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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部分(第1页)

“正是如此!那些地方朝廷本来就不曾直接管理过,实施有邑贵族制度对朝廷而言并没有任何损失。反之,古时狄夷叛乱常有擅自称王者,结果星星之火弄得烽火遍地——实施有邑贵族制度,可削减狄夷的凝聚力,将来即便有个别小首领叛乱,也不至于形成糜烂局面。朕创造出有邑贵族制度,既符合大小相制的原则,又有利于以夷治夷。夫以夷攻夷,古有成说。使彼果能效力,省我边费,朝廷岂惜一官一爵,要在有实效耳!”

胡俨涨红了脸,低声说道:“臣愚昧,请皇上恕罪。”

胡俨退回了官员的队伍之中,户部尚书骞义又站了出来。

注1:生活在开发程度较高、土地较为肥沃地区的少数民族汉化速度较快,若干时间后便不能称之为少数民族了,只有居住在自然环境相对较差地区的少数民族才能长期保留民族风俗。反过来说,少数民族的聚集区自然环境大多都相对较差。

注2:可以理解为中央特派专员,官阶很低,权力不小。行人司司正正七品,行人司里的普通办事员就是“行人”,只有正九品。

第五章 西南政策(下)

“臣有事要奏。”

“有邑贵族的爵位高低由所辖基本采邑数量以及男丁数量决定。据臣所知,这些数据均由狄夷自行上报。不知朝廷何时派遣专员前去核查?”

朱棣摇摇头。

“太祖皇帝在立国之初便编制了详尽的赋役黄册,然后又规定必须定期补充修正该册。赋役黄册里面记载的人口,也包括当时臣服于中央的少数民族地方政权。虽说这么多年已经过去了,补充修正的工作也未必做得特别细致,但朝廷仍然掌握着大概的数据。只要误差不是太悬殊,就由得他们去吧。”

“这如何能行?若是地方土司多报人口,则抬高了他的爵位。或者为了少缴人头税,他也可能少报男丁数量。总而言之,朝廷还是派专员前去核查为好。”

朱棣失笑。这个骞义确实有才干,对于地方土司多报人口或是少报人口的利弊,想的却也大致不差。

“骞尚书多虑了。有邑贵族有着军役义务,若是胡乱虚增管辖男丁数量,那么兑现军役义务时,必然自食其果。”

“少报人口确实可以少交人头税,然而朕以前就宣布过:凡大明帝国臣民,不论良贱都必须在赋役黄册中登记。赋役黄册中未曾记载的人口,均属于逃奴,任何人都有权将之捕获作为奴仆。如果有邑贵族瞒报人口,那么未在赋役黄册上登记的男丁其法律地位便是逃奴。中央政府自然不会为深山老林中的‘逃奴’大动干戈,普通的汉族百姓也不敢为了蝇头小利而深入荒芜之地去招惹有邑贵族。但,有邑贵族的邻居们会对此熟视无睹吗?没由头时他们相互之间也时不时打打冤家火并一下,有了可以获得中央政府支持的充分理由后,他们会轻易放过?”

见大臣们纷纷沉思,朱棣暗叹一声。

少数民族长期以来共处于贫瘠的土地之上,为了争夺生产生活资料难免发生不同程度的冲突。若是因为瞒报人口而遭到攻击并被褫夺贵族称号甚至被灭门灭族,这个代价也太大了。

朱棣并不在乎有邑贵族报出的数据是否会有误差,只要有邑贵族做的不要太过分就行。毕竟水至清则无鱼。

反正。这种有邑贵族制度在没有触动少数民族贵族地根本利益地前提下。能够比“土司制度”更有效地把少数民族中地地方政权直接纳入了中央王朝政权地组织系统。

颁布有邑贵族制度地时日尚短。因此这个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它地效果自然也就尚未表现出来。待日后有邑贵族制度越来越被少数民族贵族首领所接受。那么中央政权对于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地管理自然也就更加有效。

少数民族多生活在交通不便地地方。一旦发生叛乱暴动之类地事。派遣大军围剿需要耗费太多地人力物力。有时候因为地势地关系。让官兵正面攻打天险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地任务。因此只能将之围困。而持久战耗费地人力物力更多。更有甚者。叛乱地少数民族干脆往深山老林一钻。根本不和朝廷地军队交战。那便更令朝廷头疼。

一旦有邑贵族制度为少数民族贵族首领完全接受后。若再有暴乱。只要一纸诏书。命令附近地有邑贵族尽军役义务。利用他们人地两熟地优势。便可以达到迅速剿灭叛乱者地目地。

为了激励有邑贵族完成军事义务地热情。朱棣决定采取两个措施。其一是允许有邑贵族可以缴纳“盾牌税”顶替军事义务。当然。“盾牌税”地额度会让有邑贵族认为完成军事义务更合算。第二个措施便是允许土兵们“自抵贼巢。所得贼财。尽以与之。官军人等。不得抽分科夺。及所俘获贼属。许得变卖”。也就是说。允许土兵抢劫并贩卖人口。至于说攻克地地盘。但凡平定一村一寨者。即将该采邑奖赏给占领者。在利益地驱使下。相信臣服于中央政权地少数民族首领以及普通战士会非常乐意为国家而战。

从利益角度考虑。实施了这两条措施后。有邑贵族也会自发地紧盯着邻居们是否瞒报人口、少缴赋税之类地违法行为。因为。一旦发现邻居有违法行为。该有邑贵族便会打着大义地幌子攻击对方——一方面可以免缴“盾牌税”。另一方面还可以掠夺人口甚至抢得对方地有邑贵族头衔。

朱棣并不担心有邑贵族首领之中出现传说中的天才,打着大义的幌子合法兼并附近的领地,然后对中央政权产生巨大的威胁。因为,封建采邑分封制度天然便会削弱宗主对其附庸的控制力。若宗主造反,附庸固然可以根据封建契约为其提供兵力,但凭借“大义”的名义反过来攻击宗主同样也是一种选择。毕竟,中央政权可以开出“提供钱粮以及消灭叛逆后依其功劳大小,将造反者的采邑及爵位作为奖励”的条件,只要中央政权自身并非极其虚弱,相信绝大多数附庸都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况且,朱棣还有一个杀手锏。根据《爵位继承法》规定:未于藩学或国子监就读者,无继承子爵以上爵位的资格。也就是说,一旦高级的少数民族首领接受中央册封时,为了让后裔能够继承爵位则必须将子侄送到藩学或国子监就读。子爵以上的有邑贵族意图叛乱之前,必须考虑到自己继承人的安全。当然,考虑到吴三桂造反时也没把吴应熊的安全放在心上,因此将继承人掌握在手中并不能保证有邑贵族绝对不会叛乱。

事实上,一旦子爵以上的有邑贵族真的叛乱了,将其继承人杀掉泄愤只是下下之策。最好的办法是褫奔叛乱者的贵族头衔,然后将该头衔册封给某个忠于大明的继承人——叛乱者的儿子尽量不予考虑,反正根据《爵位继承法》的规定,有邑贵族五服之内的亲戚都拥有继承权,择其忠于大明者即可。这时,可派遣新册封的爵位拥有者前往叛乱地区。在获得了朝廷资助的相应钱粮之后,新的爵位拥有者从自身的利益角度出发,必然会招兵买马、拉拢叛乱者的下属,与叛乱者战斗。

朱棣之所以花费心思创造出有邑贵族这一制度,除了希望能够加强对少数民族地方政权的控制之外,还有一个目的便是为即将发生的安南事件做准备。

明朝在安南前前后后投入了数百万大军(注1),不说别的,仅仅那几百万人吃马嚼的粮草消耗就极为惊人了。若是动用四川、贵州、两广、云南等地的少数民族参战,会有两个相当大的好处。

其一,可以减少战时的军费消耗。封建采邑制度下,附庸率军参战需要自备军械粮草。附庸的军役义务分为两种,一种是防御战。防御战必须将敌人驱逐才能结束。另一种是进攻战,进攻战有相应的时间限制,朱棣将这个期限定为四十天。超过四十天后,一切费用由上级领主承担。虽说四十天之后朱棣仍然必须为土兵们的战斗消耗买单,但毕竟节省一点是一点。

其二,待战争胜利后,朱棣可从安南划出部分土地作为采邑赏赐给参战者,作为他们参战的奖励。这样做,既可以节省大量的奖赏费用,又可以减少在安南驻军而产生的费用。如此一来,参战的少数民族贵族首领会很高兴,因为他们增加了采邑。朱棣也会很高兴。历史上明成祖的所做所为可用丰功伟绩来形容,但历史对他的评价并不比汉武帝高——两个皇帝都将社会经济搞得几近崩溃。所以,朱棣对于任何节省费用的措施都非常热衷。

此外,有邑贵族制度还能带来一个额外的好处。

安南朱棣所欲也,整个东南亚甚至是南亚亦朱棣所欲也。然朝廷派遣大军,却有水土不服、钱粮不支之虞。若是模仿十字军东征,号召西南五省外加安南的有邑贵族们去开拓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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