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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第1页)

1911年,清政府强制推行铁路国有政策,要收回各省的路权,而铁路公司和筑路权的股金是按亩收取的,无疑侵犯到了广大民众的权益。清政府收归国有,既违法,又触发众怒;而政府手中没钱,要借外债,顿时引发强烈的民族情绪,群众保路运动汹涌而起,一举点燃了清帝国覆没的导火线。

10月10日武昌起义的枪声一响,辛亥革命爆发,民国取代了清帝国。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毕竟在海外生活多年,他设计的宪法,除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以外,还增加了考试权和监察权两种权力,可算是别具特色的五权分立。现代中国把所有权与行使权进行区分并付诸实践的,孙中山是第一个。他的五权宪法设计时就坚持“人民有权,政府有能”原则。人民的“权”就是权力的所有权,亦即人民的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四种权力;政府的“能”是指“权能”,即权力的行使权,分别为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权力,由五个机关独立行使。

政治是什么?政治就是民生民权。在孙中山看来,“政治就是管理众人之事”,对象是全体国民,而方式只是管理。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提出“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思想,强调“民心就是立国之本”,并将其作为政治思想纲领。可以说,孙中山的人本主义思想最基本的内涵包括了保民、养民、富民、教民,核心是“重民”,民众被视为政治的根本。然而,人本主义思想虽然包括民有、民享的成分,却缺失“民治”的成分;虽然也有民权思想的意味,却没有践行民权的制度。

孙中山曾经说过,“世界潮流,由神权流到君权,由君权流到民权;现在到了民权,便没有办法可以反抗。”他下过一个论断:民国今后是否安全必须看民权是否发达。他强调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标志。什么是民国?“美国总统林肯氏有言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此之谓民国也”。什么是人民最重要的权利呢?“即近来瑞士国所行之制:民有选举官吏之权,民有罢免官吏之权,民有创制法案之权,民有复决法案之权,此之谓四大民权也。”“必具此四大民权,方得谓纯粹之民国也。”孙中山认为社会是否真正进步,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可惜的是,他的论断虽然明智,却也未能找出一个周全的政治方略,而是对国民进行民主训练――“训政”,为后来国民党的###提供了可乘之机。

出乎预料的是,清政府的《大清新刑律》并没有随清帝国的灭亡而废弃,略加删改后继续为新政权服务。当时的南京临时政府汇聚了各省的立宪派、旧官僚和政客,孙中山等革命党人为了大局妥协退让,临时政府权力很快便被袁世凯所篡夺。袁世凯随后就任了临时大总统。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发布命令:“现在民国法律未经议定颁布,所有从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应失效力外,余均暂行援用,以资遵守。”3月11日,临时参议院公布了《临时约法》。第二天,章士钊立即撰文抨击它没有解决公民自由的保障问题。

1913年,宋教仁被袁世凯派人暗杀,国民党抛弃了法治,不顾上海地方法院正在依法传讯国务总理赵秉均,选择以暴力回击暴力,“二次革命”随之爆发。“二次革命”给了袁世凯叛乱的口实,国民党被袁世凯宣布解散,议员资格也被剥夺,国会不足法定人数无法运作。袁世凯既然没有了国会和反对党制衡,也就失去了制度约束,干脆复辟帝制登上了梦寐已久的皇帝宝座。

可以说,20世纪中国那些号称“政治家”等吃政治饭的人物,往往本身就缺少现代政治的基本常识。――这并不是个别人的缺陷,而是知识阶层整体水平如此。要改变此种状况,固然需要开民智,更需要开官智。否则,高谈阔论的所谓自由、民主、法治就永远只能是水中月或镜中花。

1924年,在广州国民政府成立之前,孙中山任非常大总统的陆海军大元帅府就镇压过广州商团的所谓暴乱。国民政府1928年统一全国后,法治进程并未因此而改变,国民党在立法、司法等领域全面推行“党化”,社会生活各领域也随之“党化”,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文本仍然承袭了清末新政的成果。不过,国民党的专制统治,是另行制定法例,譬如《训政时期约法》、《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等等,国民应有的权利化为乌有;或者以军统、中统和国民党###及各级党委宣传部等机关,严格管制国民的言行,开创了执政党直接检查和钳制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体制,企图以一党的主义统领全国,使之“齐一国民思想”。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和后来的各个解放区,也曾经继续沿用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办案。直到1949年2月,中共中央下令“蔑视和批判”西方“反人民的法律和废止国民党《六法全书》”。

一、官府与官商(1)

民间商业传统的缺失

“范蠡……乃装其轻宝珠玉,自与其私徒属乘舟浮海以行……浮海出齐……耕于海畔,苦身戮力,父子治产。居无几何,致产数千万。齐人闻其贤,以为相。范蠡……尽散其财,以分与知友乡党,而怀其重宝,间行以去,止于陶,以为此天下之中,交易有无之路通,为生可以致富矣。于是自谓陶朱公。复约要父子耕畜,废居,候时转物,逐什一之利。居无何,则致资累巨万。天下称陶朱公。”――《史记·越王勾践世家》

追溯中国历史可以发现,强力控制商业贸易,是中国特有的官府制度。周代就设有类似泉府的专卖机构,“以泉府同货而敛赊”,――既可使民间的商品交换得到满足,又不致失去对商品经济的控制和垄断;手工业也由官府经营,所谓“工商食官”。倒是春秋战国时代风云变幻,寂寞无主,官商变换,思想杂陈,从善如流。根据经济史学者的考证研究,春秋战国时的手工业和商业虽然仍有官营和私营的区别,但官府对私营企业的生存并无太多苛刻的干涉,无须照准经营,各自凭本事吃饭。只要身怀发家之道,经营有方,为富坐大富甲一方也非难事。孔子的弟子子贡生财有道,“家累千金”,曾“结驷连骑”周游列国,所到之处,“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

其实,所谓国营企业也就是官营企业,是历代王朝的附属物。官家既然有统治征战独霸天下的欲望,就得拥有青铜器、陶器、玉器、铁器、制盐、造船、纺织、兵器等产品,因而建立了一批官营手工业作坊,并占据了主导地位;而民间私营企业则是社会频繁交易、流通的必然产物,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私人豪强的一种谋生手段。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官手工业”逐步完善起来,但对于民间私营的工场与作坊并无过多苛刻的压制,反而以礼相待。司马迁曾在《史记·货殖列传》中为秦始皇时代的两名富商乌氏倮以及寡妇清立传,记述秦始皇对民间商贾的态度,乌氏倮以畜牧起家,“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而巴(蜀)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当然,秦始皇奖掖寡妇清而筑纪念台的善举,并视之为女性模范,有没有其他意图就不得而知了,但至少可以说明秦朝对于民间私营业主还算是宽容的。

汉初政府 清静无为

刘邦夺得天下之后,“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而徙豪杰诸侯强族于京师”。实际上,秦朝亡国的暴政也让汉朝开国的统治者有所恐惧和警惕,此时信奉的治国理念是道家黄老学,其核心在于强调政府的职能是清静守法,不侵扰百姓,任百姓自立自为。因为“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人民会“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

汉朝初年,天下财富匮乏,几乎十室九贫,“天子不能具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刘邦禁令天下富豪商贾“不得衣丝、乘车”,否则“重租税以困辱之”。到了吕后执政以后,天下百姓得以远离战乱之苦,“民务稼穑,衣食滋殖”,“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刘邦原本就是乡间地痞无赖出身,一贯就有仇视商人的想法,既歧视他们又得利用他们。不过,国破民穷之时还得忍耐民间商贾恃富逞强的行径。

此后,文帝、景帝陆续执政的七十余年之间,奉行的是道家黄老之治,减省政令,轻徭薄赋,清静守法,较少侵扰民间,放手让人民休养生息,经济大发展,百姓家给人足,海内殷富,亦即“重农务本”与“藏富于民”。所以,进入了中国历史上所谓的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不过,据《资治通鉴》的记载来看,吕后忙于外戚夺权、诛杀内乱篡夺权力者而根本无暇顾及官营企业与民间商业来往;而文帝、景帝则忙于削弱藩王势力,平定地方诸侯,加强中央政府集权,也没有空闲来收拾朝政。

虽然《史记》与《资治通鉴》难免都有粉饰太平的溢美之词:“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而且“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但执政者忙于自己的权力之争,西北边境的匈奴动辄滋扰边民只是以和亲的策略应付,南越等地群起犯上作乱也只能任其拥兵自重,无论官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乘朝廷内宫纠缠不休之机迅速勃兴也就在情理之中了。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一、官府与官商(2)

说起来,尽管汉朝初年诸多因素裹杂在一起而使官府放任了商业流通,但官营企业仍然是附属于历代王朝官宦的敛聚财富之所,国家可以工役形式征调工匠到官营企业中服役,也可以将官营企业置于官府的眼皮底下监督;而民营企业则属于私人所有,私人筹资、私人经营、自负盈亏,其经营方式灵活,也善于充分利用资金、人力、机遇的优势而获得发展的商机,因其灵活性、适应性强于官营企业,活力也大于官营企业。实际上,官府在一定程度上也利用行会钳制民营企业和工匠,约束其经营和行为,妨碍其自由发展,使之难成气候。

汉武帝:与民争利首开其端

汉承秦制,然而汉武帝时代却成了汉代历史的重要转折点。他彻底地扫除了封建分封制的残余,再度确立了中央集权;思想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钳制了独立的人格;###匈奴,统一两广;连年穷兵黩武,封禅求仙,挥霍无度,劳民伤财。更被后人诟病的,就是其采取的重农抑商铁律将其祖辈仇视商人的地痞流氓习气挥洒得淋漓尽致,剿灭了资本的最初萌动,由官府控制一切经济活动,开创了两千多年来与民争利的恶例。

汉代初年,中央政府在经济领域全面开放,私人可以自由经营。国家富裕,民营工商业大发展。在抬高儒术地位取得人治集权之后,汉武帝马上颠覆了“文景之治”时刚刚形成的放权让利与自由竞争的传统,先朝无为治国的政策和制度也被他抛之于脑后。

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刘彻即位,年仅16岁。公元前135年前后,儒生董仲舒上书要求尊儒隆礼,推行教化,“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那些不尊儒家“六艺”之学和孔子思想为圭臬者,都将被视为断绝仕途。“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就来源于此。汉武帝废除了前几朝的治国理念,代之以儒家《五经》,无限放大了君王的自由裁量权,而且将司法独裁权抓在自己手中。汉朝初年的执政思想是道家的黄老之学,而“罢黜百家”就结束了道家黄老之学的统治,结束了“文景之治”清静守法的时代。

汉武帝大权在握,开始对民营工商业连下重手。首先将盐、铁、酒等重要行业强行收归官营,任用桑弘羊在全国设立盐官32处,铁官44处,沿袭战国以来的少府机构,专掌山海池泽收入和皇室消费的手工业,由官府或官营企业把持了重要物资的运输和贸易,进行垄断经营,并对私营工商业课以重税。其二,责令民间富家商贾自报财产,陈报不实者,罚充军一年;鼓励告发民营工商业者,被告发者,没收财物一半;告发之风一发不可收拾,“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朝廷下令逮捕的工商业者就有六七万人;仅告发和没收财产一项,汉武帝“得民财以亿计”;贪官污吏趁机鱼肉其间,私增逮捕数量,多达十几万人,一时“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民间工商业创造的巨额财富经汉武帝之手,赏赐给了骁勇善战的将军;而汉武帝自己也肆意挥霍,大兴土木,祭祀神鬼,巡游天下。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毫不客气地指斥其“穷奢极欲,繁刑重敛,内侈宫室,外事四夷,信惑鬼神,巡游无度,使百姓疲敝,起为盗贼”。――“文景之治”70余年所培育出来的民营工商业繁荣局面就此被毁于一旦,西汉王朝从此迅速由盛转衰。

公元前120年开始,汉武帝根据桑弘羊等大臣的建议强行接管了各地的采矿业,禁止私人开矿;公元前119年,政府颁布新税制,改革货币制度,并以此为基础推行五铢钱制,而且取消了私人铸钱;搞盐铁专卖,由国家设官营企业负责铁制品的制造和分配,控制了盐制品的生产和销售;运输和贸易行业也由官府经营,并且抄没中产以上商人的财富,将民间财富强抢到官府,将一切有利可图的重要行业都收归官府,由官营企业垄断经营;在纺织业、漆器业等行业设立官营企业,并赋予优惠政策,让官府支持的官营企业与民争利,几乎穷尽一切手段增加中央财政收入。

官营企业规模较大,背靠官府的力量,能够征调最好的工匠和最好的原材料,还有着大量服役者、奴隶等劳动力,产品质量很好,官办的工矿业如冶炼、造船、纺织、瓷器、制盐等,在手工业生产中仍占强势,其产品以专卖形式进入市场销售,数量也不小。此外,官营企业还可以无偿使用刑徒,在官府的严格管制下劳动。为了防止工匠、工徒聚众滋事,甚至动用军队看守,或将工匠编成保甲,实行连环担保。

一、官府与官商(3)

汉武帝一系列与民争利的干预政策和将个人意志强加司法的作法以及对外连年不断的征战,拖垮了西汉经济,无论工商业者还是自耕农,中等财产以上人家被搞得家破人亡,流民四出,叛乱四起,“海内虚耗,户口减半”,甚至“人复相食”。良心未泯的汉武帝给自己下了罪己诏。“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即便如此也无法挽救,国库已经空虚,法律也被破坏,宫廷内部也开始有了争斗的端倪。

然而,汉武帝的各种作为居然被后来的历代君主视为“文治武功”和“雄才大略”的帝王样板而倍加推崇。不过,他好大喜功的表现除了劳民伤财,还是劳民伤财。即位第二年就开始为自己建造陵寝――茂陵。为此征募工匠、徭役数万,历时50余年。汉代帝王陵墓中规模最大、修造时间最长、陪葬品最丰富的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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