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月简单叙述了下公司发生的事,然后问苏向南:“你说,我现在要不要辞职呢?”
苏向南心中很高兴,表面上,还要表现出理智和客观:“嗯,这个问题嘛,我是这么想的。公司肯定会先完善财务流程,杜绝问题再次发生。其次就是节流,毕竟刚损失了一大笔钱。。。。。你是新人,没过试用期,业绩又不是特别突出的话……你自己觉得,被辞退的可能性大不大?”
皓月叹了口气。
苏向南继续道:“其实,上次我没来得及说,我们公司有个职位正在招聘,我觉得特别适合你。”
“真的?是什么职务?”
她记得,他们公司的工资,是她现在的10倍哎!
苏向南道:“你肯定行!可以说,这个职务就像为你量身定做的一样!”
上世纪90年代,来自全国各地的劳务工,大量涌进深圳,为雨后春笋般生长出来的工厂、商家、企业,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
同时,无根无基、处于弱势的劳务工,他们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生存状态堪忧。用人单位乱收押金、拖欠工资、随意辞退不给补偿、不提供足够安全的保障措施、工伤疾病得不到救治的情况,普遍存在。而且,劳务工吃了亏,往往投诉无门,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因此,国家于1994年7月5日,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执行日期是1995年1月1日。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雇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他们提供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社保),并且,为劳务工开辟了有效的维权通道--劳动仲裁部门,并从用工单位收取欠薪基金,全方面打造劳务工生存的健康环境。
聪明的企业都知道,法律“颁布”和“正式执行”之间,空出来的6个月,就是给企业充分的准备时间。一旦正式执行,将马上迎来劳动部门、工商部门、甚至法律部门的大检查。通不过检查,除了整改,还有罚款等着呢。
苏向南的公司,有近万名员工。如果不过关,想想要罚多少?
偏偏,他们是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企业发家的!
和他们最初的产业一样,他们的人事(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也是非常基础。招聘流程、录用办法、转正辞退手续、社保制度,都在刚起步阶段。现在急需招聘这么一个人,可以详细解读劳动法,理解其精神核心,并依照法律规定,建立一整套操作办法,把企业的用人成本,最大效率化,记住,不是把用人成本降得最低!
苏向南说:“你是法律科班出身,又处理过大量商业合同,虽然不是劳动合同,但基本原则是相通的。到时候,你再好好研读下合同法,我绝对有信心,你能通过面试。”
皓月深以为然,法律的相通原则,就是公平公正,保障双方面的权益。况且,这个职务,既能发挥自己的专业,而且晋升通道又好,可以在管理上往上走,再不济,还做个专业人士到老。重点是,10倍的工资呀!!!这么好的事儿,没有理由拒绝!
她欣然应允,下午就去买《合同法》,好好准备面试。
苏向南道:“你不用买了,我这里有,等下我送过来。顺便带你去个好玩的地方,给你压压惊。“
哎,这个理由嘛,挺难拒绝的。
但,皓月只把苏向南,当朋友,当哥们儿,眼下心中,只有方浩洋。
浩洋,你现在好吗?我只给你写信,不给你打电话,是因为我怕,我怕你责怪我太狠心;我更怕自己,听到你的声音,就会不顾一切的回头。。。。。。。
不,我不能回头,我发过誓,不脱胎换骨,绝不还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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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电话,苏向南就让秘书朱丽叶,请综合办主任赵卫东,上来一趟。
不一会儿,赵卫东进来了:“苏总,你找我?”
仗着是公司老人,跟着于建国董事长打江山过来的,赵卫东从不称苏向南这个年轻的总经理为“您”。
甚至内心,有着一种无法说出来的嫉恨,这种嫉恨,来自公司的一个秘密。
苏向南开门见山:“赵主任,我听说人事部的员工关系专员,一直没有招到合适的人,是吗?”
赵卫东说:“是的,有几个候选的,但都不太理想。按于董(事长)的意思,这个职务,将来要负责员工合同、劳资纠纷这一块。来的人,最好懂法律知识,或有过法律从业背景,但符合条件的很少。有一、二个勉强可以,但工资待遇要求,又太高了……”
苏向南:“于董说过,这个职务必须什么时候到岗吗?”
赵卫东道:“当然越快越好。毕竟,离劳动法正式执行,不到2个月了。于董还说,这个职务对集团长远规划很重要,最好找一个,双方要求相互匹配的人,这样才能做的长久……”瞧,每家公司都希望员工长久稳定。
赵卫东觑了一眼苏向南:“苏总,你这是想推荐什么人吗?”
苏向南:“嗯,暂时没有。只是,也许我的朋友里面,有合适的。”
赵卫东:“于董说,这个人选,必须他亲自面试定夺……”
苏向南口气有点冷:“人事和财务,一直是这个规矩,还需要特别强调吗?”
从总经理室出来,赵卫东迎上的,是朱丽叶不满的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