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重庆。接着便说明中美所系因对日作战而成立,如对日战争取得胜利应即宣告
结束,本合同中所商定的事项不论已否执行或正在执行,均应立即中止;但在对日
战争尚在进行期间,如任何一方不愿继续执行本合同而要求中止此项合作时,除应
当在半年前正式通知对方外,并应负责保守有关本所一切秘密,另一方有要求赔偿
因合同中止而所受到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中美所工作人员应按需要由双方派员共同组成,各个部门正副主管人员由双方
选派,原则上是由军统派正主管人,美方派副主管人,必要时可另行协商办理。在
选派各部门负责人员时,双方均应事先互相征求对方同意,始行派遣。如在工作期
间,一方对另方工作人员有意见时,得请求更换,双方均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今
后在工作需要时,对组织机构之增减等问题,应由双方负责人事先进行协商同意,
不得由任何一方采取单独行动。
中美所对外一切行文,由主任副主任出面共同签署方为有效;对内双方最高负
责人,中国方面为中美所主任,美国方面为美方所派之副主任。主任或副主任因工
作关系需要指挥另一方工作人员时,应以主任或副主任共同签署之命令方能生效。
主任或副主任因事离职时,可自行指定专人负责代理,事前并应相互通知,征求对
方同意。
双方工作人员之薪给待遇,均自行负责支付。所有来华工作之美方人员,有关
食宿交通运输等生活方面问题,应由军统负责协助妥为解决。各项费用凡由军统先
行垫付者,由美方按期归还。有关中美所办公、宿舍及其他公用房屋之修建工程,
均由军统派员主办,所需经费则由双方共同负担。|奇…_…书^_^网|
合作的主要业务,是交换关于日本海陆空军在中国沿海及大陆上的活动部署情
况及有关这些方面的材料,双方均应将所搜集到的情报全部无保留地提出交换研究,
俾有利于对日作战(实际上却是叫军统提供这方面情报,名义上虽说交换,而美方
却从来不向军统提供什么情报)。美方在中国沿海布雷、测量等,华方可派员参加。
当时美帝特务机关,虽然很重视中国共产党和它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与各
地人民武装游击队的情况,以及各民主党派的活动和苏联方面的情况,但在合同中
却没有正式提到,只含糊其词地说了一句,说在情报交换方面,除上面所谈到的对
日本的材料外,〃其他有关情报〃也在交换研究范围之内。所以从合同全文中找不
出有反共反苏反人民的字样,而在实际执行时,军统是不断地要向美方提供这些材
料来满足它的要求的。当时军统局的新疆省站,便专门在中苏边境搜集有关苏联的
情况,向美方提供。对中共和它所领导的武装部队的材料以及各民主党派的材料,
军统局主管部门更是整套整套地提供。
军统所领导的武装特务部队,总共有五六万人,戴笠请求美帝帮助训练和配发
美式武器装备,也得到美方的同意。在第一次合同中便提出先训练和装备五万人,
并规定凡经中美所训练和装备的特务部队,都得接受中美所的指挥,这些部队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