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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第2页)

我知道这件事必定要引起一场风波。不把父亲对付好,是行不通的。我想好了一个主意,亲自去找我的父亲。他没有办法和内务府大臣以及师傅们商量,突然遇到了这个问题,他的口才就更加不行,变得更加结巴了。他非常吃力地讲出了一些零七八碎的理由,什么祖制如此咧,这些人当差多年不致图谋不轨咧,等等,来进行劝服。并且说:“这这也得慢慢商议,皇帝先回到宫,过两天……”

我不管他怎么说,只用这一句话来回答:

“王爷不答应,我从今天起就再不回宫啦!”

他见我这样对付他,急得坐也不是,站也不是,又抓头,又挠腮,直在地上打转儿,桌上的一瓶汽水给他的袖子碰倒掉在地上,砰地一声炸了。瞅他这副模样,我禁不住反倒格格乐起来,并且从容不迫地打开书桌上的一本书,装作决心不想离开的样子。

父亲终于屈服了。最后决定,除了太妃身边离不开的一些以外,其他太监全部遣散。

我的前半生……九 整顿内务府

九 整顿内务府

我遣散太监的举动,大受社会舆论的称赞和鼓励。在庄师傅的进一步指引下,我接着把“励精图治”的目标又转到内务府方面。

关于内务府,我想先抄一段内务府一位故人写给我的材料:

内务府人多不读书

内务府人多不知书,且甚至以教子弟读书为播种灾祸者。察其出言则

一意磨楞,观其接待则每多繁缛;视中饱如经逾格之恩,作舞弊如被特许

之命。昌言无忌,自得洋洋。乃有“天棚鱼缸石榴树,地炕肥狗胖丫头”,

以及“树小房新画不古,一看就知内务府”之讽,极形其鄙而多金,俗而

无学也。余窃耻之,而苦不得采其源。追及民十七八之间,遍读东华录,

在嘉庆朝某事故中(林清之变或成德之案,今不能清楚矣)发现有嘉庆之

文字,略叙在清代中之背反者,其中有宗室有八旗有太监,而独无内务府

人,足见内务府尚不辜负历代豢养之恩,较之他辈实为具有天良者。嘉庆

之慨叹,实为内务府人之表彰。于是始得解惑焉。内务府人亦常有自谓

“皇上家叫我们赚钱,就为的养活我们”,此语之来,必基于此矣。至其

言语举动之不成文章者,正所以表其驯贴之愚,而绝无圭角之志;其畏读

书,则为预避文祸之于触,与夫遗祸于后昆;其视舞弊及中饱如奉明言者,

乃用符“不枉受历代优遇豢养之恩”也欤?……而内务府人之累代子孙亦

为之贻误,乃至于此,曷胜叹哉!

这位老先生当年由于家庭不许他升学深造,受过不少刺激,所以他对于内务府人不读书的感慨特别深。我那时对三旗世家所包办的内务府①,最不满的还不是俗而无学,而是他们“视中饱舞弊,如奉明言”。

①在满清八旗中,镶黄、正黄、正自三个满军旗系皇室亲自率领的所谓亲军,内务府人均出自这最亲信的三旗,自堂郎中以下所有司员全不例外;堂郎中以上即内务府大臣,也有的是司员提上来的,也有的是从外调来的。总之,除个别大臣外,全被三旗包下来了。——作者

关于内务府中饱、舞弊的故事,在这里只举出两个例子就行了。一个是内务府每年的惊人开支,即使四百万元的优待费全部照付,也会人不敷出。民国十三年我出宫后,“清室善后委员会”在北京《京报》上揭露的当年收入抵押金银古玩款,达五百多万元,当年并无剩余,全部开支出去了。据前面那段文字的作者说,那几年每年开支都在三百六十万两上下,这是和《京报》上揭露的材料大体相符的。

另一个例子是我岳父荣源经手的一次抵押。抵押合同日期是民国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签字人是内务府绍英、耆龄、荣源和北京盐业银行经理岳乾斋,抵押品是金编钟、金册、金宝和其他金器,抵押款数八十万元,期限一年,月息一分。合同内规定,四十万元由十六个金钟(共重十一万一千四百三十九两)做押品,另四十万元的押品则是:八个皇太后和五个皇后的金宝十个,金册十三个,以及金宝箱、金印池、金宝塔、金盘、金壶等,计重一万零九百六十九两七钱九分六厘,不足十成的金器三十六件,计重八百八十三两八钱,另加上嵌镶珍珠一千九百五十二颗,宝石一百八十四块,玛瑙碗等珍品四十五件。只这后一笔的四十万元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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