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风险的分析。
(3)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称违约风险,指不能按时向证券持有人支付本息而使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主要针对债券投资品种,对于股票只有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才会出现。造成违约风险的直接原因是公司财务状况不好,最严重的是公司破产。因此不管对于债券还是股票的投资,投资者必须对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和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进行详细的了解。“知彼知己,方能百战不殆。”
(4)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主要指上市公司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上市公司的股东和管理者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由于管理者和股东追求的目标不同,尤其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管理者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股东利益的损害。
交易过程风险和证券结算风险
1。 交易过程风险
如果说,上述两类风险使投资者每天都要面对股价的涨跌变化,那么,股票投资运作的复杂性则使投资者面临另一种风险,即投资者由于自己不慎或券商失责而遭致股票被盗卖、资金被冒提、保证金被挪用等风险。
对于前两类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多学习证券市场投资知识,多了解、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及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掌握风险防范技巧,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这里我们主要针对第三类风险,提醒您注意有关事项,学会自我保护,尽可能地降低交易过程风险。
(1) 选择一家信誉好的证券公司的营业部
投资者买卖股票必须通过证券公司下属营业部进行,因此,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管理和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投资者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根据国家规定,证券公司及其证券营业部的设立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投资者在确定其合法性后,可再依据其他客观标准来选择令自己放心投资的证券营业部。这些标准主要包括:公司规模、信誉、服务质量、软硬件及配套设施以及内部管理状况。
如果投资者随意选择一家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就有可能遇上以下风险:因证券公司经营不善招致倒闭的风险;因证券公司经营不规范造成保证金及利息被挪用,股息被拖欠的风险;因证券公司管理不善导致账户数据泄密的风险。
(2) 签订指定交易等有关协议
投资者选择了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作为股票交易代理人时,必须与其签订《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和《指定交易协议》,形成委托代理的合同关系;双方依约享有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来说,指定交易这一概念是特别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方式而言的。所谓指定交易,是指投资者可以指定某一证券营业部作为自己买卖证券的惟一的交易营业部。在与该证券营业部签订协议并完成一定的登记程序后,投资者便可以通过指定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委托、交易、结算、查询以及享有其他市场服务。投资者一旦采用指定交易方式,便只能在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有关的委托交易,而不能再在其他地方进行证券的买卖。当然,投资者也可以在原来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撤销指定交易,并重新指定新的证券公司或营业部进行交易。
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协议时要了解协议的内容,并需对以下条款予以足够注意:证券公司营业部的业务范围和权限;指定交易有关事项;买卖股票和资金存取所需证件,及其有效性的确认方式和程序;委托、交割的方式、内容和要求;委托人保证金和股票管理的有关事项;证券营业部对委托人委托事项的保密责任;双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
(3) 切忌不受法律保护的信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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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场风险和股民维护自身权益(3)
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指投资者按照法律规定,在买卖证券时只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的保证金,由证券公司提供融资或融券进行交易。投资者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交易时,必须在证券公司处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存入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其余应付证券或价款不足时,由证券公司代垫。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买进(即买空)和融券卖出(即卖空)两类。
目前,我国的法规禁止信用交易。信用交易目前在我国属于透支交易,是一种违规活动,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明文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融券、融资交易,因此,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的“透支协议”及“抵押融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必须注意: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向证券公司要求透支或接受透支;保护好自己的股东账户和托管股票,不向任何人出借自己的股票账户和身份证件。
(4) 认真核对交割单和对账单
目前A股市场采用“T+1”交收制度,即当天买卖,次日交割。投资者应在交易日后一天在证券营业部打印交割单,以核对自己的买卖情况。如投资者发现资金账户里的资金与实有资金存在差异,应立即向证券营业部查询核对,进行交涉。投资者在需要时还可向证券营业部索取对账单,核对以往交易资料;如发现资料有误,投资者可向证券营业部进行查询核对。
(5) 防止股票被盗卖和资金被冒提
投资者股票被第三人盗卖及保证金被冒提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股民的相关证件和交易资料发生泄露,使违法者有机可乘;二是因证券公司管理不严等因素使违法者得以进行盗卖。
为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证券公司应建立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内控制度。而投资者自己也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在日常投资实践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尤其要注意以下事项:在证券营业部开户时要预留三证(身份证、股东卡、资金卡)复印件和签名样本;细心保管好自己的三证和资金存取单据、股票买卖交割单等所有的原始凭证,以防不慎被人利用;经常查询资金余额和股票托管余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损失;注意交易密码和提款密码的保密,如切忌在办公室大声唱念个人资料;必须与排队等候的客户保持一米的距离,防止自己的姓名、资金账号、账户余额、密码等内容被别人看到;不定期修改密码;逐步采用自助委托等方式,减少柜台委托。
2。 证券结算风险
证券结算的核心,是买卖双方能够按照约定条件足额、及时履行交收责任。因此,证券结算的风险,归根到底表现为交收责任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从形成原因来划分,证券结算的风险有四类: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1) 信用风险
它是因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交收责任而造成的,这种无力履行交收责任的原因往往是破产或其他严重财务问题。信用风险可进一步分为本金风险和重置风险。如当一方不足额交收时,另一方有可能收不到或不能全部收到应得证券或价款,造成已交付的价款或证券的损失,这就是本金风险。违约方违约造成交易不能实现,未违约方为购得股票或变现需再次交易,因此可能遭受因市场价格变化不利而带来的损失,这就是重置风险。
例如,甲、乙为交收对手,T日以每股10元的价格成交1万股股票,约定T+1日交收。甲方在T+1日支付了乙方1万股股票,不料,T+l日乙方因出现严重财务问题而破产。经过执法机关处理,后来甲方索回了5万元债款,另5万元就无法追回。甲方因此遭受了乙方不足额交收而带来的5万元损失。除此以外,甲方预期该只股票在T+1日会跌至每股9元,本打算在T+1日收到价款后低价买进,但由于T+1日应收资金未入账,甲方因此又损失了1万元。乙方破产给甲方带来共计6万元的两种损失,其中5万元为本金损失,1万元为重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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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场风险和股民维护自身权益(4)
(2) 流动性风险
它是因交易一方不能及时履行交收责任而造成的。同信用风险比较,流动性风险是交收的时效性不够而引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一般不会产生本金亏蚀,但会增大重置风险,给被违约方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资产是讲求流动性的,如果所购得的证券或账面上的现金不能动用,会极大限制所有者的资产支配权并给其带来损失。实际生活中,如果一方不能及时交付证券或价款,造成其对手所得证券不能及时卖出,或者价款不能及时动用,被违约方往往为了保证其他合约的履行,而到市场上变现其他资产,拆借资金或证券,不仅被动且增大了成本。
例如,甲方与乙方议定最迟在周三向乙方支付某项工程款10万元,甲方没有其他筹资渠道,只能于周一在证券市场上以10元价格卖出1万股A股股票,交收对手为丙。丙本应在周二向甲付款,不幸因某种原因只能延迟到周五。结果,周二甲未能按约向乙划款,这就是流动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