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en公司总部大楼。
这是一栋只有六层的楼房。
而且就在exall大厦的隔壁街道上,距离奉恩寺也只有几百米远!
此时此刻。
在这栋大楼的五楼会议室内,正在进行一场非常重要的谈判!
实际上。
谈判的各方,都对艺人工作室的股权分配方案没有意见。
现在谈判的重点,放在一些细节的问题上面。
例如,艺人工作室的选址问题。
叶宁希望由loen公司在总部大楼内,腾出一层楼给工作室使用。
而loen公司则表示,公司总部大楼空间有限,最多只能腾出半层楼给工作室。
之所以要把工作室设立在loen总部大楼内部。
那也是为了将来使用该公司的各种资源时,会更加方便一些!
就好比李知恩要录歌的时候,可以直接使用loen公司的录音棚。
而不需要在工作室,与loen公司之间来回跑了。
除此之外,在很多谈判的细节上,代理律师金在忠也提出很多非常重要的意见。
他果然不愧是一位对娱乐公司,各种法律条文非常熟悉的资深大律师。
成功帮助叶宁,提前规避掉很多的麻烦!
而这也是叶宁为什么,要先去找专业的律师,然后才来loen公司谈判的主要原因。
专业的事情,还是要交给专业的人去解决!
经过一个下午的谈判。
最后在双方的律师帮忙下,逐条拟定出一份非常专业的合同书。
当事的四方叶宁、李知恩、裴钟汉以及loen公司。
一起在这份专业的合同书上,分别签字盖章(手印)!
叶宁做为唯一出资方,总投资50亿韩元(约三千万人民币)。
占据艺人工作室,百分之五十五的绝对控股权,成为该艺人工作室的社长!
loen公司以资源人脉入股。
获得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
李知恩以免签约费入股。
获得百分之十的股份,成为第三大股东。
裴钟汉以工作室主经纪人、外加室长的管理人身份。
获得百分之五的股份,成为第四大股东。
以上就是艺人工作室的股份分配情况。
而工作室目前唯一的加盟艺人李知恩,则需要继续跟工作室签定艺人加盟合约。
叶宁也不想麻烦地去重新给工作室取名了。
直接套用了在地球上,李知恩后来成立的工作室名称:eda!
成功签约以后,loen公司的负责人,简单地跟叶宁客套几句就撤了。
“裴室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