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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蓉的豆腐不好吃(第1页)

金庸笔下最难吃的一道菜,要数黄蓉做的“二十四桥明月夜”,名字很讲究,其实就是火腿蒸豆腐。

这道菜的来历是这样的:黄蓉想让洪七公教郭靖武功,知道洪七公贪吃,就拼命做菜讨好他,其中就有这道号称她最拿手的蒸豆腐。

其具体做法如下(密集恐惧症患者不宜):先把火腿砍开,挖二十四个洞;把豆腐削成二十四个圆球,必须正好能塞进洞里。上火蒸熟以后,火腿丢了不要,只吃豆腐,所以叫做“二十四桥明月夜”。这种豆腐会好吃才怪!

金庸小说里会做菜的女人很多,比如《神雕》里的程英,《侠客行》里的梅芳姑,其中名气最大的无疑是黄蓉。洪七公又是金庸小说里第一美食家。一个大厨神,一个大吃货,凑在一起,居然整出最失败的菜来,原因就在于对菜肴的过度加工。

金庸书里最名贵的菜,要数《射雕》里的“鸳鸯五珍脍”。这道菜只有皇宫才有,不但用料名贵,而且必须用特制的锅碗、炭火才做得出来。洪七公在皇宫里躲了三个月,才吃到过两次。

但对读者来说,这道菜一点也不馋人,因为名字太绕口、工序太麻烦,好像还没有后来洪七公和杨过在华山上做的炸蜈蚣招人馋。

这说明,一道菜好不好吃,和用料是不是名贵、工序是不是复杂没有半毛钱关系。

黄蓉不是不懂这个道理,所以她才会宣称自己最拿手的菜是四样:蒸豆腐、炒白菜、炖鸡蛋、白切肉。就像清代大美食家袁枚说的:“豆腐得味,远胜燕窝。海菜不佳,不如蔬笋”。

袁枚主张食材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他把各种菜比喻成江湖儿女,说鸡、猪、鱼、鸭是“豪杰之士”,因为它们“各有本味,自成一家”;而海参、燕窝是“庸陋之人”,说它们“全无性情,寄人篱下”。

黄蓉的火腿蒸豆腐,问题不在材料上,而在于把简单的东西搞复杂了。按道理说,豆腐是中国菜里最宽容、最随和的食物,怎么做都可以吃,豆腐脑可以吃,豆腐丝可以吃,豆腐皮可以吃,熏成干可以吃,冷冻了可以吃,长毛了可以吃,臭了都可以吃。但是黄蓉非要把豆腐削成球去蒸,而且书上说,为了完成这一高难度技巧,还必须用上桃花岛家传武功“兰花拂穴手”。这不是没事找事吗。

黄蓉做菜,一直有点过度加工的毛病。她做的“玉笛谁家听落梅”,也就是烧烤牛肉条,每一条肉要用四种小肉条拼起来,一条是羊羔屁股,一条是小猪耳朵,一条是小牛腰子,还有一条是獐腿肉加兔肉揉在一起,纯属吃饱撑的。

就像袁枚所说,做菜忌“穿凿”,意思就是不要过度加工。他说:“燕窝佳矣,何必捶以为团?海参可矣,何必熬之为酱?西瓜被切,略迟不鲜,竟有制以为糕者。苹果太熟,上口不脆,竟有蒸之为脯者。”这些“都是矫揉造作”。

另一个过度加工的典型例子就是红楼梦里大名鼎鼎的“茄鲞”,一个茄子要用十几只鸡来配,腌了又炒,炒了又拌,做得完全没有了茄子的味道、口感和营养,这道菜唯一存在的目的,就是震慑刘姥姥之流,让屌丝们收起逆袭的心。

在射雕原著里,美食家洪七公吃了这个火腿蒸豆腐,居然“大为倾倒”。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是我不信。

真正勾人流口水的菜,金庸的书里也有。比如《侠客行》里,主人公石破天善于烹饪,有一次在船上做菜,锅里油声滋滋,香气扑鼻,“两尾鱼煎得微黄”。这两条微黄的鱼不比黄蓉的豆腐好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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