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城市的漫长历史经验来看,这没什么奇怪。对印度人来说,这事常发生,很容易发生。他们有十几亿人,竟能够相当平和地生活在一块,原因就在这里。当然,他们并不完美。他们知道如何打仗,如何相互说谎、欺骗,知道我们做的所有事。但印度人知道如何相爱,这点是世上其他民族比不上的。”
他停下来点根烟,然后像挥舞小旗杆一样挥动,直到侍者注意到他为止,并点头表示会再送上一杯伏特加,他才住手。
“印度的面积大概是法国的六倍大,”他继续说,酒和咖哩调味点心也送来了,“但人口是将近二十倍。二十倍!相信我,如果有十亿法国人住在那么稠密的地方,肯定是血流成河。血流成河!而大家都知道,我们法国人是欧洲,甚至是世界上最文明有礼的民族。没有爱,印度不可能存在。”
莉蒂希亚过来加入我们,在我左边坐下。
“狄迪耶,你这会儿在讲什么,你这个混蛋?”她问,一副老朋友的口气,她的南伦敦口音让混蛋的第一个音节听来像东西裂开。
“他只是在告诉我,法国人是世上最文明有礼的民族。”
“举世皆知的事实。”他补充说。
“大哥,等你们从村落和葡萄园里制造出一个莎士比亚,我或许就会同意你的话。”莉蒂希亚堆着笑脸,低声说道,那笑半是亲切,半是优越感。
“小姐,请别误会我不尊敬你们的莎士比亚,”狄迪耶回嘴,开心大笑,“我喜欢英语,因为英语里有太多法语。”
“Touché(说得对),”我咧嘴而笑,“我们英语也这么说。”
这时乌拉和莫德纳到来,坐下。乌拉一身*打扮,身穿颈部系带、露出背部和肩部的黑色紧身连身短裙,网袜,细高跟鞋,颈子和耳朵戴着亮眼的假钻。她跟莉蒂希亚两人的打扮形成鲜明的对比。莉蒂希亚穿着上等的象牙色织锦夹克,里面是宽松的棕色缎子裤裙,脚上一双靴子。她们的脸部,也形成一种强烈而令人意外的对比。莉蒂希亚的眼神妖媚、直接、自信,散发讥讽和神秘;乌拉虽然浓妆艳抹,一身职业需要的*打扮,蓝色大眼却只透露着单纯,老实而空洞的单纯。
“狄迪耶,你不准跟我说话,”乌拉一坐下立刻开口,伤心地撅着嘴,“我跟费德里科闹得很僵,三个小时,都是你的错。”
“Bah!(啊!)”狄迪耶厉声说道,“费德里科!”
“唉!”莉蒂希亚加入战局,把一个音拉成三个长音。“年轻帅哥费德里科变了,是不是?别卖关子了,我亲爱的乌拉,把事情说来大家听听。”
“Na ja,费德里科信了教,为了那件事,他快把我气疯了,都是狄迪耶搞的。”
项塔兰 第四章(3)
“没错!”狄迪耶补充说,厌恶之情写在脸上。“费德里科信了教,真是不幸。他不再喝酒,不再抽烟,不再吸毒,当然也不再和人上床乱搞,甚至不和自己搞!真是暴殄天物。那个男人曾是堕落界的奇葩,我最出色的学生,我的杰作。现在变成那样,实在让人受不了。他现在是个好男人——最糟糕的字眼。”
“唉,有得就有所失,”莉蒂希亚叹口气,装出同情的样子,“你绝不能因此而泄气,狄迪耶。还有鱼可以让你煎炒,大快朵颐。”
“值得同情的应该是我,”乌拉喝叱,“费德里科昨天从狄迪耶那儿回来后,心情非常差,今天还在我家门外哭。Scheisse!(妈的!)Wirklich!(千真万确!)哭了三个小时,激动地跟我说什么得到重生的事。最后我为他难过。我请莫德纳把他和他的圣经丢到街上时,心里很痛苦。都是你的错,狄迪耶,我永远不会原谅你。”
“狂热分子,”狄迪耶若有所思地说道,全然不理会乌拉的叱责,“似乎总带有那种生气勃勃、眼神专注的表情。他们带着虽然不*,但几乎时时刻刻想着*的那种人的表情。”
“我真的很爱你,你也知道,狄迪耶,”莉蒂希亚结结巴巴地说,穿插哈哈大笑,“即使你是个可鄙的家伙(a despicable toad of a man)。”
“不,你爱他,因为他是个despicable toe of a man。”乌拉说。
“小姐,是toad(蟾蜍),不是toe(脚趾)。”莉蒂希亚耐心地纠正,仍然大笑,“他是个蟾蜍男,不是脚趾男。可鄙的脚趾不合情理,是不是?我们不会只因为他是个男人的脚趾就爱他或恨他,对不对,小姐,即使我们知道那是什么意思?”
“莉蒂希亚,你也知道我不是很善于说英语笑话,”乌拉坚持道,“但我想他是个又大又丑又多毛的男人脚趾。”
“你要知道,”狄迪耶抗议道,“我的脚趾,还有我的脚,特别漂亮。”
卡拉、毛里齐欧、一名三十岁出头的印度男子,从热闹的夜街走进来。毛里齐欧和莫德纳加入我们的第二张桌子,然后我们八人点了酒和吃的。
“林,莉蒂希亚,这位是我朋友维克兰?帕特尔。”在众人较安静时,卡拉宣布道,“他在丹麦度了一个长假,一、两个星期前回来,我想这里只有你们俩没见过他。”
莉蒂希亚和我向这位新来者介绍了自己,但我的目光其实只落在毛里齐欧和卡拉身上。他坐在她身旁,我的正对面,一只手摆在她椅背。他相当靠近她,两人讲话时头几乎碰在一块。
丑男人看到帅哥时,心里会很不是滋味,那感觉还不到痛恨,但更甚于厌恶。那感觉当然是不可理喻且没有来由,但挥之不去,藏在嫉妒所投下的长长阴影里。你爱上美丽女子时,那感觉就会偷偷爬出,爬进你的眼神里。我看着毛里齐欧,心里就生起些许这样的感觉。他整齐洁白的牙齿、平滑的肌肤、浓密而黑的头发,比他性格上的缺陷,让我更快更坚定地讨厌他。
卡拉很美:她的头发梳成法式卷卷头,明亮如流过黑石的河水,绿色眼睛绽放坚定而愉悦的光采。身穿印度长袖纱瓦尔*(* salwar,南亚国家女子穿的宽松套装,一般有三个套件,分别是上衣、围巾与长裤)上装,下摆超过她膝盖,下身是橄榄绿丝质布料的宽松长裤。
“玩得很开心,yaar。”新加入者维克兰说,这时我的思绪也回到眼前。“丹麦非常新潮,非常酷。那里的人很有教养。他们真是他妈的自制,叫我无法相信。在哥本哈根,我去泡三温暖。那地方真他妈的大,yaar,男女混浴,男男女女在一块,全光着身子走来走去。完完全全、百分之百*光,但没有人有反应,甚至没有人偷瞄,yaar。印度男人办不到。他们会沸腾,我告诉你。”
项塔兰 第四章(4)
“你沸腾了吗,维克兰老兄?”莉蒂希亚问,声音可人。
“开玩笑?我是那里唯一包浴巾的男人,也是唯一*的男人。”
“我不懂。”乌拉说,我们止住大笑。那话说得很平淡,既不是在抱怨,也不是在要求进一步解释。
“嘿,我每天去那里,去了三星期,yaar,”维克兰接着说,“我想只要在那里耗得够久,我就会习惯,就像那些超酷的丹麦人一样。”
“习惯什么?”乌拉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