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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第3页)

“丹佛。我们星期一见面吗?”

“也许。沃伊尔斯要我们日夜不停直到计算机说出半是谁干的。不过,我打算跟你见个面。”

“谢谢。我想要的是完整的报告,加丈。不是道听途说的东西。”

“托马斯,托马斯。你老是刺探消息。我呢,一如既往,无可奉告。”

“你喝醉了会说出来的,加文。你向来如此。”

“她多大年纪?19岁?”

“24岁。”

达比在拉斐特的联邦大厦的空荡荡的停车场上停好车子,走进一楼的助理人员的办公室。星期五的中午,法院里没有人审案子,廊厅也空无一人。她站在柜台前,从一个窗口朝里看,等候着,一位助理的助手,耽误了午饭时间,带有一点步姿,走到窗口。“我能帮助你吗?”她以一个低级公务员的口气说道。

达比把一张纸条塞进窗口。“我想看这份档案。”助手瞟了一眼案件的名字,便看着达比。“为什么?”她问道。

“我用不着解释。这是公开档案,不是吗?”

“半公开。”

达比拿起纸条,把它折起来。“你熟悉‘知情权法’吗?”

“你是律师?”

“用不着是律师就能看这份档案。”

助手拉开柜台里一个抽屉,拿出一串钥匙。她点一下头,用额头指一下路。“跟我来。”

门上的牌子是“陪审员室”,但房间里面没有桌子也没有椅子,只有靠墙排满了文件柜和箱盒。达比看了一下整个房间。

助手指指一面墙壁。“那就是,这边墙上。这里第一个档案柜里都是上诉和来信。其余的柜子里则有调查记录、证据,以及审判记录。”

“审判是什么时候?”

“今年夏天。进行了两个月。”

“上诉书在哪儿?”

“上诉期没有结束。截止日期是11月1日。你是记者还是什么?”

“不是。”

“好的。你当然明白,这些都是公开档案。但是审判法官规定了几条限制。首先我得记下你的名字和你到达和离开的时间。其次,不得带走本室内的任何东西。第三,上诉期结束前不得抄录档案中的任何部分。第四,你在室内取阅过的任何东西都必须放回原处。这是法官命令。”

达比朝档案柜的墙上看看。“为什么不允许我抄录?”

“你去问法官,好吗?请告诉我,你叫什么名字?”

“达比·肖。”

助手把姓名写在靠门口挂着的一块夹纸板上。“你要在室内停留多久?”

“我不知道。三四小时。”

“我们5点关门。你离开的时候到办公室找我。”她关门的时候露出假笑。达比拉开一个抽屉,里面都是起诉书、答辩书、辩护书,她开始翻阅档案,记下笔记。这件讼案进行了七年,原告一人,被告是三十八家财力雄厚的公司、它们集体雇用过或停雇了法律事务所,前前后后不下十五家,全国各地都有。都是大公司,许多都有好几百名律师,分布在十多个办事处里。

长达七年耗资巨大的官司,结果如何还未定。真是难解难分的官司。法庭的判决只是被告暂时胜利。原告提出重审的动议,声言判决是用钱买去的,或者用别的方法非法取得的。一箱箱的动议。指控与反指控。制裁与罚款的要求在讼案两方之间飞来飞去。一份又一份的书面陈述记载了律师和当事人的谎言和欺诈,有一个律师已经死了。

另一个律师自杀未遂,这是达比的一个同班同学说的,这个同学在庭审期间被休斯敦的一家大公司雇为暑期临时工,虽然不许知道案情,但也听到过一点风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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