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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和三个人(第1页)

胡适和陈衡哲

胡适之来函抗议

编辑先生:

承贵社赠阅《十日谈》,至今感谢。每次收到之后,总是家中的孩子们先拿去看,有时我竟看不到。昨天任叔永先生和他的夫人陈衡哲女士拿了《十日谈》第二十六期来——这一期是我没看过的——他们指出其中的“文坛画虎录”中“陈衡哲与胡适”一条来给我看。他们对于这一条当然很生气,认为有恶意的造谣毁谤。我看了这一条,也感觉贵社殊不应登载这种全无根据的攻讦文字。所以我写这封信给先生。

“文坛画虎录”前面有五条简章,其中第二条声明须“事属真实”;其第三条声明“投稿者不得借本栏为攻讦他人之用;凡含攻讦性质之稿,恕不刊登”。

今查“象恭”先生此文,事既绝不“真实”,又明明含有“攻讦他人”的作用。试举其中数点为证。

一、此文说陈女士留学美国时,与胡适“相见的机会甚多”,事实上,我与陈女士留学并不同地,只有1917年4月7日任叔永君邀我同到她的学校,见她一面。不久我就回国了。直到三年后,1920年的夏天,她和任君同回国时,我在南京才和她有第二次的相见,那时他们早已订婚;他们的婚约就是在那时宣布的。

二、陈女士与任叔永君做朋友,起于1916年的夏间;我最初知道陈女士的文字,都是间接从任君方面看见的。后来我做了《留美学生季报》的编辑,因为向她征求文稿,才和她通信。以后1917年我与她第一次见面,也是任君邀我陪他去的。所以我认识陈女士完全是由任君介绍的。今“象恭”君文中说我因为拒绝了她结婚的要求,“所以把陈女士‘负责’介绍给我的朋友任叔永了”。这是完全与事实相反的诬辞。

三、“象恭”君此文中最荒谬的,是说陈女士曾要求与我“结为永久伴侣”,我拒绝了,然后把她介绍给任君。事实上是,在留学时代,我与陈女士虽然只见过一面,但通信是很多的。我对她当然有一种很深的和纯洁的敬爱,使我十分重视我们的友谊。但我们从来没有谈到婚姻的问题。这是因为,第一,我们那时都在青年的理想时代,谁都不把结婚看作一件重要的事;第二,当时一班朋友都知道陈女士是主张不婚主义的,所以没有一个人敢去碰钉子。她与任君相识最久、相知最深,但他们也没有婚姻之约。直到任君于1919年第二次到美国,陈女士感他三万里求婚的诚意,方才抛弃了她的不婚主义,和他订婚。这些事都是我们一班人所深知的。“象恭”君此文中说我拒绝了“自投送门的海外艳遇”,这是对于一位女士最无礼的诬蔑与侮辱,我不能不向贵社提出抗议,贵社对此文应该有负责的道歉。

四、“象恭”君此文中有许多字句是显然存心攻讦的。上文所引“自投送门”一语便是明例。又如他说胡适“把陈女士‘负责’介绍给‘他的朋友’任叔永”;请问他特别用引号标出的“负责”“他的朋友”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有心布出疑阵,借此攻讦我?又如他在最末说任先生夫妇的“感情总还是淡淡的”,请问先生,这种文字是不是有恶意的挑拨与攻讦?我对这些,也不能不向先生提出抗议。

以上所说,都可证明此文所述既不“真实”,又是存心“攻讦他人”。先生既已刊登此文,当然应负责任,所以我请求先生将我这封信不删一字地刊登在下一期的《十日谈》的“文坛画虎录”栏内,并请求先生向原文中被攻讦诬枉的各人负责道歉。胡适敬上二十三年(1934)8月13日

这封“胡适之来函抗议”,原登在民国二十三年(1934)8月30日发行的《十日谈》第三十九期。《十日谈》是当时的一个旬刊,逢十出版。编辑人是杨天南,社址在上海平凉路。这是一个寿命不太长的杂志,发行到四十八期[二十三年(1934)12月30日],就在一次被勒令停刊一期后,再被勒令永久停刊。

这封胡适的抗议书,原是为了《十日谈》的一篇文章而起。二十三年(1934)4月20日第二十六期的《十日谈》上,有一个专栏“文坛画虎录”,内有“象恭”写的一篇《陈衡哲与胡适》,原文如下:

女作家在中国文坛上露头角的,除了风头出得蛮健甚至家喻户晓的冰心、丁玲等几人外,陈衡哲女士,诸位也不应该把她错过的,如果诸位读过她的《小雨点》《高中西洋史》的著作,我想对这位女作家,当有相当的认识。

她是一个将近四十岁的中年,美国前期留学生,去年曾二度出席太平洋学会,风头之健,固不亚于冰心。凡是读过她的小品文字(如《小雨点》),我们对于这位女作家思虑的周密细致,不能不致相当的敬意,我们更明了她是一个对哲学有研究的人,虽则她的书法,幼稚得和蒙童学生不相上下。

陈女士的外子,是中国有名的科学家任叔永——鸿隽——先生,她怎样嫁给任先生的,是有一段可歌可泣的伤心史,大约他们永久不会忘记这个记忆吧!

当陈女士留学美国时,我们五四运动的健将胡适先生同时在美国留学,彼此以都是中国留学生,相见的机会甚多,胡更年少英俊,竟给这位女作家看中了,要求彼此结为永久伴侣,但是胡适始终没有答应她的请求。在我们旁观者看来,对于自投送门的海外艳遇,是求之不得的事情,拒绝人家的好意,不是太不识趣么?但是我们哪里知道胡先生是还另有一番苦衷。

胡先生是旧式大家庭的子弟,对于婚姻也早就给母亲一手包办来的,在他未出国之前,胡适先生的老堂想先替他结了婚再出国,但胡先生没有答应,他愿意归国后成亲。然他的未婚妻就这样的怀疑着:留学生归国后,大都喜欢讨一位碧眼红唇的外国太太,哪里还有家乡的黄脸婆儿在他的心中呢?胡适先生对这层极力声辩:“我胡适绝不。”这句话,总是不能绝对取信于他的未婚妻的。

他为了守这一诺之约,对于陈女士的要求毅然的拒绝了,但是他觉得这是太辜负敬爱者的盛情厚意,所以把陈女士“负责”介绍给“他的朋友”任叔永了。

陈衡哲虽然和任先生结婚了,但是他们的感情总还是淡淡的。

这篇文章的主题是对“陈衡哲与胡适”之间一段往事的探讨。陈、胡之间的“情史”,本是由来已久的一项传说,并不始于二十三年(1934)出版的《十日谈》。《十日谈》所楬橥的文字,只不过是使这一项由来已久的传说更明朗化,再加上胡适本人——传说中的当事人——打破沉默,有所辩白和澄清,所以这封信的史料价值,也就显得更不寻常。

《十日谈》的编者在登出胡适的抗议书后,曾附加了一段按语:

编者按:二十六期本栏象恭先生所投记《陈衡哲与胡适》一文,编者当时并未觉得其中含有攻讦毁谤之意,以为不过钦佩胡先生的千金一诺而已。至于是否事实,则编者但凭常识,加以判断,因欲一一实地调查,是不可能的。男女间常有、可以有的事体,编者不能断定其没有,所以那时以为那是事实了。不过文中措辞,的确有失于轻薄之处,那是编者失检,以致看来好像含有恶意了,其实倒并不如此的。我想作者象恭先生也不会想故意毁谤任夫人和胡先生。我们想男女间的爱情,是很平淡而自然的,无论由男的发动或女的发动,都是很平常的事件,并不严重,所以说一女人和男子生爱情,对于女人并不是侮辱,只有那封建余毒未曾铲净的,才会想到女人不可和男人讲爱情,一讲便有失身份。所以不能是侮辱,因之也不成为诬蔑。问题的焦点,只在是否有此种事实而已。没有此种事实,也是可能的,况且胡先生本人出来否定,当然是没有了,那么我们绝不想文过饰非的。但须申明,恶意的挑拨与攻讦,断然没有的。然而我们仍愿虚心坦怀向被误解的任先生任夫人和胡先生告罪。伏维原宥,专唱肥喏!

这段按语在措辞上,许多地方显然表示并不完全认错,编者用到“没有此种事实,也是可能的”语气,言外之意,好像还是不能信其无。

关于这件“疑案”,合理的推测只能及于“大胆的假设”而已。胡适当时虽然留学去美,可是江冬秀已经进了胡家的门,所以胡适的身份是订过婚的人。从一个订过婚的人的立场来看,胡适抗议书的理由,便很耐人寻味了。胡适说他和陈衡哲“从来没有谈到婚姻的问题”,原因竟不提他已经订婚,而是——

第一,我们那时都在青年的理想时代,谁都不把结婚看作一件重要的事;

第二,当时一班朋友都知道陈女士是主张不婚主义的,所以没有一个人敢去碰钉子。

胡适自己所举出的这两条反证,看来都是很消极的。胡适既不把自己的已经订婚当作有力的证据,似乎也难怪别人有所猜测了!

陈衡哲字莎菲,江苏武进人,留美学历史,曾任北京大学史学系教授,著有《西洋史》《文艺复兴小史》《小雨点》《衡哲散文集》等。

胡适在1962年1月18日,还跟陈衡哲的女儿、儿子(任以都、任以安)通过信。这时候,陈衡哲刚刚在大陆去世,胡适已有所闻。这次通信后三十七天,胡适也死了。他们的故事,也只有留待历史家或有志于给他们写传记的人去玩味和探讨了。《传记文学》第十卷第五期1967年5月

胡适和章炳鳞

章太炎(炳麟)致沈延国信

延国鉴:

来书举王论“嚼弓筋”一条,引入之说,不叙来历,此乃近人通病。王原书中袭吾“新方言”说者,亦复不少,更不必以剿袭胡适之说为讥也!但胡于语言文字向来粗疏,此条乃适确当为王所袭,如鲁失宝玉大弓耳!若吾则昆山之圃,到处如是璆琳琅玕,并不患人拾去数块也!此复,即问近好。麟白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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