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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部分(第1页)

外面就说杀人了。还有人尖叫我吓了一跳,屋里其他人也吓坏了。我们就跑出去。便看见吕超趴在地上,脑壳上全是鲜血,手脚还在抽搐。晏二郎手里拿着一块大石头,站在那里呼呼的喘气。我吓坏了,忙问怎么回事?他们都说是晏二郎用石头把吕超给打死了。我就问晏二郎。他这才扔下石头,跪在地上,说快报官吧。”

萧家鼎忙问:“是他说要报官?”

“是的。”

就现代刑法而言。要构成自首,必须首先由主动到公安机关等相应单位投案。被动等待抓捕的行为只是一种好的认罪态度,而不能认定为主动投案,故此他这种行为就算是在现代刑法状态下。也不能认定构成自首,从而得到从轻处罚。而在唐律里,对于自首的规定就严格得多,唐律规定,故意杀人罪本身是不允许自首的。也就是说,犯故意杀人罪自首了也不能从轻处理。当然,如果因为别的罪行导致的故意杀人,比如盗劫过程中实施了故意杀人,可以对盗窃罪按照自首免予处罚。但是对故意杀人罪仍旧要处罚。

所以,晏二郎的这个行为不管是在唐朝还是在现代,都不能得到从轻处罚。也就不能从这个方面着手想办法。

萧家鼎道:“你接着说,晏二郎说要报官之后又怎么样了?”

老太太道:“我儿当时很生气,在老太爷这个样子的时候还出现打架打死人的事情,就让仆从赶紧去报官。这时老太爷又听出动静来了,一个劲问外面到底怎么了?我儿就把事情跟他说了,老太爷叹气,说把晏二郎叫进去。我们就把他叫进来了。晏二郎进来就跪在地上,老太爷便让人搀扶自己起来,拍着床沿对晏二郎说:“你如果判了死刑,那谁来养你的老娘?”

萧家鼎奇道:“老太爷知道晏二郎在供养他的老娘?”

“是,老太爷是个非常仁厚的人,对下面的人的情况都很了解。晏二郎又跟了他很多年,自然知道的。这晏二郎为人很忠厚,又有孝心,老太爷经常夸赞他呢。”

萧家鼎心中一动,忙道:“老太爷很赞赏他的孝心?”

“是啊,老太爷经常说,百善孝为先。羊羔尚知跪乳,何况是人呢?如果一个人对父母不孝,那就不能算是人!”

萧家鼎想了想,斟字酌句问:“那老太爷是不是希望晏二郎给他的母亲养老送终呢?”

萧家鼎这句话问得很有技巧,他没有问老太爷是不是希望不要判处晏二郎死刑,以便他能为母亲养老送终,要是这样问,涉及到是否判处死刑的问题,因为她的儿子是明确要求判处死刑的,而这老太太看着就是比较没有主意的人,要是这有问,她可能会顾忌儿子的态度而赞同儿子的观点,那就麻烦了。所以萧家鼎只是问老太爷是否希望晏二郎给他母亲养老送终,这样就避开了死刑问题。

老太太自然不知道这是萧家鼎设下的套话,要用这句话给晏二郎摆脱死罪的。便顺口道:“老太爷当然希望他能给母亲养老送终了。”

萧家鼎心中大喜,马上把这句话记录了下来,但是表述的时候,写的是:“根据张老太爷妻子的回忆,案发之后,张老太爷曾希望晏二郎能给她母亲养老送终。”

有了这句话,萧家鼎感觉这件事情便有了一些希望了。他又接着问:“那后来呢?”

“后来,衙门的人就来了,把晏二郎抓走了。”

“老太爷没有再说什么话吗?”

“说话啊?”老太太慢慢回忆着,“对了,老太爷让小五子给衙门送了一封信。”

“小五子是谁?”

“是老太爷的贴身小厮。”

“那信的内容呢?”

“我也不知道,是老太爷自己写的,只写了几个字,我们都没有看到。不过,这之前老太爷一直在交代跟徐家田产浇灌的事情。应该是这方面的事情吧。”

“什么田产浇灌?”

“徐家的田地跟我们家的一部分田产挨着的,我们在下面,他们在上面,要是水充足也就罢了,但是遇到雨水不足的时候,浇灌就有问题了,徐家霸道得到,把水道都堵了,只给他家的田灌水,我们家的就一点水都得不到。今年看样子又是这样,所以老爷就把他们家告到衙门了。衙门的书吏主持我们两家调解。我们的要求是他家灌一天的水,我们灌一天的水。这样才公平。但是徐家不愿意。说他们在上面,当然要他们先灌,至少是灌三天,才给我们灌一天。最后争吵了半天,他们才让步说那就他们灌三天,我们灌两天。我们老太爷说要回来想想。结果就病倒了。他去世的那天,就说了这个事情,说都是邻里乡亲,吃一点亏就吃一点亏好了,同意徐家的这个建议。因为这个事情要当家的拿主意,老太爷那份信可能就是写的这个内容吧。”

原来是个相邻用水关系的纠纷,萧家鼎问:“你们都没有看到过这封信的内容吗?”

“没有,老爷写好之后把信封了,叫了小五子把信给衙门送去。过了几天,老太爷的丧事都快办完了,但是衙门那边还是没有那个案子的消息,我觉得奇怪,就把小五子叫来问信送了没有。小五子这才跪下说他那天刚好拉肚子,拿了信就上茅房去了,没有想到宽衣的时候,信掉进了茅坑里。他当时不知道,到了衙门口要拿信出来,才发现信不在了,赶紧一路找回去,找到茅坑才发现那份信在茅坑里,已经被屎尿泡烂了。他害怕责罚,不敢说。我没有办法,只好亲自去衙门说了我们同意徐家的建议,衙门这才把这个案子结了。”

萧家鼎眼珠转了几下,问:“这封信是在晏二郎打死吕超那件事情发生之后写的,是吗?”

“是啊,就是当天晚上的事情,那时候老太爷还能勉强活动,到了后半夜才一下子不会说话不能动弹,快天亮的时候就去了。”

萧家鼎当即作了笔录,是接着上面的话写的,写完之后,整句话就变成了:“根据张老太爷妻子的回忆,案发之后,张老太爷曾希望晏二郎能给她母亲养老送终,并当即给衙门写了一份书信,让贴身小厮送给衙门。事隔多日后,才知道当时小五子把信无意中落入茅坑泡烂了。”

这样的记录,使得这封很可能只是同意徐家提出的相邻用水关系处理意见的信件,成了要求衙门让晏二郎能给其老母养老送终的信件!

因为这封信并没有见过里面真正的内容,所以推断为给晏二郎求情的信件却也没办法提出有真凭实据的反对意见。

这个案子,很可能会由此柳暗花明!

不过,萧家鼎还有一个担心,那就是死者家属会不会因为 ;改判而到处告状?所以,必须解决好这个后顾之忧。

萧家鼎又问老太太:“吕超死了之后,丧事是怎么办的?”

“他是我们家的奴仆,丧事自然是府上掏钱给他置办。另外,还给了他浑家十贯的烧埋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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