会不到苦难,写不出苦涩,一个作家永远成为不了大师。

谈劳伦斯,不能不提他的最后,也是最遭非议的一部小说《查太莱夫人的情人》。小说遭非议是因为性爱描写,但是它成名篇并不仅因为它。小说主题重大:人,性,自然,工业,异化。结构精巧:以性交为故事骨架,九次性交,由初相见到高潮迭起,由地升天,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如果勉强算,李渔的《肉蒲团》也能算是以性交为主线)。

“她完全沉浸在一种温柔的喜悦中,像春天森林中的飒飒清风,迷蒙地、欢快地从含苞待放的花蕾中飘出……在她千丝万缕互相交汇的身体里,欲望的小鸟正做着美好的梦。”

屈原要是读到这样的文字,一定会想起那些穿兰蕙佩香草和他关系暧昧的女祭祀们。但是,现在是二十世纪,不少人已经觉得劳伦斯假道学,充满基督式说教。要是亨利?米勒写人格异化和自然之间的冲突,上面的一段文字就会被一句化代替:“当你烦躁迷茫的时候,操。”(《北回归线》“Whenyoufeelconfused,f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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